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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的《小说课》中有一篇读《时间简史》的读后感,其中毕氏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
读读不懂的书不愚蠢,回避读不懂的书才愚蠢。
让钱锺书读与高等数学有关的专业书籍,或许他也读不懂,毕竟读懂也未必确实有用,所以还是“回避”的好,就谈不上愚蠢不愚蠢的问题。
《时间简史》是一本比较难读的书,但又不是一本纯专业的书籍。有些网站对它的介绍是:
“作者尽可能的将当时高深的物理前沿知识用通俗的语言详尽讲述给读者,将读者引入物理的世界。”
读不懂的原因在哪里呢?大多可能是读者相关的专业素养不够。
一本通俗的专业书,一旦有一些专业的名词或术语,很多人立马就头脑发晕。
对于非自己所从事的专业,要不要具备其他专业相关的专业素养呢?要不要具备像《时间简史》内所阐述的前沿科学有关的专业知识呢?
对于读书人,“博”是接受的广度,也是发展的广度;“专”是接受的深度,也是发展的深度。
就像打钻,你知道哪个地方松软,然后定点打下去,可能会钻得更深。
毕飞宇读不懂《时间简史》,是他的物理专业素养不够。当然,我也读不懂,我的物理专业素养连质量和速度的关系都搞不清楚。
毕氏却表达了一个“奇怪”的观点:
“因为读不懂,我反而喜欢这样的语言。”
这不是自虐吗?
《时间简史》是一本畅销书,很多人因其知名度而购,但并非都毫无障碍地完整阅读。
不知道毕氏是否完整地读完了这本“读不懂”的书,对我而言,确实有“很大的困难”。买了将近四五年,看了不过十多页。多次捧起又放下,心中很“纠结”呀!
毕飞宇对这种“自虐式”有趣的回答是:
“我喜欢读《时间简史》哪里是求知?哪里是对物理感兴趣,我喜欢的只是那些稀奇古怪的语言。”
毕飞宇是小说家,以文字谋生。
自然他对文字的感触是敏锐的,也是独特的。他说,
“语言是这个世界上最为特殊的魔方,所有的奥妙就在于语词与语词之间的组合。”
文字之间的构成反映的是一个作者的行文习惯,当然也与作品所表现的主题有很大的关系。
2
霍金和爱因斯坦都是伟大的物理学家,也都喜欢在世界各地布道,宣传他的高深的研究成果。
对于听众来说,这是一件极为困难而又极富挑战的经历。
如果把自己的思想有效地传递给需要它的人,显然,文字比口头表达更有优势。
口头表达需要现场感。有人说喜马拉雅不是很好的传播渠道吗?而且还可以一边开车一边听时尚而高深的知识讲座。
音频(像)传播相对文字传播是不是增加了程序的复杂化?翻译呀、后期制作呀等,至少是二手、三手甚至四手的知识,会影响传播的准确性。
买一本书,虽然“读不懂”,但看着这些熟悉的“文字”,会激发你的想象,思考。
而且,你目光停留的地方,就是你思维闪光的地方。
回放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呀!
毕飞宇说:
“毕加索有一个特殊的喜好,他爱读爱因斯坦。”
毕加索读的懂爱因斯坦吗?
一个天才画家喜欢看一个天才物理学家的书,除了“天才”这个相同的修饰语外,我几乎找不到他们其他的共同点。
但毕加索的回答却带给我们深刻的思考:
“当我读爱因斯坦写的一本物理书时,我啥也没弄明白,不过没关系,它让我明白了别的东西。”
这“别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东西?或许只有毕加索自己才清楚。
毕飞宇先生却用了一个非常形象的譬喻来形容毕加索:
“我估计,他的魂被上帝吹了一口气,晃了那么一下。”
被不懂的东西所吸引,必定有内在的某种东西——通神。
读书人喜欢文字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未必完全喜欢文字中所隐含的意思。
我不相信毕加索读不懂“相对论”却是真的喜欢“相对论”,我也不相信毕飞宇读不懂“大爆炸奇点”却是真的喜欢“大爆炸”学说。
毕加索喜欢的是这个有趣的话题,有趣的思想,有趣的形象,有趣的人。
毕飞宇喜欢的是千变万化、光怪陆离的文字,是似懂非懂、云里雾里的表达。
所以,毕飞宇才说:
“语词像黄豆那样可以一颗一颗捡起来,语词也是阴影,撒得一地,你却无能为力。
语词比情人的肚脐更安全,语词比鲨鱼的牙齿更恐怖。
语词是堆积,语词是笑容。语词阳光灿烂,语词深不见底。语词是奴仆,语词是暴君。”
从这段引文我们自然看得出毕飞宇对《时间简史》的感情。他喜欢的其实不是这部作品,不是这部作品的思想、内容,以及其中的理论,更不是科学。
他喜欢的只是“文字”,这些读不懂却能自由组合的语词。
毕飞宇要的是一种阅读的感受,至于其中的内容,有用则好,无用亦可。
文学语言是什么样的模样?科学语言又是什么样的模样?这是文字的不同方式、不同特征的构成形成的不一样的风景。
对作家来说,科学语言似乎并无用处,但在小说里要塑造一个科学家形象呢?了解科学语言的构成及表达方式即可。
毕飞宇就是要这种“不懂”的感觉,这种“不懂”或许就是文字发出的一种鬼魅般的光。
毕先生提倡的阅读似乎又有些功利性的特征,我并不是反对这种态度。
而是我觉得有些故弄玄虚,有意炫耀之嫌,为什么不好好读一本“读的懂”的科学著作呢?他说:
“它(《时间简史》)背后隐藏着求真的渴望,它的语法结构里有上帝模糊的背影。”
毕飞宇着魔似得讲述着读《时间简史》的理由,喋喋不休地向众人分享他的阅读感受,天马行空、不着边际地展示着他文字的魅力,这是我们喜欢的,也是我们讨厌的。
因为,他就在训练他的词语的构成。
有魅力有颜值的语词构成确实会吸引人的目光。
“阅读最大的魅力就在这里,——我是乞丐,我向你索取一碗米饭,你给了我一张笑脸或一张电影票,仁慈的,你是慷慨的。
我接受你的笑,接受你的票,并向你鞠躬致谢。”
这就是文字的魅力,至于阅读的魅力,我确实“读不懂”,这样的文字要不要“逃避”?
3
回到题目,读读不懂的书不愚蠢,回避读不懂的书才愚蠢。
看似道德判断的两个分句,其实其中隐藏着价值判断。
一般的人认为读不懂的书是没有实质性的收获的,没有收获就没有价值,做没有价值的事是愚蠢的。
暂不论这个“三段论”是否正确,但毕氏恰恰持不同的观点,读“读不懂的书”未必是没有价值的。
那么自然做这样的事未必无价值,所以他们未必愚蠢。这样看来,这个焦点是是否有“价值”的讨论,后句其实也是同一种性质的推论。
“读不懂”的书有没有阅读价值?这关系到阅读者的关注点或兴趣点。
有些人是为有所得而去读,亦有些人是随意而读,为兴致而读;前者读书必然精挑细选,百般斟酌;后者读书自然漫无目的,信手翻阅;前者读后无所获,则认为毫无价值;后者无论怎样读,觉得是“读”就有“获”。
这两种皆是不可取的读书行为。
读读不懂的书,是一种读书的态度;回避读不懂的书,也是一种读书的态度。
至于哪种行为愚蠢?用一元价值论判断评价,甚至上升到道德评判的层面,是不能服众的。
其实,读读不懂的书不愚蠢,回避读不懂的书也不愚蠢。
价值指引下的阅读和内心需要的阅读或许不统一,但都是值得肯定的阅读行为。
阅读的本质是什么?如果仅仅是一种体验的话,显然,毕飞宇的“怪论”是合理的。
如果阅读不仅仅是生活的一种点缀,而是变成了一种提升专业素养,实现职业理想的途径,那么读“读不懂”的书显然就取不得这样的效果,也失去了这种行为存在的价值,所还是“回避”的好。
如今有些人说,读书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有些人说,读书是一种存在方式。读书就是个人的事,是种“私行为”。
没有价值判断,也没有道德评价,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