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刚刚进入律师领域时就不止一次地听说“你是当事人当然能打赢自己的官司了!要是律师就不能这样打了”,言下之意就是打不赢。
我非常奇怪地问为什么,难道不懂法律的当事人要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律师还有优势?
因为律师受限,他们说。
当事人不受限么?
他们笑,且不屑与辩。
当了律师才懂了他们说的意思,比如今天开庭,辩论阶段,很自然地用了“反问语句”,竟然被法官制止,说是只能用陈述句。
辩论不能用反问句?那我如何加强雄辩力、说服力?这是哪家规定?
这只是一件小事,庭审中还有许多让人感到不舒服的地方,总之不是自由辩论的感觉。特别是律师,法官完全可以给你增添一些规矩,不容你分辨。
庆幸当我是当事人时的应变能力,“谈笑间”法官常常无言以对。
如今做了律师,不能给更多的人依法凭理争取诉求,难道不及当年?
201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