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专注橙长计划#+法律业务系统学习+第二周Day 3

                        侵权责任法体系学习(三)

疑难要点:


1、侵权人:直接侵权人和间接侵权人

贯彻“自己责任”的基本原则,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事危险活动的人或者开启了一个危险源的人,因该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潜在危险,在法律上便负有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以维护社会生活之安全。

间接侵权责任主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公园、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另外还有用人单位、监护人。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侵权责任法属于基本法,是一般法。其他规定了侵权责任内容的单行法规是特别法。

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医疗费:注意--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残疾赔偿金采纳劳动能力丧失说,赔偿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标准,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定性为财产赔偿,不是遗产,是对受害人亲属遭受的间接损失而赔偿的费用。

4、侵害人身权益的,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人格权和人身权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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