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复杂的原因,突然想到那句话“对事不对人”,那到底该怎么对人呢?这里并不是说要如何怼人,而是说如何评价一个人真正的品性,这对决定疏远或亲近亦或是保持一定距离起很重要的原因。
依我浅见,“对事”仍是对人的基础,事是由人创造的,想要评价一个人就不能绕过他的所作所为。即使是在演戏,你相信他的面具也是你靠近他并揭露他的基础。
为什么之我们提倡“对事”?因为这是你评判事件好坏与否的体现,这是你的三观对这件事的反映,“对事”强调自己的逻辑评判能力,它有利于自己的提升。比如说中国式过马路,你可以说这件事情不对(你自然无法一棒子打死说中国式过马路的人都是没素质的人),这体现了你的三观不认可这件事情,逻辑为“中国式过马路体现了对交通法规的忽视,自然是不对的”,因此你明白了,“我会避免做这件事”,即使是很小的事(当然,你也可以把它视为很大的事),但这确实提高了你的素质。这颇像“以史为鉴”,以自己所见所思来提升自己。
为什么要“对人”?因为这关系到你朋友圈的质量,其实本质上还是说为了自己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对人”以“对事”为基础,但也不仅仅只有对事,某些神奇的情感共鸣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若想对人,则需尽量多地观察他的所作所为,即不仅仅一件“事”。若以上中国式过马路中的一人,他甚至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多次违法,那你大可以说这个人蔑视法律,很危险,不值得深交。
这是将情况极端化了。这个人也许在家中不知检点,随便披几件衣服便急匆匆地过着马路,思索着自己的工作,来到大学里边,站在讲堂上将一切奉献给学生,并由衷从中感到快乐;也许他活泼快乐,想迫不及待地拥抱对面的老朋友,并对天真的孩子们投以真挚的微笑。好吧,这是基于我所经历的某些事实所编的故事,但我不是说让大家相信我这些蹩脚的故事,而是想问问大家是否感受到了人性的复杂?毛姆在《月亮与六便士》里说得好啊,卑鄙与伟大、恶毒与善良、仇恨与热爱是可以互不排斥地并存在同一颗心里的。某些事件尚且不可以一棍子打死,何况说更复杂的人?
再次依我浅见,“对人”的出发点,突然变成了自己。你希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对事)那么你将对其所作所为的忤逆你某一原则的方面特别敏感,若实在超出忍受的界限了,那只能放弃了,无论他其他方面多么优秀(除非是某种强制性原因,比如身为同学或者同事)。这是不是听起来就是“一棒子打死”?是,又不是。广义上说一棒子打死是说你彻底否定了那个人,但实际上你只是因为他某一方面实在让自己忍受不住,所以才离开对方的。所以,你“清晰的知道对方的优点,亦明白他的缺点超出了自己的忍受范围”。“对人”即将你最重要的价值观套于他人身上,你不可能纠结于“到底是不是自己错了”而迁就对方,甚至思考是不是自己应该改变一下观念,这成本也太高了。事前三思不是以自己错了为基础来思考,而是以自己已形成的逻辑为基础来分析,如果错了,那就是错了,之后再改进,不然“学习”二字除了能在书本上运用就毫无用武之地了吗。当然,前提是你的三观是正的,起码不是反社会的。如何评价自己的三观正不正?如果有请务必告诉我......当然,可以确信的是,主流价值观是正能量的,符合社会发展的,如果你的确接受了教育,那应该也歪不到哪去。
所以,“对事不对人”作为提升自己的手段,更像某种“方法论”,“对事对人”则是自己三观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