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孟子自齐葬于鲁,反于齐,止于嬴。充虞请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严,虞不敢请。今愿窃有请也,木若以美然。”
曰:“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
自译:
孟子从齐国去鲁国安葬母亲。回到齐国时,在嬴地歇脚。充虞请教说:“前几日,承蒙先生不嫌弃,让我管理做棺材的事。当时事务繁忙,我不敢来请教。现在,我想把心里的问题说出来:先生为母亲做的棺木,似乎太好了吧?”
孟子回答:“上古时候,棺椁的尺寸没有规定;中古时期,规定棺七寸大,椁的大小以棺为标准。从天子到庶人,都是这样。这么规定,不只是为了美观,是为了致哀思、尽孝心。不这样依礼去做,不能称心;手头紧,也不能称心。既能依礼,手头又宽裕,古时的贤人都会这样做,我为什么偏偏不呢?况且,这样做是为了不让泥土沾染逝者的身体,人的这种心理都不能满足吗?我听说啊:君子不因为天下的事,而节俭用在双亲身上的开销。”
见解:
借由本节,笔者聊聊“礼”。
从孟子的回答中,我们既可以明白“礼”具有协助情感表达的作用,所谓“礼以顺人心为本”;又可以明白“礼”一定要有物质基础。我们当代人对“礼”的误解极深,我想来自于那句“吃人的礼教”;“礼”确实有可能“吃人”,不仅是“礼”,“法”也有可能“吃人”,一切制度实体都有可能沦入“吃人”的境地,而不是:“吃人”的只有“礼”,“礼”必然“吃人”。
“礼”作为一种制度实体,怎么就会“吃人”了呢?当它不再“顺人心”而成——譬如裹小脚——时,当它不再考虑物质条件而发生——譬如造巨陵——时,当它拘泥于已然不适用于当代的古代礼经时,它就很容易沦为“吃人”的东西。
“礼”为的是疏导人的欲求,而非压制人的欲求;它不是一种禁欲主义的存在。“礼”以社会生活中的约定俗成为来源,使之规范化并赋予其和“仁”的精神;又以物质条件为必要考虑,使之得到适当的消费。
笔者很希望,列位在想到“礼”时,不要总搬出来一句“吃人的礼教”;这句话产生于一个惊慌失措的年代,产生于一个满腔愤怒的年代,有它的局限性,也有它专门的针对对象——专制制度。勿以文学性语言形成对某事物的认识,要分清作家那种出于情感的“辞令”与“强调”,与真正的“求是、求真、求实”之间的区别。
欢迎列位共谈共学。有所疏漏,烦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