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统租”:政府成为“二房东”?

最近,深圳出现一个新的词汇“统租”。“统租”是指深圳一些地方,房东的房屋被要求交给政府统一出租而不能自行出租。政府会投入资金对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转为公寓出租。

在此过程中,政府给房东的租金远超出房东自行出租,有房东说,能在15年内回本,但租金却不降反升。这让深圳房东们大喜过望。

然而,“统租”模式值得高度警惕。

首先,这些房屋原本就是房东的财产,政府以2倍于现有租金的价格租入并投入资金改造,然后再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这中间的巨大差价谁来承担?其次,府此举是否实上了利益输送的中间商角色,破坏了市场机制?此种做法,会不会增强了资源依赖,减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深圳在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市场机制的发挥。在继续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深圳必须防止在具体政策实施中“退路”重现,避免政府再度替代市场,产生新一轮的利益输送与资源依赖。租房市场上,政府应该扮演监管者而非“二房东”的角色。应给市场更大自由度,各交易主体在市场中平等自由地发挥作用。

个人认为,必须深入思考“统租”模式是否有利于形成规范、公平、可持续的租房市场秩序。深圳在租房政策上的此种创新,是否有违租房市场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统租“模式最终能否有效保护租房者的权益,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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