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阵,又有不少互联网时代不谈战略的主张冒了出来,其中一个重磅证据,就是谷歌不重视战略计划也能成功。具体的说法是这样的:“2002年,乔纳森刚加入谷歌时,谷歌对商业计划的战略基础考虑得非常全面。但是,这些原则并没有被仔细记录下来。实际上,自从1998年谷歌成立以来,就没有一个人专门拿出时间来完整记录谷歌的战略。乔纳森立马采取行动,想要填补这个不容忽视的漏洞。他习惯那种笔墨未干就注定过时的传统商业计划,于是便想要制订一份这样的计划。但由玛丽莎·迈耶、萨拉尔·卡曼加以及苏珊·沃西基组成的助理团队却及时阻止了他。他们认为,谷歌并不需要记录什么商业计划(甚至连商业计划也不需要),但为了招纳新人和保证大家前进方向的一致,谷歌必须把计划所依据的基本原则记录下来。他们三个人说,只要把基本原则告诉谷歌人,接下来他们就知道怎么做了。”
咱们国人有个很不好的传统,叫做“以偏概全”,拿到只鳞片爪只要能支持自己的观点就当个宝。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问题,这类不谈战略的主张、例证,从来没有厘清过战略、战略计划、商业计划、商业原则这些概念,而是统统绑在一块儿,枪打一大片。
在西方,“战略”的基本含义是战略指导者基于对商业行为所依赖的主客观条件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认识,全面规划、部署、指导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以有效达成既定的全局性目标。“战略目的”是指战略目的是战略行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制定和实施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商业计划”则是指设计用来开发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系列综合的、协调的约定和行动。
从这样的定义差异来看,战略本身更多的直接指向目的及其方向,而商业计划更多地指向行动设定。当然,基于西方科学主义的数字管理传统,长期以来,西方不少企业管理层具有本能地将宏观战略目标分解量化的冲动,以及将战略计划充实为战术方案的冲动。比如普鲁士学者所著《新战争体系的精神实质》中,将战略与战术定义为:“战略是关于在视界和火炮射程以外进行军事行动的科学;而战术是关于在上述范围以内进行军事行动的科学。”克劳塞维茨为战略所下的定义则是:“为了达到战争目的而对战斗的运用。”简单地说,在许多西方经营者眼中,战略是实证主义的、可精确预见与测算的,是更大规模的“术”而已。在大工业时代,流水作业的精确性与大规模编组的客观需求,可以说是将这种战略思想推向极致。但是后现代乃至互联网时代的解构、平等化、即时互动等新的特质的出现,给这样的主张画上了一个巨大的问号。这也是原文作者真正要反对的东西:只要是MBA式的商业计划,无论经过怎样的深思熟虑,一定在某些方面存在硬伤。如果你硬要一心一意按照这份有瑕疵的计划一步步走下去,那么就会像企业家埃里克·莱斯说的一样“实现失败”。
反之,东方的战略思想从源头开始,就非常重视“道”的体认和贯彻,因此战略规划具有相当的弹性和不定性。比如孙子兵法,固然强调“庙算”的重要性,感觉也是相当量化的,但是我们仔细分析庙算的范畴,“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这里头所有的问号都不是数字或者说是定量分析可以阐释的,而是对于事物事态本质的定性分析与趋势判断。而对于战略的执行运用,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兵者,诡道也”。什么是诡道?“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可以说,以上种种更多的是基于战术实践中的具体情形而做出的临机决断。而这样的战术运用法则,与互联网时代求快求变的商业主张反而是高度契合的。
现在我们反过来看谷歌的案例。2002年,乔纳森团队制订了“谷歌战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战略计划,在技术洞见的基础上确定企业的战略原则与团队基本运作方式,在这之下具体的战术运用,则交由一线团队自由发挥,临机决断。这才是谷歌一路走来对于战略及战略计划的真实运用。如果翻译成我们熟悉的一句老话,就是“阵而后战,兵法之常;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再次提醒,这四句话是一体的,千万别又撇了前头两句,就剩后头了。人家岳飞是方面军司令,不是游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