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在未告知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都是违背了一方合作者的真实意愿的,所以我国条例都允许其中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建议撤消或提出协议无效。
删除三处是:由于,可以,建议
由于……导致全句缺主语。条例其实换成法律更好,允许撤销或提出无效,本来就给了选择了,允许可以、允许建议,都不合适
2.高跟鞋,是美酒还是毒药?
从到可以穿高跟鞋的年龄开始我就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到底是谁发明了高跟鞋这种反人性的东西,而且它还得到了如此成功的推广。高跟鞋穿着太难受了,没有一双是舒服的,没有一双爱穿高跟鞋的脚是完好的!除了不适感,高跟鞋导致脚部受伤啊,膝盖磨损啊,骨盆前倾啊,脊柱失衡啊……明明有那么多的罪状!
有人说,为了美,为了有气质,我愿意忍受一切痛苦!那么我想问了,高跟鞋凭什么就代表美,代表气质了?衣服裤子帽子包包通通都可以有不同的美的形态被欣赏,为什么那么多的鞋子,就只有高跟鞋才能被赋予美和气质呢?有人说,我就是觉得高跟鞋穿着好看啊,让我气场两米八啊,没人逼我我就这么认为啊!那么我再问了,这到底是你真心认为的,还是社会告诉你的?就比如现在社会都以瘦为美,但如果你是生在唐朝,你会认为瘦是美吗?所以你看,连对胖瘦的态度都是社会告诉你的,何况一双鞋子!
有时候,我觉得高跟鞋就是新时代的裹脚布,以美之名,给女性制造痛苦。对于喜欢高跟鞋的人来说,它或许是美酒,表面上给你制造了一个美好的氛围,让你迷醉在所谓的魅力之中,实际上却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你的健康;对于不爱的人来说,那就是妥妥的毒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