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刑事律师聊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事律师解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款做了以下修改:

1)两档刑期变更为三档,最高刑期提高至无期徒刑:

数额较大的,由原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由原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改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增加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增加这两种严重情节认定,并分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3)统一财产刑为并处罚金:

原先数额较大的,刑法并未规定财产刑,数额巨大的,规定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修改后,对于三档刑统一适用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依据 2016年两高《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是十一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6万元为数额较大 ,受贿金额100万为数额巨大,但当时刑法并未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有待于后续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但是参照其他条文的数额比例及管理,应该不会低于1500万元。

《 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十条 原文

十、将刑法一百六十三条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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