吸引力法则是还归己身的定律,你不是受害者!

成事需要动力和轨迹两大因素,缺一不可。

如果不是你给别人提供燃料,别人将没有这种动力这样对你。

没有了燃料,一切都将无以为继。

如果不是你给别人提供轨迹,别人将不会用这种特定的方式来对你。

没有了轨迹,对方将无法锁定你,并且沿着特定路线、遵循特定方式来对待你。

音叉在你手上,你敲动什么频率的音叉,就发出什么频率的信号……

你发出什么频率的信号,你就吸引什么样的人事物时空,来到你的身边,进入你的经验,成为你的实相。

所以说:吸引力法则是还归己身的定律!

你不是受害者,而是施害者,是对自己默许创造的施害者。

你不是故意要这样对自己的,只是你不知道:原来宇宙是这样子运作的!

你的遭遇,不是来自别人坑害了你,而是来自你对吸引力法则的无知,坑害了你自己!

宇宙没有意外,场在形不灭!

你之所以持续经历同样的实相,是因为你持续发出同样的频率,于是你持续创造出同样的局面,陷入死循环!

而要突破现状的关键是什么?

音叉在你手上,问题是:你敲的是你要的这一根音叉,还是你不要的另一根音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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