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贪婪,来自于无知。当人们想要一个并不属于他们的东西的时候,那就是贪婪。借钱不愿给利息就是一种贪婪.
当我们认真探讨某个话题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确定一个边界 —— 这世界很少有“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或者原则,大多数道理,都有适用范围。
在投资领域里,“贪婪”像一个魔鬼,无所不在.请注意这句话里的限定语“在投资领域里”
历史上,犹太人因为更早更坚定地明白金钱与时间的关系,他们不仅收利息,还收复利.
首先,利息就应该属于放贷者;其次,金钱在时间流动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利息,于是,理论上来讲,这世界就没有“没有利息的钱”,所以“不愿意支付利息”,即“想要实际上属于别人的钱” —— 你说这是不是极度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