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6

第七章 吴普、陆玑、朱熹和李时珍的泽兰论考辨

原创 2018-04-06 李正宣 汉字正解

(这篇文章是笔者《先秦到唐末文献所记植物兰植物属性考辨》下编的第七章,本书于今年由江西科技出版社正式出版。全书近40万字,分为上编《古兰植物属性考辨之本论》和下编《古兰植物属性考辨之辅论 》两大部分,十二章。上编主要是从大量先秦到唐代文人对古兰描写的实际文句考察古兰是属于兰花类植物还是泽兰类菊科植物。下编侧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辨:1、“兰”“蕙”等汉字(“葌”“蕑”“菅”“蘭”“萰”)的产生和意义演变;2、涉兰词语“春兰”“幽兰”“芝兰”“秋兰”“木兰”“泽兰”“采兰”“剪兰”的称呼结构与古人用语习惯等方面比较其产生和表意特点;3、古典的涉兰音乐(《幽兰》与《猗兰》)是因泽兰能够治病而产生,还是因古兰“不以无人而不芳”产生;4、东汉因政治需要才杜撰出来的“上巳节和秉兰招魂续魄,祓除不祥;5、李时珍“尚书奏事,怀香握兰”的错误理解;6、古人和现代个别权威对“兰汤”的错误解读;7、李时珍杜撰古人“烧兰取香”;8、现代植物学家和文史专家对刘备“芳兰生门,不得不锄”的错误解释;9、先秦和汉唐文献所记载的古兰用途与李时珍的所谓古兰“七可”比较;10、古今黄河以北都有兰花出现的文献记载证明社科院陈心启、云南师专历史学家吴厚炎等当代泽兰论专家认为古代北方不可能产生兰花,孔子所吟诵的兰只能够是泽兰之论述是错误的;11、下编第七章专门对吴普、陆玑、朱熹和李时珍的泽兰论进行了详细的考辨。12、是全书最后一章,对整个考辨进行综述。因从古人实际描写文字看古兰植物属性虽是重点,但内容太长,本号打算这一版转发对古代几个泽兰论专家的论述进行剖析的内容,下期转发考证综述。至于本书上编从文人实际描写考察古兰的植物属性(属于兰花还是泽兰)是很容易解决的,但要彻底揭开朱熹、李时珍的错误论断,三言两语是不行的。所以本号依据这样的考量做这样的介绍和发文)

下编  第七章  吴普、陆玑、朱熹和李时珍的泽兰论考辨

历史上,把古兰认定为疑似泽兰或泽兰类植物、被泽兰论视为权威的主要是四个重要历史人物:三国时《吴普本草》的作者吴普、三国时东吴乌程令陆玑、宋代大学问家朱熹和《本草纲目》的作者李时珍。至于颜师古、李善、李贤、郑樵、陈正敏(陈遁斋)、熊太古、胡元任、吴草庐等人只是简单注释或解说古兰是泽兰,或者引用陆玑、朱熹之泽兰说,这些注释或解说既没有提出结论的依据,又没有分析推理,因此本书不单独给予分析。只对吴普、陆玑、朱熹和李时珍四人的代表性论证逐一考辨。

第一节 吴普泽兰“叶如兰”的类比之说

三国时医学家华佗的弟子吴普,江苏淮阳人,所撰《吴普本草》说:

“泽兰,生下地水旁。叶如兰,二月生,香,赤节,四叶相植支节间。三月采。”1

 

吴普在介绍泽兰叶形时的这个简单类比,虽然不是什么论述,但是却因为是中国本草学史上首次介绍说“泽兰”的形叶如同古兰的叶形,从而开启了古兰是不是泽兰的争论之门,引发了历代《本草经》“兰草是不是泽兰”的长期论战,进而把古兰拉进《本草经》争论之中,为泽兰论所利用。首先被同时代的陆玑作《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所利用,制造了“兰……其茎叶似药草泽兰,但广而长节”的疏证,后来被朱熹引用为论据,力证古兰是泽兰。

笔者以为吴普泽兰“叶如兰”类比介绍产生有以下两种可能:

(一)吴普之说,可能是“泽兰叶如兰草”的误传。

第一,诸多东汉以及三国时期文人对兰的描述文献表明,汉末人都把实际生活中的兰花称为“兰”记入自己的诗赋。从文字记述来看,张衡之兰,汉乐府之兰,曹操、曹丕、曹植、繁钦、卞兰、嵇康、阮籍、皇甫谧、曹摅和挚虞等所写之兰有的开着黄花,有的在春天开花,有的植株矮小,需要“披榛”而采,因“好(hào)香”而栽,这一切都表明汉末晋初文人所种、所写的“兰”都是兰花2。因此,吴普不可能不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兰花,而把泽兰的叶片认作兰花叶片,在《吴普本草》里用类比法解释说泽兰“叶如兰”。

第二,吴普的师兄弟李当之在《药录》里说:“兰草,是今人所种都梁香草也,泽兰亦名都梁香。”3李当之之说,如果后人没有传错,那就证明吴普和李当之所认识的“泽兰”和“兰草”才是叶形都相同的一种药草,都叫“都梁香”。吴、李二人是同门师兄,对一味药草的形态认识不应该相去甚远,因此,笔者推测吴普的本意应该是说泽兰“叶如兰草”而不是“叶如兰”。

第三,东汉后期医家已经提出了植物新名词“泽兰”和“兰草”,因为不仅李当之的《药录》在使用,而且吴普之后的谢灵运和陶弘景的著述都在沿用“兰草”和“泽兰”一词。东晋谢灵运(385~433)有《彭城宫中直感岁暮诗》《郡东山望溟海诗》等直接写到兰为兰花的诗歌,但《山居赋(有序并自注)》却说:“《本草》所出药处,於今不复依,随士所生耳。……水香,兰草。林兰,支子。卷柏、伏苓,并皆仙物。凡此众药事,悉见於《神农》。”4梁代有“山中宰相”之称的陶弘景(456~536),其《寻山志》也使用了谢灵运用过的典故“鸣鶗歇春兰”,表示要趁大好春光赏兰、佩兰之花,却在整理《本草经集注》里明确记载了兰草的药性和采集时间,而且在全书的序言中指出“魏晋以来,吴普、李当之等更复损益”5,并删除了吴普泽兰“叶如兰”的解说,把“兰草”的生长环境补充了“生大吴池泽”五个字。这一切说明,汉末现在不知名的医家和吴普、李当之到晋代谢灵运,梁代陶弘景都认识“兰”“兰草”“泽兰”三种植物。因此,吴普解释泽兰“叶如兰”是不合情理的。

(二)吴普等医家可能对汉末《本草》或《神农》的“兰草”一词,做了错误理解,确实在《吴普本草》中所记是泽兰“叶如兰”。

战国末期到东汉初期,《黄帝内经》还单用“兰”记述“兰除陈气也”,但没说是使用兰的叶、花、果还是根,而马王堆出土《杂疗方》6和《五十二病方》就明确记述为使用“兰叶”“兰根”或“兰果”。这说明东汉最早著《本草》或《神农》的医家理解《黄帝内经》“除陈气”之“兰”是使用的“兰之草”,因而在医籍中把“除陈气”之“兰”具体表述为“兰草”,并列为上品,以示“兰”入药配方的使用部分是叶片。笔者这样推测,是因为“兰草”命名的思维方式和“泽兰”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可从陶弘景的《神农本草经集注》关于一些药草的称呼得到启示。“兰草”的命名,同“茅根”一致;茅根就是茅草之根,表明用药是取其根,不是用叶;与此命名思维特点一致的药草,《神农本草经集注》中还有“薰草”“石南草”“葛根”“桑根”“李根”“芦根”“菰根”“枣根”“白茅根”“云母根”“竹叶”“柏叶”“艾叶”“松叶”“雁肪”“马膏”“猪膏”“麻子仁”等等,前一个词(字)表示一种物的类别,后一个词(字)表示该物的某一部分;宋、元、明三代的名医寇宗奭、王好古、朱震亨、李东桓和陈嘉谟就是认为《本草经》上品的“兰草”是“兰花草之叶片”,本草学界兰草是不是兰花草的长期争论就是证明。“泽兰”的命名,却是与“木兰”“林兰”“甘草”(又名“美草”“蜜草”)之类命名相同,前一个词(字)表示一种物的特性,后一个词(字)表示某一种物。估计,东汉编撰《本经》或《神农》的医家为了表述清楚,就将《黄帝内经》的“兰”记述为“兰草”,而吴普、李当之、谢灵运、陶弘景等人却把“兰草”当作一种植物的整体称呼理解。但是,在对“兰草”表示一种植物的理解上,又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吴普、李当之认为“兰草”是泽兰的同类植物,而且就是《黄帝内经》之兰。因此吴普的泽兰“叶如兰”注释是认真的,传承并没有“草”字脱漏;而谢灵运和陶弘景则认为,“兰草”也和吴普一样是泽兰类植物,但不是《黄帝内经》之兰。所以认为古兰、泽兰和兰草应该是三种不同的植物,因此陶弘景整理《神农本草经集注》时,把吴普泽兰“叶如兰”的解说删除了,并在“兰草”条补充“生大吴池泽”以示区别。

以上分析,只是依据吴普时代生活前后诗赋文人的诗文词句“兰”的描述和医家对于“兰”“泽兰”“兰草”等的记述所作的推测,目的是给研究的专家和读者提供一个思路,不是考辨结论。但是,不管吴普解释泽兰“叶如兰”还是“叶如兰草”被传抄者漏掉了“草”字都给后世的《本草》研究和古文献疏注带来了无穷期的争论,贻害千秋。

1.尚志钧辑校,《吴普本草》(竖排本四一页),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年2月。

2.见本书上编第三章第三、四、五、六节先关文献解读。

3.关于李当之“兰草,是今人所种都梁香草也,泽兰亦名都梁香”之说,现在关于中药佩兰等介绍的文章中多有引用,但笔者未见新版的《本草再新》,笔者所见为清人叶天士著,道光初版原刻十二卷两本《本草再新》。另民国还有《本草再新》三册一套刻本。但李时珍《本草纲目》为概括引用,文句不同。

4.严可均著,苑育新校,《全宋文》卷三十一谢灵运(二),也可参见《宋书·谢灵运传》《艺文类聚》六十四。

5.陶弘景的《神农本草经集注》六朝时已经散佚,20世纪初,敦煌莫高窟被打开,其间藏有唐开元年间写本《本草经集注序录》一卷,但1908年日本橘瑞超氏赴中亚探险之际,从中国敦煌获得携回日本。现在已有多种影印本和整理版本传世。读者可见郭秀梅主编,敦煌卷子本《本草集注序录》(16开线装 一函一册),学苑出版社,2013年9月版;或马继兴的《敦煌古医籍考释》336-383页,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或尚志钧校,尚元勝等整理的《神农本草经辑注》,学苑出版社,2014年3月。

6.《杂疗方》是马王堆汉墓打开之初的初步命名,裘锡圭主编的《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出版时,《杂疗方》更名为《疗射工毒方》。

第二节 陆玑之说

陆玑在《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中写道:

“蕑即兰,香草也。《春秋传》曰:刈兰而卒;《楚辞》曰:纫秋兰;子曰:兰当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茎叶似药草泽兰,但广而长节。节中赤,高四五尺,汉诸池苑及许昌宫中皆种之,可着粉中。故天子赐诸侯茝兰,藏衣,著书中,辟白鱼也。”1

陆玑的这段解说,有一正两误。

第一,正确的是,在引述了《诗经》等四部典籍的古兰记述后,用“皆是也”三字,认定了《诗经》之兰、《左传》之兰、《楚辞》之兰和孔子《猗兰操》之兰是同一植物。

第二,两个错误:

㈠ 陆玑认为《诗经》等四部典籍记述的兰“茎叶似药草泽兰,但广而长节。节中赤,高四五尺”的描述,纯粹是根据他在现实中认识的泽兰类菊科植物去推测先秦文献所记之“兰”,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论证思维。因为,就算汉宫养有大量泽兰是历史事实,也不能够证明诗经之兰和汉代宫廷养殖的的泽兰是同一植物。陆玑的这种说理方法,类似于我们今天指着君子兰说孔子描述的兰就是君子兰这种植物一样错误!

论证常识告诉我们:论证问题可以使用间接论据,但是间接论据必须要能够和所论证的问题之间找到有机的或必然的联系;否则,就不能够起到证明作用,这是一个思维常识。陆玑这种指着眼前的泽兰类菊科植物说《诗经》之兰是泽兰的说理方法,是不合逻辑的。陆玑的错误就在于所引用的“汉代广泛种植的泽兰类菊科植物”和《诗经》等四部典籍记述的古兰建立不起必然联系。陆玑推理过程中,泽兰和古兰是没有联系的。因为汉代的泽兰是什么样子,只能够推知先秦的泽兰是什么样子,却不能够推知古兰是什么样子;除非古兰就是泽兰的判断已经被公认,否则就不可以。因此,陆玑凭借眼前的泽兰形态断定几百年前形态和泽兰迥异的古兰,那就只能够是智者的胡说。尽管历代泽兰派专家对陆玑此论奉为古兰注释的经典,但谬论变不成真理。

㈡ 陆玑的论据不仅从逻辑推理上不能够证明《诗经》之“兰”像泽兰,而且注释中所列关于种植和使用古兰的内容没有文献依据,也无社会风俗遗传作证,因此就是标准的无稽之谈。

第一,“汉诸池苑及许昌宫中皆种”“其茎叶似药草泽兰”的菊科植物,是主观臆测的产物。

目前能够见到的汉代写到汉宫园圃种植兰蕙的文献有班固的《西都赋》、张衡的《东京赋》和卞兰的《许昌宫赋》。班固的《西都赋》不仅写到了西都长安宫殿区中的人工湖泊,湖中山岛,“灵草冬荣,神木丛生”的美景;还写到了著名的昆明池上,“茂树荫蔚,芳草被堤。兰茞(芷)发色,晔晔猗猗”的景致。张衡的《东京赋》写到汉朝东都洛阳“……芙蓉覆水,秋兰被涯……永安离宫,修竹冬青。阴池幽流,玄泉冽清。……”的美景。班固所写之“兰”虽然看不出植物属性,但其同时代人张衡还有“猗猗秋兰,植彼中阿。有馥其芳,有黄其葩”的咏兰诗写到叶片长长,开着黄花的兰,这就能够证明张衡所写之兰是兰花。与陆玑同时代的卞兰,是曹操的妻弟,曹丕的亲舅父,所作《许昌宫赋》不仅写到了许昌汉宫的建筑、园林之美,“入南端以北眺,望景福之嵯巍。飞栋列以山峙,长途邈以委蛇。见栾栌之交错,睹阳马之承阿。转挟以相因,若流水之扬波。木无小而不,材靡隐而不华。懿采色而发越,玮巧饰之繁多”,而且也写到了“珍果敷华(花),兰芷垂荣(花)”的春天百花争艳的景致2。卞兰描述的许昌宫兰在春天开花,其兰是兰花无疑。就算有泽兰论者要辩解说汉宫赋所写的春花之兰既不是兰花也不是泽兰,而是“到处生长的野草”3,那也是对陆玑之说的否定,表明汉宫没有种类似泽兰的植物。另外曹植的《藉田赋》虽然不是写汉宫的赋,但其赋也写到了种植兰花的事情,其文曰:“大凡人之为圃,各植其所好(hào)焉。好甘者植乎荠,好苦者植乎茶,好香者植乎兰,好辛者植乎蓼。至于寡人之圃,无不植也。”曹植说的很清楚,养兰的目的不是“藏衣,著书中,辟白鱼”,而是荀子所言的爱好其馨香(荀子云“养鼻”)。同样,单看此赋,只能够看出三国时人们种植兰的内容,没有种植类似泽兰的药草。曹植的兄长曹丕的《秋胡行》写到“俯折兰黄,仰结桂枝”,这表明所写之兰同张衡之兰是黄色花,因此曹丕兄弟之兰也不可能是“茎叶似药草泽兰”的植物。此外,三国时期还有繁钦、嵇康、阮籍等人的诗文之兰,也明确显示着在春天开花的植物特征,足以证明汉末及三国时期,长安、洛阳、许昌一带人们所栽,文人所写之兰都是兰花,而不是陆玑所说的“类似泽兰”的植物。

因此,班固长安汉宫所种之兰和卞兰许昌宫所种之兰,不仅不能够证明陆玑的“汉诸池苑及许昌宫中皆种之(类似于泽兰的植物)”,相反的证明陆玑错把汉末许昌宫种植的兰蕙说成了“其茎叶似药草泽兰”的药草。陆玑出生、做官、居家都在江东,特别是在太湖边上的乌程做县令,那里是盛产野生兰花的地方,说陆玑不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兰花是说不过去的,他为什么要把他不曾亲见的汉宫所种之兰解说成一种类似于泽兰的菊科植物呢?我们可以从南宋著名史学家郑樵所著正史《通志》对陆玑的评价中找到原因:

“陆玑……为《毛诗》作鸟兽草木虫鱼疏,然玑本无此学(陆玑本来没有诗经描述内容和相关草木鸟兽虫鱼关系这方面的学问),但(只是)加采访,其所传者多是支离(即:破碎,一鳞半爪,不完整)。自陆玑之后,未有似此明诗者(再没有人像陆玑这样解读《诗经》的了)。惟《尔雅》一种,为名物之宗,然(但是)孙炎、郭璞所得既希,张揖、曹宪所记徒广。大抵儒生家多不识田野之物,农圃人又不识诗书之旨,二者无由参合,遂使鸟兽草木之学不传,惟《本草》一家,人命所系,凡学之者务在识真,不比他书只求说也。”4

郑樵这段话说陆玑没有《诗经》描写内容所表现的文学知识及古代风土人情这方面的学问,《诗经》中各种植物的解说很多都是没有认真考察植物本身,仅仅是望名生义或道听途说而来。笔者说陆玑“道听途说”而不用郑樵的“采访”,是因为陆玑没时间、也没机会像后人李时珍那样走南闯北,踏遍千山万水采访。因此,郑樵的评价是有一定道理的,陆玑其他所记之物笔者没有研究,仅就陆玑的古兰解说来看,郑樵的评价是中肯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郑樵是宋代批评黄庭坚、庄绰和罗愿三人“古兰是兰花”论的第一人,也是李时珍非常崇拜的泽兰论专家,但郑樵却没有采用陆玑的片言只语解说,而是直接先做判断“兰即蕙,蕙即薰,薰即零陵香”,然后引用其他文献《楚辞》《名医别录》《神农本草经》《南越志》等文献的言辞做论据证明(详见本书上编第二章《南宋郑樵论兰》)。可见郑樵对陆玑编《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的不信任。

陆玑是苏州人,一直呆在吴王的身边作太子中庶子(太子的侍从),后来出任太湖边上的乌程县令。在三国争霸的战乱时期,陆玑只要不做吴国的使臣出使魏国或做奸细潜入北方,他是没机会到汉王朝的长安、洛阳或许昌宫廷里面参观的。而文化典籍只有班固、张衡、卞兰等在长安、洛阳或许昌三处汉宫生活过的人有汉宫种植“兰”的记载,从无其他汉宫养泽兰类植物的文字,陆玑又没机会亲去洛阳或许昌看看,他何以知道汉宫大量种植一种名称为“兰”却又类似于泽兰的菊科植物呢?显然陆玑关于“汉诸池苑及许昌宫中皆种”之“兰”,可能连亲眼见过汉宫养兰的人都没有“采访”过,仅仅是对班固、张衡、卞兰等人所写的汉宫之“兰”,依据《吴普本草》泽兰“叶如兰”妄加揣测罢了。加之吴普是今江苏淮阳人,陆玑是今江苏苏州人,可能陆玑的“兰茎叶似药草泽兰”受吴普的“泽兰叶如兰”而来,不然何以那么凑巧?

第二,“故天子赐诸侯茝兰,藏衣,著书中,辟白鱼”之结论,也隐含着一个虚假内容:天子把“茝兰”赏赐给诸侯,藏衣,著书中,辟白鱼。

首先,《诗经》《左传》孔子的任何言论记述和《楚辞》都没有相关记述,其他《左传》《战国策》《国语》《晏子春秋》《史记》《汉书》等各种陆玑之前问世的文献(包括街头巷尾的民间传闻)也无陆玑所说的相关记述,所以陆玑“天子赐诸侯茝兰,藏衣,著书中,辟白鱼”之兰不知道发生在何朝何代,是周天子还是刘邦做过这样的事情。这明显的是比郑樵所说的“但加采访”“多是支离”更糟糕的虚构和“创作”。

宋人陈正敏《遁斋闲览》等说古兰是泽兰,所引用的依据就是陆玑的这个说法,后来李时珍又以陈正敏之言作为论据,论证古兰是泽兰。古人讲“三人成虎”,看来假言只要有人相信,只传一遍都可以成为真理。难怪《吕氏春秋》对传闻发出这样的感叹:“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此愚者之所以大过也。闻而审则为福矣,闻而不审,不若无闻矣。齐桓公闻管子于鲍叔,楚庄闻孙叔敖于沈尹筮,审之也,故国霸诸侯也。吴王闻越王句践于太宰嚭,智伯闻赵襄子于张武,不审也,故国亡身死也。”5

陆玑和华佗的学生吴普是同时代人,和蔡邕、繁钦、卞兰、曹植、陆机等文学家、史学家也都是同时代人。然而,陆玑只取《吴普本草》泽兰“叶如兰”的说法,不认真考察班固、张衡、卞兰的汉宫种兰描述,以及他同时代的蔡邕、繁钦、曹丕、陆机、曹植、阮籍、挚虞等文人的那么多言兰为兰花的诗文,闭着眼睛做学问,随意洒墨成篇章,传之于世,挑起了了古兰为何物的争论,成了泽兰论的始作俑者,这实在是文化史上的不幸。陆玑离先秦更近,还有可能和刘向、许慎这些人一样收集得到更多的先秦文献,结合他太湖边生活中能够亲眼看得见的兰花,会把问题解答得更科学、更清楚,然而却仅凭吴普泽兰“叶如兰”这类个别医家的说法强加在了先秦文献描述的植物兰的身上,实在可惜!

附注:

1.《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清)丁晏校正 咸丰七年刻本,第442页。

2.陈心启主编,《中国兰花全书》第一篇《兰花文化和历史》,中国林业出版,1998。

3.“敷华”“垂荣”都是鲜花盛开,焕发光彩的意思。绝大多数珍果的花都是春天开放,作者描绘的景象当是春天的许昌园林景象无疑。

4.(秦)吕不韦著,陆久译注,《吕氏春秋》上册846页,中华书局,2011年10月。

5.(宋)郑樵著,《通志》“昆虫草木略”之序言,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1.

第三节  朱熹之论

朱熹针对《离骚》中的“兰”在《楚辞辩证》中专门写了一段文字进行辨证,其文曰:

兰蕙,名物,《补注》所引《本草》,言之甚详,已得之矣。复引刘次庄云“今沅澧所生,花在春则黄,在秋则紫,而春黄不若秋紫之芬馥。”又引黄鲁直云:“一干一花而香有余者,兰。一干数花而香不足者,蕙。”而又疑其不同,而不能够决其是非也。今按《本草》所言之兰,虽未之识,然亦云似泽兰,则今处处有之,可推其类以得之矣。蕙则自为零陵香,而尤不难识。其与人家所种,叶类茅而花有两种如黄说者,皆不相似,刘说则又词不分明,未知其所指者果何物也?大抵古之所谓香草,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故可刈而为佩。若今之所谓兰蕙,则其花虽香,而叶乃无气,其香虽美,而质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其非古人所指甚明,但不知自何时而误耳。

朱熹《楚辞集注》为“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之“兰”作注曰:

兰亦香草,至秋乃芳。《本草》云:“兰与泽兰相似,生水旁,紫茎赤节,高四五尺,绿叶光润尖长,有歧,小紫花,红白色而香,五六月盛。”佩,饰也。《记》曰“佩帨茝兰”,则兰芷之类,古人皆以为佩也。1

第一,辨证中,朱熹一开始就批评某位古兰考据家,既引《本草》之泽兰记述,又引刘次庄和黄庭坚的兰蕙说,是“不能够决其是非”的糊涂。这一批评只是朱熹古兰为泽兰论的引言,只能表明朱熹对古兰的认识比别人清醒,无关古兰定性,且不论。

第二,接下来朱熹辨证说“今按《本草》所言之兰,虽未之识,然亦云似泽兰,则今处处有之,可推其类以得之矣。”朱熹认为古兰是什么植物,居然只需要凭《本经》所言和宋代处处有的类似泽兰的植物就可以推知屈原的古兰是什么,那么刘次庄、黄庭坚不就是凭借宋代很多人栽培的兰蕙推知有共同点的屈原之兰的吗?朱熹怎么就认为不可以了呢?这是什么逻辑?如果笔者也模拟朱熹的推理逻辑说“今按《楚辞》所言之蕙,虽未之识,然亦云似君子兰,则今处处有之,可推其类以得之矣。”不要说学问家,恐怕就是普通读者都会指责笔者无知!

再者,现在遍查朱熹之前的所有《本经》(《本草经》)均没有单用“兰”字记载一味药草的内容,而且朱熹又说他也“未之识”,那么朱熹怎么可以仅仅凭“亦云似泽兰”,就下结论说“则今处处有之,可推其类以得之矣”。这证明朱熹的注释也是随心所欲之言,泽兰论专家却奉为至宝,仅仅是一种对权威的迷信。

其实,朱熹作注不仅随心所欲,而且推理上所犯的错误和陆玑用眼前之泽兰推知古兰像泽兰类植物的道理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可不可以根据眼前看见的“兰茹”(别名“林兰”)“瞿麦”(别名“大兰”)“漏芦”(别名“野兰”)或者“连翘”(别名“兰华(花)”)推知古兰呢?当然不可以!尽管笔者所举的“兰茹”“瞿麦”“漏芦”“连翘”也是《神农本草经》中所列草本药物,而且其别名和泽兰一样出自《本经》,也是本名或别名沾有“兰”字的植物,但是也不可以按朱熹的思维去推知古兰是“兰茹”“瞿麦”“漏芦”或者“连翘”,因为这样的推理逻辑是错误的。

第三,朱熹接着辨证说“蕙则自为零陵香,而尤不难识。”这句话等于没说,“蕙”怎么

就“自为零陵香”了?根据是什么?朱熹要驳倒黄庭坚“一干数花而香不足者,蕙”的“谬论”,怎么能够用一句“蕙则自为零陵香”就能够解决问题!如果说朱熹这样考据就是真理,那真的是因为他是权威吧!古人已去,关键是后来的圣人、学者应该有是非标准!

第四,朱熹辩证“今兰非古兰”的关键,也是最有力量的论断是:“大抵古之所谓香草,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故可刈而为佩。若今之所谓兰蕙,则其花虽香,而叶乃无气,其香虽美,而质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其非古人所指甚明。”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把朱熹的推理说得明白、完整一点,那就是:“香草一定是花叶都香,且燥湿不变的,所以才能够佩带;后世所说的兰蕙,不是花叶都香,燥湿不变的植物,所以不是古人可以割下来佩带的植物。那么今之兰蕙与屈原等人记述的古兰就不是同类植物了。”把朱熹的推理再说得简单一点,那就是:“古兰可以佩带,今天的兰蕙不能够佩带,所以今天的兰蕙不是古兰。”

朱熹这段话的推理看起来很严密,确实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推理分析,但是推理的前提和过程都是错误的,因此结论也就不能够成立。

首先,“香草,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故可刈而为佩”这个因果判断隐含着两层意思:一,香草必须是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的草本植物;二,只有“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的香草”才可以佩带。而朱熹的这两个判断都是错误的。其一,香草标准是朱熹自己杜撰的。朱熹之前,没有哪部经典说过香草“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先秦称为香草的植物,东汉古经文学者许慎编著的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所列香草就有九种(蕡、兰、熏、蔎、芳、若、芎、荪、荃),不知道是不是都如朱熹所言,是“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的;再者,据屈原自己的叙述,他所佩带的草本植物单是《离骚》中就有:宿莽(楚人称冬生草)、江离、揭车、白芷、秋兰、薜荔花(贯薜荔之落蕊)、蕙纕(蕙草做的饰带);《九章思·美人》中还有萹畜、杂菜2。不知道朱熹又能够确定有几种符合“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的标准。所以,朱熹“古之所谓香草,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的判断只是部分香草的概括,不能够作为佩带的必要条件推理。其二,朱熹“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的植物才可以佩带”的推理也是错误的。香草花叶皆香并且燥湿不变,不是香草能够佩带的必要条件,不能够用“只有……才能够……”的推理形式。客观实际告诉人们:什么饰物可以佩带,什么饰物不可以佩带,排除社会等级和社会礼仪的规定外,只要佩带者喜欢佩,被佩物也能够用绳索之类系之于人体,社会也允许,就可以佩带;需要美化可以佩玉石雕琢的精美饰物,也可以佩花,可以佩草,佩各种有助于表现美的装饰物;为了治病,可以佩药物;为了显示身份,可以佩社会团体规定的标志物。总之,佩带的种类和因素很多,因此,说泽兰可佩,兰花则不可佩,既不合常情,也没有道理。

至于兰花可不可以佩戴,朱熹的根本理由就八个字“叶乃无气”“质弱易萎”。“叶乃无气”是说兰花的叶片不飘香,因而不值得佩戴;“质弱易萎”是说兰花的花容易损坏,不能佩戴。联系客观实际,朱熹此言也不合社会实际:就汉唐文献看,宜兰花(萱草花)是古人喜欢佩戴的花,但是宜兰花不仅“叶乃无气”而且连叶片都和花一样“质弱易萎”,并且花瓣比兰花大而多汁,特别容易损伤,按理更不能够佩戴,但是古人佩戴宜兰花的记述却写得清清楚楚,这怎么解释呢3?如果把考察点放到20世纪实际的戴花生活中,不少“质弱易萎”的鲜花,人们都在佩戴,比如黄角兰,叶片也是“无气”之物,一般无人佩戴,至于花朵,和兰花也就没多少区别,应该归入“质弱易萎”一类,然而,黄角兰上市的日子,大街小巷都有人叫卖,自然是有不少人在佩戴了!

其三,由于“香草,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故可刈而为佩”这个判断本身是错误的,因此由这个错误判断作为大前提组成的推理,自然也不能够成立。我们不必从逻辑学去分析,就客观实际而言,都明显看出了朱熹推论的错误;因为,很多鲜花都不具备朱熹提出的佩带条件,然而人们都在佩带,就这样简单的事实,都可以看出朱熹之论是错误的!因此,朱熹的古兰非今兰论,不值一驳,不能够作为今天判定古兰植物属性的定性依据。

然而,当代兰花植物学的权威著作在认定屈原之兰不是兰花时,使用的论据就是朱熹的“香草,必其花叶皆香”论。《国兰及品种全书》指出:“孔子、越王勾践与屈原都曾经提到过兰花,而实际上,他们所谓的“蘭”,只是一种或几种花叶皆香的香草,而不是今天的兰花或国兰。”4可见朱熹的错误结论影响至深。

附带说明两个问题:

一、朱熹辨证时还随心所欲把先秦文献删头去尾后的内容作为先秦佩泽兰的证据。

朱熹在给《楚辞》“纫秋兰以为佩”疏注时,为了证明古人确实佩带过泽兰,就注释说“佩,饰也。《记》曰‘佩帨茝兰。’则兰芷之类,古人皆以为佩也。”但是,这个证据却是随心所欲的虚假之说。

笔者认真翻阅了不同时期版本的《周礼》《礼记》《仪礼》,只有《礼记·内则》篇有“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茝兰,则受而献诸舅姑”的记载。《礼记·内则》的原文是“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茝兰”五类礼品的并列。从语言表述看,这五类礼品都是名词,是“赐”的宾语。而朱熹断章取义,把原文的“佩帨”“茝兰”两种赠品并列的语法关系,改变为动宾关系,把《礼记》的记载改成了“以茝兰为佩帨”的意思,制造了《礼记》记载古人佩带泽兰的说法,并以之为论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朱熹作为理学大师,如果说他读不懂《礼记·内则》是说不过去的,那就只能够理解为朱熹确实是有意改变先秦文献,为自己的古人佩泽兰说制造论据。笔者翻检相关文献时发现,就是这样一个子虚乌有的论据,后代很多研究家,竟然没时间去翻检《礼记·内则》有无此说,而是一味抄来抄去,实在令人遗憾!尽管这个论据即使是事实也不能够证明古人佩带的兰是泽兰,而且这些须小错误也无损于理学大师朱熹的学术地位,但是作为古兰考证还是应该实事求是,不可盲目接受。

《礼记·内则》曰:“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笄……左右佩用:左佩纷帨、刀、砺……右佩块、捍、管……”帨的用途是拭手、去污垢。《礼记·内则》云:“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郑玄注云:“巾以帨手。”朱熹对“佩帨”的理解和《礼记·内则》相差太远了。

此外,朱熹说《本经》记兰“言之甚详”,也是虚假之说。因为朱熹之前的各种《本草经》均没有单用一个“兰”字记录一种药草的词条。实际上是朱熹受前人影响,把“兰”直接理解为“泽兰”的思维结果。

以上两个不实论据的运用,说明朱熹在古兰考证上有点跟着感觉做学问,凭空想象用泽兰叶作巾,作佩帨,这实在是太随意了!

伟人是就他对社会的总体贡献而言,并非一切都正确。我们指出朱熹的瑕疵就是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切不可盲目接受权威的一切。

二、关于朱熹的换名说

朱熹说“若今之所谓兰蕙,……其非古人所指甚明,但不知自何时而误耳”。

朱熹一直都怀疑,不知道什么时候人们把泽兰的古名“兰”这个美好的名字让兰花占有了,其《咏蕙》诗说“今花得古名,旖旎香更好。”按朱熹的意思,泽兰是古兰,也就是本名“兰”,不知道什么时候人们把泽兰的本名“兰”弄丢了,而让兰花捡起来并占有了“兰”这个美好的名称,从此真兰叫泽兰,假兰却堂而皇之称为“兰”。

但是近4000例先秦两汉到晚唐唐彦谦《咏兰》为止的涉兰文字,近千则涉兰描述都反映出古兰生于深林、穷谷、空崖之地、乔林之下、草丛之中,植株矮小,草叶为多年生条带状,耐寒不凋,且草叶出芽比泽兰晚,有春天和秋天开花两类,花色有黄、青白、红、紫和翠绿多种,其花幽香,人们历来用花养鼻,欣赏其花香或叶姿,并用花作赠礼或进贡。因此,文献中记述的古兰描述看不出古兰由泽兰特征演变到兰花特征的内容。因此,朱熹的换名说不能够成立。

据笔者在阅读秦汉晋唐文献时,倒是发现三国时医家吴普和经学家陆玑是直接把“兰”解释成“类似泽兰”的始作俑者。因此,要说“何时误也”,三国时也!不过,误的内容刚好和朱熹的内容相反:是吴普和陆玑莫名其妙地把先秦诸子之“兰”解释成“叶片似泽兰”之物,唐人李善等人再进一步直接解释为“兰,泽兰也”,完成了古兰是泽兰的判断,朱熹和李时珍强化其说,把中国兰文化改变成了泽兰文化。

附注:

1.钦定四库全书《楚辞辩证》刻写本卷上第六页。参见(宋)朱熹著,《楚辞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竖排校点本。还可参阅《楚辞著作提要》《楚辞集注》,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5,1。

2.(宋)洪兴祖撰,《楚辞补注》148页,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2014,5重印。《思美人》:“解萹薄与杂菜兮,备以为交佩。”王逸疏注:“萹,萹畜也。杂菜,杂香之菜。【补】曰:《尔雅》曰:竹萹蓄。注云:似小藜,赤茎节,好生道旁。《本草》云:亦呼为萹竹。萹薄,谓萹蓄之成丛者。在“备以为交佩”句下释曰:交,合也。言己解折萹蓄,杂以香菜,合而佩之,言修饰弥盛也。”

3.见本书第五章第六节“佩兰”。

4.陈心启主编,《中国兰花全书》第一篇《兰花文化和历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

第四节 李时珍之论

李时珍集中了前人泽兰论的全部内容,结合自己的本草知识分析推理,终于成为了中国古代泽兰论的最高权威,对后世本草学、植物学、古代文学传承赏析和字词典编撰等领域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但是,李时珍的泽兰论主要靠罗列大量论据支撑其观点,所以笔者就重点考察其所有论据的真伪。

一、任何一种植物都有它区别于另类植物的本质特征,兰花的本质特征和泽兰类菊科植物的本质特征有着诸多明显的不同。作为药物植物学家的李时珍在力辩古兰是泽兰时,却不去先秦文献和汉唐文献中调查古兰叶形、开花时间之类的植物特征(当然,李时珍没时间去浩瀚的汉唐文献中考察涉兰记述,是可以理解的),而是一味沿袭汉代以后的陆玑、郑樵、朱熹等人的泽兰论,或者罗列一些按主观需要改造或望文生训、曲解前人含兰文献,拼凑出所谓古人记述古兰的“七可”用途:“可缀、可佩、可藉、可膏、可浴”“可秉”“可焚”。而这“七可”既不能够反映古兰的本质属性,又不是泽兰独有的属性,根本不能证明古兰是泽兰。

1. 李时珍依据《汉书》“嗟宓!熏(薰)以香自烧,膏以明自销”1考辨说:“《汉书》言:兰以香自烧也。若夫兰花,有叶无枝,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虽然没有明确解释“可焚”是什么意思,但引用《汉书》的“熏(薰)以香自烧”的目的,应该是想证明泽兰才是可以用火烧方式获取香气的古兰。当代泽兰论《兰燔而不灭其馨——再论兰(菊科佩兰)之非兰科兰花》的解释就很明确:“兰草含有多种芳香物质,可焚烧(燔)而取香”2。但是,李时珍为了证明“泽兰可烧而取香,兰花不能够通过点燃的方式获得香气熏”,却是把《汉书》“熏(薰)以香自烧”私自改动为“兰以香自烧”来做的论据。这属于什么论证方法,笔者不方便唐突圣贤,还是读者自己去评判吧。

其实,李时珍改薰为兰也帮补了泽兰论的忙。因为,笔者通过先秦到汉唐的近4000段涉兰文字考察,没有一处记述古人烧兰取香的文字,这表明李时珍“古兰可焚而取香”的论据是不存在的,当然也就无从证明古兰是可以烧而取香的泽兰。详细分析见本书下编第三章第九节《烧兰》。

2. 关于古兰“可缀”“可秉”,兰花不可秉

可缀、可秉的特点也非泽兰独有。如果说可缀、可秉的古兰就是泽兰,兰花则不可缀、不可秉那是谬论。此理太简单,不用解说。

3. 关于古兰可佩,兰花不可佩

只要愿意,社会也允许,能够佩戴的东西都可以佩。兰花、泽兰、萱草、黄角兰、玫瑰、

玉石、药物、社会集团的标志等等没有不可佩的。朱熹、李时珍泽兰可佩,兰花“叶乃无气,

质弱易萎”不可佩的结论是错误的,以之作推论前提的推理必然也是错误的。本书下编第三章第六节《佩兰》已作详细分析,这里也不再赘言。

4. 关于泽兰“可藉”,兰花不可藉

李时珍依据屈原的“蕙肴蒸兮兰藉”断言泽兰可以作藉,兰蕙不能够作藉。李时珍“泽兰可藉”论据的理解和运用,属于不了解古代祭祀情况,凭主观臆测为论据的李氏新言。

据《礼记》和《周易》记载,先秦是用茅草作藉,不见泽兰做藉的任何记述。那么屈原为何设想或者实际地用古兰做藉呢?只要将泽兰枝叶、兰花叶片和古人做藉的茅草三种植物进行比较,就能够明白,用香味不正、叶片易碎的泽兰枝叶做藉肯定不如用和茅草特点接近的兰花草做藉更合情理。屈原设想或实际用兰花草叶做藉,不仅因为古兰具有茅草修长又有韧性的特点,而且还因为屈原崇尚幽兰是“国香”的“养鼻”植物。结合屈原“春兰秋菊”,以兰花草做旗旄,《文子》“丛兰欲修”,张衡之兰为黄花,汉乐府之兰“涉冬犹盛滋”,繁钦的兰蕙春天开花等诸多文献记述,我们有理由认为古兰不是泽兰。因此,屈原的“蕙肴蒸兮兰藉”不可能是用泽兰做藉,李时珍泽兰可藉,兰花草不可藉之论不能够成立。详尽考辨见本书上编第三章第三节《古兰茎叶生态特点的考察》。

5. 关于泽兰“可浴”,兰花不可浴

李时珍依据屈原的“浴兰汤兮沐芳,华采衣兮若英”为依据,认为先秦是用泽兰熬洗浴水,从而证明古兰是泽兰不是兰花。但是李时珍凭什么断言“兰汤”之兰是泽兰呢?如此就算论证,那么兰花论认为兰汤之兰就是兰花,为什么又不可以呢?李时珍不拿出兰汤之兰是泽兰的理由,仅仅把屈原用了“兰汤”一词列作泽兰论论据有什么作用呢?

屈原用泽兰熬汤,同样是李时珍抛开屈原和其他文人的众多显示兰花生物特征的古兰描述,按个人主观愿望把“兰”直接解释为“泽兰”的又一论据,这样的论据怎么能够说服读者呢?关于“兰汤”的考辨详见本书下编第三章第八节《兰汤》。

6. 关于古兰“可膏”,兰花不可膏

李时珍泽兰可膏,兰蕙不可膏之结论,源于《楚辞·招魂》的“兰膏明烛”。就凭这四个字,要证明屈原用泽兰熬油做灯烛,实在是没有说服力。要正确理解“兰膏”二字,仅凭字面望文生训是不正确的。

《招魂》是四言赋,其“兰膏明烛”的原文前后是:

“经堂入奥,朱灰筵些。砥室翠翘,挂曲琼些。翡翠珠被,烂齐光些。蒻阿拂壁,罗帱张些。纂组绮缟,洁琦璜些。室中之觐,多珍怪些。兰膏明烛,华容备些。二八侍宿,射递代些。九侯淑女,多迅众些。”“铿钟摇簴,揳梓瑟些。娱酒不废,沈日夜些。兰膏明烛,华镫错些。结撰至思,兰芳假些。人有所极,同心赋些。”

这两段紧凑的文字,每句的八个字,前后四字凭借某种关系结合成一个完整的意思,因此理解时,要特别根据前后文,仔细推敲。“兰膏明烛,华容备些”描写的是宫女侍从准备迎接魂魄来临的情景;“兰膏明烛,华镫错些”描写的是宫廷灯烛辉煌的情景。因此,“兰膏明烛”的结构可以解为四种:

⑴“兰膏”对“明烛”,也就是“兰”对“明”,“膏”对“烛”;如此,“兰”则是修饰语,这种用法在先秦早已有之。就是《招魂》的其它文句中的“兰”也有此用法,例如,“结撰至思,兰芳假些。”这里的“兰芳”就是用“兰”的引伸义,指优美华丽的词藻。笔者已经在本书下编第一章《从汉字和词汇产生、运用与演变的角度考察古兰》的第二节,列举了“英”“粱”“蔓”“芝”“兰”等表示植物名称的汉字演变出修饰意义的例证。因此这里的“兰膏”对“明烛”可证明“兰”不再是指具体的兰蕙或泽兰。“兰膏”和后世的“兰烛”“兰章”“兰服”“兰畅”“兰筵”之类词汇一样,都是指“芳香或者美丽”之类的意思。那么,《招魂》的“兰膏明烛,华容备些”可以解释为“芳香的油脂,明亮的灯烛,美女们已经妆饰得很美”,或者“芳香的油脂使灯烛更加明亮,美女们已经妆饰得很美”。

⑵这里的“兰”指木兰。《湘君》曰“桂棹兮兰枻”,《湘夫人》也曰“桂栋兮兰橑”。木兰为常绿乔木,其木心黄,其花如莲,其香如兰,故又名“木莲”,即今木兰科之“黄兰”。

黄兰木质优良,可供造船;花和叶是芳香油原料,可提取浸膏。木兰提炼兰膏有案可查。因此灯烛之油脂加入木兰香膏是有可能的。

⑶按泽兰论的引用,认为用泽兰叶提取油脂。此说仅见于南朝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泽兰条曰“叶微香,可煎油”。兰草条则无此说,以后仅仅《唐本草》和《本草纲目》给予了转录,其它文献不转载此记述,也没有相关记述。不过文献清楚地表明陶弘景的解释只能够证明泽兰可以煎油,无从证明屈原所言的兰就是泽兰,也可以煎油。屈原以泽兰炼膏之说没有先秦文献依据,则李时珍之说只能够是主观臆测。估计泽兰炼膏之说,其实也是后人对楚辞“兰膏明烛”的误解和讹传,因此,泽兰论是拿不出古兰炼膏文献依据的。读者可以想一想,要是泽兰论能够拿出这个证据,恐怕早就被无数泽兰论文献所引用了。

⑷“兰膏”指兰花花茎蒂部的自然分泌物,特点是异常芳香。但是,屈原时代是否已经发现兰花的这一特点,并利用兰花的自然分泌物,都缺乏有关记述,而且兰花之天然膏能不能用于灯烛也没有文献和实物可考。此说只能够属于后人以今证古的猜想。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取第一二说可能更接近于生活的真实。泽兰熬膏说与古兰无关,兰花花茎自然分泌物说,太现代化了,古人不可能有此发现,不太可能有此作为。

二、“兰花,有叶无枝,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是不合客观实际的推理分析。

李时珍在古文献记述中概括出“七可”的用途作论据之外,还抓住了屈原诗文中的“绿叶素枝”“绿叶兮紫茎”用了“枝”和“茎”二字写兰,便分析推论说:“《离骚》言:其绿叶紫茎素枝,可纫可佩可藉可膏可浴。……若夫兰花,有叶无枝,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今所谓兰,无枝无茎,因黄山谷称之,世遂谬指为《离骚》之兰。”

第一.李时珍因屈原描述古兰使用了“枝”“茎”就只能够是泽兰之说的错误很明显。本书上编第三章第三节《从古兰能不能用“茎”或“枝”描述说起》有明确的解读,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绿叶兮素枝”和“绿叶兮紫茎”不是泽兰的独有特性,因此不能够用“只要是绿叶紫茎的植物就必然是泽兰”的逻辑推理。正如不能够因为“人是两只脚”,就推论说“两只脚的都是人”的道理一样。兰花和其他植物都有紫茎素枝的现象,本书附有彩图供参考。

因此,李时珍的“兰花有叶无枝”论,纯属混淆概念;其“枝”之论,违背历史文人的写作实际,由此而推导的“兰花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三、李时珍做论据所引用的文献资料,有的属于曲解原文,有的属于随心所欲改变原始文献的“创作”,有的属于子虚乌有,不知道语出何处。因而李时珍的古兰为泽兰的观点最终得不到有效支持。但是为了读者了解李时珍泽兰论的实质,笔者还是花点功夫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析。

1、自我杜撰或随意改动他人文献做论据

⑴ “《礼记》言诸侯贽熏,大夫贽兰”。这个论据不仅《礼记》中没有,就是其他先秦文献或汉魏晋唐文献也没有。尽管李时珍创造的这个论据,现在很多专家都在使用,但是谎言变不成真理。

⑵ “《西京杂记》载汉时池苑种兰以降神,或杂粉藏衣书中辟蠹者,皆此二兰也。”《西京杂记》仅仅是街头巷尾流传的故事小说。新旧唐书认为是东晋葛洪收集,全书共六卷。据笔者翻检文献调查,不仅《西京杂记》没有“汉时池苑种兰以降神或杂粉藏衣书中辟蠹者”的只言片语,就是其他汉唐各种文献或葛洪本人的好几处涉兰文字,均无相关内容。而且,葛洪还有文句证明他自身所写的兰是兰花。据历史上只有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有“汉诸池苑及许昌宫中皆种之,可着粉中。故天子赐诸侯茝兰,藏衣,著书中,辟白鱼也”的记述来看,估计是李时珍把陆玑之说错记在了《西京杂记》。只从时间上看,《西京杂记》比《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迟问世几十年,即使李时珍确实见到的《西京杂记》有类似的记述,估计也是从陆玑那里抄来的,陆玑关于兰用途的记述都是谎言,摘引得太多又有什么价值呢。

⑶ 吴草庐,即元代吴澄,有诗文汇编《支言集》传世,该书前90卷文,后10卷诗,其中纂言部分是元代理学研究的珍贵资料,而碑、铭、表、志部分,诸如董士选、洁实弥尔、伯都(忙兀氏)、邓文原神道碑,岳元镇、赵思恭、邢聚、述哥察儿墓碑,董文用、张弘刚墓表等,均可补正史之阙,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是,很遗憾,没有查到李时珍引用的“兰为医经上品之药,有枝有茎,草之植者也。今所谓兰,无枝无茎。因黄山谷称之,世遂谬指为离骚之兰”的相关文字。

⑷李时珍在谈泽兰药性时,为了证明《黄帝内经》“治之以陈气”的古兰是泽兰,引证说“《荀子》云,泽、芷以养鼻,谓泽兰、白芷之气芳香,通乎肺也。”

查《荀子》《史记》类似记述共有四处,两两一致。其一,《荀子·礼论》的原文是“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 3另,《史记》收集的《礼书》原文也曰:“礼由人起。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仪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于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稻粱五味,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钟鼓管弦,所以养耳也;刻镂文章,所以养目也;疏房床笫几席,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4从荀子的原文和史记的记载,都证明《荀子》的原文是“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其二,《荀子·正论》曰:“是又畏事者之议也。天子者埶至重而形至佚,心至愉而志无所诎,而形不为劳,尊无上矣。衣被则服五采,杂间色,重文绣,加饰之以珠玉;食饮则重大牢而备珍怪,期臭味,曼而馈,伐皋而食,雍而彻乎五祀,执荐者百余人,侍西房;居则设张容,负依而坐,诸侯趋走乎堂下;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祝有事,乘大路趋越席以养安,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和鸾之声,步中武象,趋中韶护以养耳,三公奉軶、持纳,诸侯持轮、挟舆、先马,大侯编后,大夫次之,小侯元士次之,庶士介而夹道,庶人隐窜,莫敢视望。居如大神,动如天帝。持老养衰,犹有善于是者与?不老者、休也,休犹有安乐恬愉如是者乎?故曰:诸侯有老,天子无老。”5注意:《荀子》这里记述的是“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

从引用论据的角度讲,这又是李时珍随意按自己论证需要改动古代文献的证据。

为了读者更清楚地看清李时珍的论证错误,笔者从“睪芷”能不能解释为“泽兰和白芷”剖析。

“睪芷”该怎么讲呢?训诂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依语言环境而考,结合其它用法而定,但例不十法不立(没有多个例证,某种解释和用法就不能够成为结论)。

荀子行文多有铺排、对举的特点,这段文字的“杂间色,重文绣”“重大牢而备珍怪”“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居如大神,动如天帝”“诸侯有老,天子无老”就是对举成文的写法。从荀子的这段语言考察,“睪芷”和“错衡”对举成文,“错”是修饰“衡”的。《说文》解释说:错,金涂也。错,即今所谓镀金,俗字作镀。字典辞书对“错衡”的解释是:⑴以金涂饰成文采的车辕横木。《诗·小雅·采芑》:“约軧错衡,八鸾玱玱。”毛传:“错衡,文衡。”《荀子·正论》:“前有错衡以养目。”梁启雄解释说:“错衡盖以金涂轭且有文也。”《史记·礼书》:“人体安驾乘,为之金舆错衡以繁其饰。”徐迟《财神和观音》:“可是这匹畜生的身上,金舆错衡,黼黻文章。”⑵借指官吏所乘之车。唐代刘禹锡《复荆门县记》:“邑人之华皓幼童,咸须于道周,距跃而謡……公为驻错衡而劳之。”

可见,“错衡”的“错”是修饰“衡”的;按语言环境,“睪”也是修饰“芷”的。那么,“睪芷”则不能解释为“泽兰和白芷”。

为了更好理解“睪芷”,笔者采用先秦传世文献穷举法,收得“睪”字和它的通用字“睾”的全部例句如次:

①《荀子·正论》“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另《礼论》重复使用一次)。

②《荀子·解蔽》“睪睪广广”(亦作“睾睾”)。

③《荀子·王霸》“睪牢天下而制之”(亦作“睾牢”)。

④《孙叔敖碑》“收九睪之利”(《经籍籑诂》训曰“泽”)。

⑤《大戴礼记·四代》“子曰:“群然,戚然,颐然,睪然、踖然”(亦作“睾然”)。

⑥《列子·天瑞》“仲尼曰:望其圹,睪如也,宰如也”(亦作“睾如)”。

⑦《齐策·淳于髡一日而见七人于宣王》:“及之睪黍、梁父之阴”(亦作“睾黍”)。

另,不能够把“睾”改写为“睪”有两例:

⑧《魏策·魏武侯与诸大夫浮于西河》:“夫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溪之阳,庐、睾在其北,伊、洛出其南。”

⑨《魏策·秦败魏于华走芒卯而围大梁》:“夫秦贪戾之国而无亲,蚕食魏,尽晋国,战胜睾子,割八县,地未毕入而兵复出矣。”

查许慎的《说文解字》和其它古籍字典,收有“睪”字,但无例句,并且认为此字只是构字部件,并不单独作字使用;后代疏注家多是解释“睪”通“睾”。因此,笔者认为荀子可能是误写了此字,即本该写“睾”,却写成了“睪”,或者是汉代人用帛书整理先秦文献时辨认错了。

再从《康熙字典》解释看,有“睪”通“泽”,作“芷”的限定语之说;并且用“或曰睪,当为泽,泽兰也”记载为另说。可见“睪作泽兰”这种说法,字典只是作存疑之记载,非为定论。查历史文献,也仅仅中唐刑部尚书杨倞一人在《荀子注》中解释“睪”字为“泽”和“泽兰”,而且是对同一内容做了不同的注释:一处解释“睪”为“泽”,另一处解释“睪”为“泽兰”,可见杨倞的训释是不正确的。

再者,就《荀子》全书考察,荀子使用“泽”字共15见,没有一处当植物泽兰讲的,因此,就算荀子笔误,这里错把“澤(泽)”字写掉了三点水而成为“睪”,其意义也不可能当泽兰讲。再从其它先秦文献来考察,“泽”的用法,大致和康熙字典等同,只有“水泽”“雨露”“恩惠”“光泽”“润泽”等意义。西汉扬雄编著的《方言》也无“泽兰”之说。6

就是持“古兰为泽兰”论的经学家颜师古、李善、李贤、朱熹等人也只训释过古“兰”字为泽兰,没有训“泽”为一种植物的任何文字。

语言现象不是孤立的,先秦文献是先秦时代语言运用的集合,既无“睪”作“兰”之限定语,曰“睪兰”,也无“睪”作“泽兰”的用法。可见杨倞之说不足为凭。

再从思维学来说,李时珍既然始终认定古文献中的“兰”是泽兰,怎么又把《荀子》“侧载睪芷以养鼻”的“睪”也解释成泽兰了呢?难道在李时珍的字典里“睪”也通“兰”吗?显然,李时珍的理解是随心所欲的。

尽管李时珍的“荀子云,泽、芷以养鼻”可能是按唐人杨倞对“睪芷”的解释而来,但是杨倞只是解释,并没有改动荀子的原文,而李时珍是直接把荀子的文字改变为“泽、芷以养鼻”,论据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把自己的说法蒙上了先秦文献的外衣,在考据上这是不正确的做法,也是不允许的做法。

⑸“《汉书》言兰以香自烧也”这个论据不仅本身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够证明古兰是泽兰,而且这个论据同样属于李时珍随意改动《汉书》记载而来(详见本书下编第二章第八节“烧兰”)。

⑹ “李东垣治消渴生津饮用兰叶,盖本于此”是李时珍东拉西扯随意改变他人文献的又一例证。

李时珍为了强化自己的古兰就是《本草经》所言兰草,就是大泽兰,是行气良药的观点,在引用了《黄帝内经》“兰除陈气”的文献之后,说“李东垣治消渴生津饮用兰叶,盖本于此”。

查李东垣的《兰室秘藏》只有“此因数食甘美而多肥,故其气上溢,转为消渴,治之以兰除陈气也,不可服膏粱芳草”之语,丝毫看不出李东垣说的兰是泽兰。

“兰叶”治病的概念第一次在《本草》中出现,首见于宋代寇宗奭的《本草衍义》,但寇宗奭的兰、兰草就是兰花的意思。接下来元代王好古、明代陈嘉谟对寇宗奭的兰草是兰花的说法予以直接的肯定。李东垣则没有明确说“兰”是兰花还是泽兰。李东垣之后的名医陈嘉谟所著《本草蒙筌》才直接提出了“兰叶”一词,提到了李东桓,说:“兰叶:味辛、甘,气平、寒。无毒。即春秋开花,兰香叶也。幽谷深林,随处俱有。叶长不瘁,花小甚香。凡入药中,采叶煎服。利水道,劫痰癖,益气生津;杀蛊毒,辟不祥,润肤逐痹。胆瘅必用,消渴须求。东坦有云:能散积久陈郁之气;《内经》亦曰:治之以兰,除陈气也。”接下来陈嘉谟加按语说:“兰草生于深林,似慎独也,故称幽兰。其叶长青,其茎深紫。与蕙相类,逢春出芽。一干一花,而香有余者名兰;一干五六花,而香不足者名蕙。花同春开,但兰花先而蕙继之。然江南之兰只春芳郁,荆楚闽广秋复再芳,故有春兰秋兰不同尔。丹溪云:幽兰叶禀金水清气,而似有火。人知花香之贵,不知叶用有方。如东垣之所云也。”

从李东垣和陈嘉谟的原始文献考察,我们清晰地看到,是李时珍把李东垣和陈嘉谟两人的解说拼凑在一起,而且把陈嘉谟的兰叶解读为泽兰叶,这样就歪曲了李东垣和陈嘉谟的本意。

2. 属于望文生训,曲解古文献的论据。

(1)错解“烧兰”。

为了证明古兰能够火烧取香,兰花不能够火烧取香,从而推论古兰不是兰花,李时珍不仅把《汉书龚胜传》的“熏以香自烧”随意改为“兰以香自烧”。而且即使《汉书》所记确是“兰以香自烧”,李时珍也犯了望文生训的错误。

因为汉唐诗赋文辞里确有“兰烧”之说,但笔者从汉唐文献中获得了有关“兰烧”“兰焚”的诗文21则,发现“兰烧”只是一个比喻性说法,是说美好的东西被毁灭的意思,不是李时珍考证的古人“烧兰取香”,更不是古人把泽兰晒干了焚烧取香。从先秦到唐代的全部文献都找不到李时珍古人烧兰取香的任何记述,这证明李时珍“烧兰取香”的论据是主观臆测的产物。

(2)关于“尚书奏事,怀香握兰”。

“应劭《风俗通》言尚书奏事,怀香握兰”,这也是李时珍望文生训而误用的虚假论据。

首先,应劭《风俗通》并无此记述。其次也是望文生训,错误理解了“怀香握兰”(具体分析见本书下编第三章第七节《秉兰、握兰与“尚书奏事,怀香握兰”》)。

(3)方虚谷《订兰说》言:古之兰草,即今之千金草,俗名孩儿菊者。今之所谓兰,其叶如茅而嫩者,根名土续断,因花馥郁,故得兰名也。

方虚谷,元初作家,字万里,号虚谷,著有《桐江续集》三十七卷,选编《瀛奎律髓》(唐宋五七言律诗总集)四十九卷,但不见李时珍所引文字。就李时珍所引文字看,方虚谷订的是“兰草不是兰花”,没有订说“古兰是兰草、千金草”,那么方虚谷的“订兰说”又怎么能够证明古兰是泽兰呢!

⑷ 杨升庵云:世以如蒲萱者为兰,九畹之受诬久矣。

这是李时珍删头去尾并曲解文献做自己论据的又一例证。

杨慎,四川新都人,号升庵,正德六年状元,官翰林院修撰,豫修武宗实录。嘉靖三年(1524),因“大礼议”受廷杖,谪戍终老于云南永昌卫。此诗可能写于充军途中,因偶遇四川姜姓年轻人采摘云南广通县东响水关的兰花赠送与他,有感自己被贬如屈原,于是作《采兰引并序》:

(序言)广通县东响水关产兰,绿叶紫茎,春华秋馥,盖楚骚所称纫佩之兰也,人家盆植如蒲萱者,盖兰之别种曰荪与芷耳,时川姜子(四川姓姜的年轻人)见而釆之以赠,予知九畹之受诬千载矣,一旦而雪,作采兰引:

秋风众草歇,丛兰扬其香。绿叶与紫茎,猗猗山之阳。结根不当户,无人自芬芳。密林交翳翳,鸣泉何汤汤。欲采往无路,局步愁褰裳。美人驰目成,要予以昏黄。山谷岁复晚,修佩为谁长。采芳者何人,荪芷共升堂。徒令楚老(屈原)惜,坐使宣尼(孔子)伤。感此兴中怀,弦琴不成章。7

从杨升庵的诗前小序来看,杨升庵认为屈原之兰就是明代云南广通县所产的“绿叶紫茎,春华秋馥”之兰。云南响水关之兰,既有春花又有秋花的兰,只能够是兰花。而且,历史都是明朝了,李时珍怎么会把杨升庵单用“兰”字所写之兰仍然解读成泽兰呢?就算泽兰论所说的唐代以前文人所写之兰是泽兰,那么李时珍什么时候见过宋、元、明三朝诗赋文人单用“兰”字写泽兰?难道在李时珍等泽兰论权威的植物词典里,宋代、元代和明代文人所写所咏之“兰”都还是“泽兰”吗?如果真如李时珍的判断,那么中国人什么时候诗赋文人所使用的“兰”字描述的植物才是兰花呢?李时珍已经无法回答了,只有请当代泽兰论专家来代替李时珍回答。

其实,杨升庵的诗前小序说得很清楚,屈原之兰,川姜子送杨升庵的响水关兰,人家盆植如蒲萱者,从植物学来说其实三种植物都是兰花,只是种在盆中如蒲萱者是“曰荪与芷”的“别种”,暗含屈原和杨升庵的荒山野岭之兰才是“正宗之兰”。仔细读杨升庵的诗前小序、诗的正文,联系屈原和杨升庵的身世,就能够解开杨升庵为什么认为屈原之兰与川姜子所送响水关兰一样,而把“盆中如蒲萱”之兰称为兰之“别种”。

杨升庵得罪明世宗太深,被贬滇南终生回不了四川新都,这与屈原被楚王流放到沅江和澧水一带的山区的命运一样。显然杨升庵是在借“兰”发挥,发牢骚,鸣不平。

从屈原和杨升庵两位诗人写诗的角度来考察,屈原之兰和杨升庵之兰重点不是兰花的种类相同,而是遭遇完全相同:那就是屈原所佩之兰和老乡姜小伙子所赠杨升庵之兰都是流放途中所见到的兰花,都是没有种养在盆里能够“曰荪与芷”,但却开放得很顽强的“不以无人而不芳”的那种荒野之“真兰”。

其实,就植物之性来讨论,“人家盆植如蒲萱者”和屈原在沅江和澧水一带山野所见之兰,以及川姜子所送之兰,都是兰科植物兰花。只不过“人家盆植如蒲萱者”受到“采芳者”重视而被移植到庭院里、盆缶中;而屈原流放在溆浦,杨升庵在流放途中广通县东响水关所见之兰花,都是不被“采芳者(君王)”看中,而被抛弃在荒山野岭(也就是不被君王喜欢)之兰。杨升庵的诗暗含的意思是自己和屈原一样得不到到“采芳者(君王)”的重视“盆植”于庭院(为官于朝廷),而被抛弃在远远的江湖。杨升庵觉得屈原和他才是“真兰”(人杰),然而却远不如那些“曰荪与芷”的“假兰”(表面人模人样的小人)受到重视,所以杨升庵才发出了“九畹之受诬千载矣”的感叹。换用屈原的诗句来说,就叫住“鸾鸟凤皇,日以远兮。燕雀乌鹊,巢堂坛兮。露申辛夷,死林薄兮。腥臊并御,芳不得薄兮。阴阳易位,时不当兮。”

然而,李时珍却以此推导出人们把屈原之兰说成兰花就是对真兰“泽兰”的诬蔑和侮辱,不知道读者和专家读到李时珍此论有何感想。所以,现在强调中学生要多读一点文学,大学也该开设中文课。笔者以为,搞自然科学的还是也该懂点文学;搞文学的也该懂点自然科学。看来中学生阶段全面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作为考证,论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且三性必须同时具备。而李时珍一段短短的论述中所引用的重要论据几乎都是虚假的,其论述何以服人!所以,我们也好理解为什么《本草纲目》用3000言考辨后,并没有说服同行汪昂、张璐、郭佩兰、邹澍、赵学敏等清代的著名医家和当代国家医药局《中国药典》编辑审订的专家、大专院校的当代《本草经》研究专家,只说服了一些在陆玑、朱熹的诗经楚辞注释里转悠的文学研究家和个别兰花专家。

因为历史条件限制,我们不能够苛求李时珍去浩瀚的文献中求真,但是我们要清楚地知道:这样的材料不能够作为21世纪科学考证古兰植物属性之论据!

四、李时珍所引用的间接论据与被证明事物之间没有有机联系

李时珍为了证明古兰“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使用了大量的间接论据。

①    西京杂记》记载“汉时池苑种兰以降神,或杂粉藏衣书中辟蠹者”;

②《汉书》言兰以香自烧也;

③汉代开始的泽兰种植、使用情况;

④方虚谷订兰草为千金草。

这些论据不仅是虚假的,而且即使真实可靠,除了“泽兰”的“兰”字的读音和字形之外,与先秦文献之“兰”没有任何联系。“兰”从古至今都是一种植物的名词,“泽兰”是两个字才能够表示一种植物的名词,在泽兰论的字典里怎么“兰”就等于“泽兰”了呢?假如某植物名字中有一个字是“兰”,那就一定是古兰的话。《本草经》里记载有近10种植物也有一个“兰”字,那么泽兰论该不会认定“大兰”“马兰”“木兰”“林兰”“兰茹”“野兰(漏芦)”等植物都是古兰吧!

论证问题可以使用间接论据,但是间接论据必须要能够和所论证的问题找到有机联系;否则,就如同陆玑用眼前的泽兰类菊科植物证明《诗经》之兰就像泽兰的说理方法,是不能够证明论点的。李时珍这里列出的间接论据,都是汉代社会的种泽兰或用泽兰情况,证明能够证明屈原所言之兰是泽兰或大泽兰呢?

五、引用没有经过证明的非推理性的错误判断,“古兰只能够是泽兰而不是兰花”的观点同样得不到证明。

自然科学论证时,引用作论据的判断必须是与被论证事理有内在联系的常识、公理、或者是经过证明为正确的有内在联系的判断。未经证明的、没有内在联系的判断不能够作为证据。这就像不能够引用古代某名人某文献说“地球是方的”来证明地球确实是方的一样。而李时珍,所列举的大量主观判断的证据都是没有被证明,而且是汉代及以后直接认定古兰是泽兰的言论或判断。这些言论或判断者本身是处在争论中,没有被证明的,引用得再多,也就如同吵架一样,只能够给泽兰论一方增加一点吼声,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了读者理解方便,特把李时珍的这些引用条分于后,并略作评析,看李时珍论证的不科学性:

⑴吴普、陆玑言“兰茎叶似药草泽兰”。此论前文已分析,属于错误的主观臆断。

⑵熊太古《冀越集》言世俗之兰,生于深山穷谷,绝非古时水泽之兰也。

《冀越集》原文是:“楚辞称兰者,可浴,可佩,可藉,可纫。朱子辨证云:‘兰者花叶俱香,燥湿不变。世俗之兰生于深山穷谷,定非古之兰矣,若蕙则零陵香,即白芷荪,即菖蒲皆取燥湿不变也。’”四库提要评价《冀越集》说:“元熊太古撰。……杂记见闻,亦颇赅博,明李时珍辈撰《本草纲目》,颇援据之。然记载每不甚确,如《元史·天文志》……以今核之,亦多妄传失实也。”我们抛开四库提要的评价,就熊太古本身言兰的这段言论而言,也只是把朱熹的论述简单地重复了一遍,那么这和引用朱熹一个人的话有什么区别呢?

⑶《遁斋闲览》言:楚骚之兰,或以为都梁香,或以为泽兰,或以为猗兰,当以泽兰为正。今人所种如麦门冬者,名幽兰,非真兰也。故陈止斋作《盗兰说》以讥之。

据明代黄仲昭编写的《八闽通志》载,陈正敏的原文是:

“兰黄山谷云:‘一干一花而香有余者兰,一干五、七花而香不足者蕙。’今闽人所植之兰,又有紫、白二种。窃尝考之《传》曰:‘德芬芳者佩兰’,《楚辞》所谓‘纫秋兰以为佩’是也。今之所谓兰,叶既无香,花虽香,亦不过经夕而止。果可佩乎?古有兰者,盖以兰藏之书中辟蠹,故名。今之所谓兰果可辟蠹乎?《草木疏》曰:‘兰为王者香草,其茎叶似泽兰,广而长节,节中赤,高四五尺。’今之所谓兰,其形状果如是乎?”8

陈正敏这段文字认为兰花不可佩戴的关键理由是“花虽香,但经夕而止”,这和后来朱熹兰花“其花虽香,而叶乃无气,其香虽美,而质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差不多,也不合生活实际和事理逻辑。剩下的一点古兰非兰花的根据就只有引用陆玑的“其茎叶似泽兰”的无根之说和陆玑自己杜撰的“藏之书中辟蠹”的说法。李时珍引用陈正敏的这个论据,比朱熹的说服力差远了,最多增加一点泽兰论的人气。

⑷陈傅良宋代浙江瑞安人,南宋理学永嘉学派的代表人物,名列《宋史·儒林传》。纪晓岚评价说:“永嘉遂自为一派,而傅良及叶适尤其巨擘”。2010年5月浙江古籍出版社已经出版了郁震宏校注的《陈傅良诗集校注》,笔者查阅到的多是有感于屈原写兰花之类的涉兰诗句,特别是有两篇与兰花有关的诗《张端士以诗送兰蕙因和其韵》和《兰花供寿国举兄》,仅从诗的题目就能够看出陈傅良认为兰花是供欣赏的佳品,不是陆玑“辟白鱼”或李时珍“浸油涂发,去风垢”“治水肿,涂痈毒,破瘀血,消症瘕,而为妇人要药”的泽兰或大泽兰。 

陈傅良和朱熹是交往比较密切的大文豪,但仅仅是政治方面有交往,诗词、诗经解读没有交往,绍兴二年(1191年),朱熹要陈傅良撰写的《诗训义》观看,陈傅良没有出示9。而朱熹的泽兰论,陈傅良应该是知道的,陈如果和朱熹在诗歌研究上合得来的话,一般不会拒绝朱熹要看《诗训义》的要求。由于李时珍只提到陈傅良作《盗兰说》,必然也不知其内容,笔者仅仅翻阅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出版的(周梦江点校)《陈傅良文集》51卷之目录和可能讨论古兰的篇章,没有发现《盗兰说》及其内容。加之,即使陈傅良作有《盗

兰说》,也不能够证明古兰是泽兰,所以笔者未作进一步翻检。

⑸杨升庵云:世以如蒲萱者为兰,九畹之受诬久矣。

第一,前文已经分析,这是李时珍把杨升庵《采兰引并序》的序言删头去尾后节缩而来,不能够准确反映杨升庵原意的概括语。第二,就算杨升庵确实有古兰是泽兰的这么一句断语,也是后人未经验证的一句简单判断,不是有科学依据的考据结论。

总之,以上所列李时珍的五个论据都是三国以来没有推理分析的普通判断,这些非公理,也非先秦与汉唐古兰场景真实写照的论据,不能够证明先秦或汉唐文献之兰是泽兰。如果这种非推理性的一般性判断就能够确定古兰是什么植物,那么,古今兰争论以来,出现的黄庭坚、寇宗奭等人的那么多“古兰是兰花”的言论为什么又不能够认可为真理呢?!

六、李时珍《本草纲目》泽兰与兰草3000言的考辨,有2000多字大谈兰草与泽兰是什么植物,如何治病,但是除“寇氏《本草》亦溺于俗,反疑旧说为非。夫医经为实用,岂可误哉?今之兰,果可利水杀蛊而除痰癖乎”这一句论及到兰花草治病的内容之外,再没有兰花草治什么病,与泽兰和兰草的植物之性与药性、医理的区别在哪里等内容,这只能够说明李时珍对兰花草能不能治病根本就没有进行过研究,其考辨纯粹是泽兰论先入为主,首先就把古兰定性为泽兰,然后再按个人主观愿望收集的泽兰论汇编,全文不涉及兰花草的植物之性和治病原理,因此既没有驳倒宋、元、明三代的名医寇宗奭、王好古、朱震亨、李东桓和陈嘉谟等人的《本经》上品“兰草”是兰花草的观点,也不能够说服李时珍之后的名医张璐、汪昂、郭佩兰、邹澍、赵学敏等人,但奇怪的是却说服了诗经楚辞的研究专家、科普作家、植物研究所的兰花专家和专门研究《〈诗经〉草木汇考》和唐代以前文献之兰的研究专家。

兰花草能不能治病呢,治什么病呢,《黄帝内经》“治之以兰,除陈气也”已经被李时珍解读为泽兰了,我们且不论其正误,但寇宗奭、王好古、朱震亨、李东桓和陈嘉谟的兰花叶治病的论断,虽然过简,但却白字黑字摆在那里的,李时珍仅仅一句“今之兰,果可利水杀蛊而除痰癖乎”就算完成了植物学家的考辨了么?何况,比李时珍《本草纲目》早140多年问世的《滇南本草》第三卷就列有兰花的词条和验方10,李时珍作为医学考据家岂可视而不见,不去学传说中的神农亲自尝尝兰花之花、叶和根治什么病呢?现在把《滇南本草》关于兰花草的药性和验方附后,供读者参考。

兰花草,味苦、辛,性寒。治五淋便浊,利小便,除湿热。

(单方)治妇人赤白带下,或下阴作痒,小便急,服之效。兰花草(二钱) 红牛膝(一钱) 地肤子  点水酒服(注:为增加药性或增快药速,中医用酒煎煮汤药,也可用酒冲服

丸剂称为酒服)。

昔一人长出鼻血,每月三四次,吃此草断根不发。

李时珍《本草纲目》收药草甚多,惟独不研究,不收录长期有争论的兰花,这是《本草经》研究史上耐人寻味的一页,或许能够给我们的古兰考辨一些什么启示。

李时珍作为一代名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不承认兰是兰花,情有可原,但何以因为有寇宗奭、王纶、滕弘、朱震亨、陈嘉谟等言兰草为兰花,就连兰花是药草也不记入《本草纲目》呢?

笔者不通医道,李时珍和寇宗奭、王纶、滕弘、朱震亨、陈嘉谟、汪昂、邹澍、赵学敏等名医谁的解说最有道理,笔者不敢妄谈,只是觉得李时珍既然要驳倒对手之论,抛开兰花的药性、医理,只谈泽兰和兰草之功效和大量引用陆玑、朱熹、陈正敏等非医家没有认真考据的只言片语证明古兰是泽兰,这是难以说服同行的。

七、关于“幽兰是兰花”

李时珍在引用《遁斋闲览》“楚骚之兰,或以为都梁香,或以为泽兰,或以为猗兰,当以泽兰为正”之后,有一句结论“今人所种如麦门冬者,名幽兰,非真兰也”。李时珍的这个结论在这里只能够理解为:

李时珍承认屈原诗赋及其秦汉到汉唐几十位著名诗人所言之“幽兰”是世俗之兰(兰花)。

其他文献之兰是泽兰。由此看来,李时珍实在没有理由把幽兰解释为泽兰。这恰好表明李时珍的泽兰论走进了不能自圆其说的思维怪圈。

“幽兰”一词的发明者是屈原,他明明白白地在《离骚》中写到“时暖暖其将罢兮,结幽兰而延伫”;“户服艾以盈要兮,谓幽兰其不可佩”。李时珍为了证明屈原之兰是泽兰,对屈原记兰作了认真分析,才可能归纳出“《离骚》言其绿叶紫茎素枝,可缀、可佩、可藉、可膏、可浴”的诸多所谓的特征,这说明李时珍还不是只会说一句“兰,香草也”,“兰,泽兰也”的注释家,是一位真正的考证家。他不仅认真收集了不少资料,而且也懂得要以先秦文献的记述为依据才有说服力,并且他是古兰考证论据材料最丰富的第一人。因此,如果说,李时珍对屈原称古兰为“幽兰”不知道的话,那是绝对不可能的!然而李时珍却在认定屈原之兰为泽兰的同时,作出了“幽兰为兰花”的判断,这只能够证明李时珍在考证古兰时已经发现自己的考证不能够自圆其说,只得勉强而为。但是,李时珍又是凭什么认定“幽兰”是兰花的呢?他也没有回答他的同行。估计,现当代《中医学大词典》《中华本草》等其实就是依据李时珍这句话,把“幽兰”列为兰花的11。

其实,只要承认“幽兰”是兰花,就等于承认除去《夏小正》之“兰”以外的先秦文献所言之“兰”是兰花。因为,除《夏小正》之外的78则言“兰”记述,没有一则和治病有关,也就和陆玑之“兰”、李时珍之“兰”没有联系。至于先秦之“兰”中有没有部分是泽兰,现在是除了已经传世的先秦文献,就无从可考了;不过,也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李时珍已经确认兰花这种植物在先秦就已经被我们的祖先所认识,也就证明兰花的认识历史不是起于唐代末年,而是最晚也是起于屈原提出“幽兰”的时代。

七、本节结论

第一,李时珍不考察先秦古兰生物本质特征的文献记述,一味沿袭陆玑和朱熹的泽兰论,旁征博引后得出的“可缀、可佩、可藉、可膏、可浴”“可秉”“可焚”的“七可”结论,既非古兰这种植物的本质属性,又非泽兰独有的特点,因此李时珍的泽兰论应该否定。

第二,李时珍为了证明“兰花,有叶无枝,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不是主观臆造或曲解文献记述,就是根据汉代及汉代以后的社会实际去猜测几百年前屈原的古兰记述,以至现在不少诗经楚辞的研究专家还在奉为至宝经常引用,可见错误影响之广之深。

第三,至于《本经》记述的兰草为何物,泽兰、兰草是不是一类二种的争论,与先秦诸子之兰没有文献上的联系,纯属后代医家关于兰草和泽兰之间的争论。因此,兰草是不是泽兰之争论,至少不属于古兰是什么植物的直接讨论问题。李时珍的辨证也因为囿于传统,没有认真考察古兰的植物属性,所以不仅不能够正确分析,反添辩证之疑难,干扰了争论的思维方向。

第四,李时珍因为古兰是不是兰花的争论就把兰花草摒弃在中华本草之外,实在邻人遗憾。

第五,李时珍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先秦诸子之兰是泽兰,驳斥古兰是兰花之说也没有充分的理由。那种所谓“自北宋末郑樵之疑,经南宋朱熹的‘辨证’,至明李时珍之考定,到清吴其懏的实地验证,足以证明‘兰’(古代佩兰)实非兰花”的专家结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12,应该予以否定。

附注:

1.(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竖排本原卷3085页,中华书局版,1979。

2.《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2期,吴厚炎《兰燔而不灭其馨——再论兰(菊科佩兰)之非兰科兰花》。

3.(战国)荀子著,(唐)杨倞注,耿芸标校,《荀子》2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7,1。

4.(汉)司马迁著,《史记》第122页,中华书局,2006,6。

5.(战国)荀子著,(唐)杨倞注,耿芸标校,《荀子》2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7,1。

6.《方言》西汉杨雄著,又名《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其《第一》曰:“娥、泽,好也。秦曰娥,宋魏之间谓之泽,秦晋之间,凡好而轻者谓之娥。”

7.《御定佩文斋广群芳谱》卷四十四花谱第二十三。也可见王有奇等编撰,《楚雄州交通志》附录三/诗歌(明)《过响水关》(采兰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6。

8.福建地方志丛刊,黄仲昭编纂的《八闽通志》(卷之二十五花之属)第26页,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1,1。

9.据(清)王懋竑撰《朱子年谱》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说:“是岁,与永嘉陈君举论学,先生往岁闻永嘉陈傅良君举尝有《诗说》,以书问之,至是遣书来报云:‘来征诗说,年来或与士友言之,未曾落笔。’”

10.(明代兰茂《滇南本草》撰,陆拯、包来发、陈明显点校,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3年01月)

11.见本书上编第一章第三部分《李时珍之后,本草学之外各门学科对古兰的讨论》:4《当代中医本草研究对古兰是兰花的认可》。

12.吴厚炎撰,《兰燔而不灭其馨——再论兰(菊科佩兰)之非兰科兰花》载《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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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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