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结婚后,与妻子共同拿出了自己的积蓄购买了自己老板家的房屋,交付了全部房款,从老板那里拿到了房屋钥匙并装修入住,但一直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居住了十五年后,一天,来了法官和法警查封了房屋,一问才知道:老板在外面欠了钱被起诉了,现在到了执行阶段,该房屋登记在老板的名下,要查封拍卖还债。陈某争辩到:这是我的家,在这里已经住了十五年,房屋是我们的,不是老板的。但最终还是很不情愿的搬出了该房屋。
《民法典》第20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其中,房屋是最典型的不动产,因此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未办理过户登记,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果。
上述案例中:尽管陈某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给他自己的老板了并且还装修入住了十五年,但是没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变更登记,陈某就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人仍然是他的老板。
当然,并不是任何情形下取得房屋所有权都需要办理登记。《民法典》第229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230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231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需要办理登记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有三种情形:其一,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的,那么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房屋所有权就发生变动。
陈某认为登记在老板名下的某套房屋是自己的,随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房屋归属陈某所有,那么从判决文书生效那一刻房屋所有权就发生变动。
其二,继承房屋的,自继承开始时,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其三,合法建造房屋的,自建成时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去办理登记;而拆除房屋的,则自拆除行为完毕后房屋所有权消灭。据此,如果陈某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合法建造楼房,那么依据《民法典》第231条的规定,陈某不用办理不动产登记,楼房建造完成时就取得楼房的所有权。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的房屋要去不动产中心进行房屋登记才能发生所有权的变动,房屋才能属于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