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小逻辑》略读(2)

       先对上次讲述中步骤二进行分析,康德的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是一个极为抽象的概念,那么如何获得具体的规定性呢?在康德那里,这并不困难,康德通过对形式逻辑的研究,从而阐发了自己的先验逻辑。黑格尔接着提到了费希特,毫无疑问,康德的这一工作的合法性是值得质疑的。主体的范畴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得出,按照费希特的观点,必须从自我推出来自我。附释是对正文的解释,是课堂笔记,有助于我们理解正文,为了避免繁琐,我们的解说并不讲解附释。

       我们现在分析第43节,范畴有两个特点,一方面使知觉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范畴本身是空的,需要经验,而经验的规定同样是主观的。43节的附释中,黑格尔对康德的范畴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一是认为范畴不是完全空的,而是有特殊的规定。二是认为范畴需要进一步的推演,毫无疑问这是黑格尔的范畴观。

       接着在44节指出,在康德那里,由于范畴的这两个特点,所有并不能认识绝对。

       45节没有读懂,略过。疑是翻译问题导致的文本思路不清。

       46节还是对康德哲学的总结,按照康德哲学的基本要求,范畴能认识的都是有限的东西,但是在康德那里,同样有理性的对象。而理想的对象是范畴无力把握的。这里的附释中指出,40-46节是对康德理论哲学的分析,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理论哲学没有充分的展示范畴的内容,而在实践哲学里,康德对范畴的客观性进行了很好的分析。下文将进入黑格尔对康德实践哲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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