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高大上的礼盒,给产品增加很大的价值,让人产生购买的冲动。尤其是在国内重大节日前,喜欢混搭各种产品,然后设计一个高大上的礼盒,销量瞬间暴涨,但是如何使用不当,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受益,反而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得不偿失。
我们今天给大家聊聊消费税产品的礼盒筹划。公司春节前的大礼包促销,将红葡萄酒,白酒与化妆品组合购买。想法非常好,男人喝白酒,女人喝喝红酒+化妆品。白酒60元/瓶,葡萄酒60元/瓶,化妆品出产价100元/支。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是0.5元/斤,消费税率20%,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化妆品的消费税率20%。
假设设计套装为1瓶白酒+1瓶葡萄酒+1瓶爽肤水,价值=60+60+100=220元,三种产品为一个礼包,计划一共50000个礼包。
如果我们先包装后促销,
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较高的税率计算消费税。那就是按照化妆品的消费税率来计算,应交消费税=(220*20%+0.5*2)*50000=225万元。
如果采用先销售后包装,应交消费税=(1*0.5+60*20%+60*10%+100*20%)*50000=192.5万元。
节省企业消费税=225-192.5=32.5万元。
在筹划消费税的时候,如果纳税人需要将不同税率的商品组合成套装销售时,从高适用税率。这是《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所以我们一定要采用不同税率的商品组合成套装销售时,应该尽量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进行核算,而不是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核算。
通过这个小案例,你会说筹划非常容易,确实很多税收筹划很容易,但是你们在工作种有没有真正去帮企业进行筹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