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的新政策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万件,其中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9万人。4月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试行版于2011年颁布施行,对比试行《规定》,新的《规定》作为治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的制度利剑,是基层制度反腐的重要依据,能够顺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问题、新变化。

农村反腐需要制度支持。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的数据,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7.7万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和处分最多的一年,其中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4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其中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1.3万人,增长幅度最大的就来自农村。2024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查“蝇贪蚁腐”。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纪委监委机关一直在强调管好基层“小微权力”、治理“微腐败”。今年1月6日至8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部署了2025年反腐败斗争的新任务,其中就包括“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群众身边延伸,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状况的发展变化,试行《规定》距今已有14年,无论是党的中心工作、农村的治理现状,还是反腐败工作推进的情况,各方面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因此依据实践的变化,修订了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后的《规定》基于农村干部监督这个小切口,但其实是面向整个基层治理,构建起立体化监督体系,纵向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察机制,横向将监督触角延伸至集体经济组织、驻村工作队等新兴领域。浙江某市试点“数字监察员”系统后,村级工程违规发包率下降62%,印证了制度创新的实效性。

农村反腐需要因势利导。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城镇化快速推进,传统形式上的农村已经没有了,村民上楼成为居民,但村集体经济还保留着,还在创收,农村基层干部所涉的群体有所扩大,适用对象需要得到进一步细化完善,解决了对农村公权力主体的精准识别和应纳尽纳的问题。旧版《规定》主要针对农村“两委”成员,但近年来的驻村帮扶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等未被明确约束,导致有些成员以“非干部”身份钻空子,逃避监管。审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村级集体资产流失案件中,72%涉及土地流转、项目招投标等新型经济领域。为了更好地对农村基层新出现的腐败风险点进行查漏补缺,《规定》与时俱进地对此作了归纳和分类,按照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分为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村级组织选举等8个方面,同时列项细化“负面清单”,这样具体的指引很接地气,更容易被基层管理人员领会,能够提高执行的准确性。江苏某开发区查处的集体企业虚增工程量案,正是通过大数据比对招投标文件与施工日志发现的典型新型腐败案例。

农村反腐需要系统出招。新修订的《规定》在监督管理方面,细化了监督手段,直面了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一是体现在财力监管方面,设计了联审联签制度、代理记账制度、工程招标硬约束等三重保障机制;二是强化科技赋能,大数据比对惠民款项和村务公开平台建设;三是构建全域覆盖的监督网络,把县、乡、村都纳入监督领域,改变以往的“上面管不到、下面不敢管”的监管局面。在农村基层,公开胜于监督,最好的监督实际上来自人民群众。相比2011年的版本,新修订的《规定》对于“公开”有了更多篇幅,并明确要求建立“阳光村务”数字平台,截至2024年6月,全国已有89%的行政村实现财务流水、工程进度等12类事项实时可查。广东推行的“村民监督APP”创设了线索举报、议事协商、满意度评价等模块,使监督参与率从23%提升至68%。更为关键的是,新规确立了“双向透明”原则,既要求干部权力运行可视化,也保障村民监督行为规范化,某省建立的监督积分奖励制度,让民主监督从“义务”转变为“权利与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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