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看法院怎么认定

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看法院怎么认定

案情事实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17年12月按农村习俗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领取结婚证,未生育。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关系一般,2020年10月19日份,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原告回娘家居住至今。

法院审理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经自由恋爱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陪嫁物,鉴于本案实际情况,陪嫁物不宜返还;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相应的证据支持及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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