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2刘道真尝为徒①。扶风王骏②以五百疋布赎之,既而用为从事中郎③。当时以为美事④。译文: 刘道真(宝)曾经是服劳役的犯人。扶风王司马骏用五百疋布将他赎出,接着任命他为从事中郎。在当时成为一件被称道的好事。注释:①刘道真:即刘宝,高平(今山东)人。性好酒,善歌啸。为晋吏部郎。徒:被罚服劳役的人。②扶风王骏:司马骏字子臧,司马懿第七子,封扶风王,镇关中。刘孝标注谓“第十七子”,误。扶风:郡名,辖境在今陕西麟游、乾县以西,秦岭以北地区。③从事中郎:官名。三公、郡王和地方州郡所置属官。④美事:值得称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