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天涯@wergasghk
想做一个关于事发经过的大胆推测。已经有网友提到关于女伴手中的瓶子是否助燃液体这一说。既然被拍到,那这个瓶子的存在便在整件事中占了50%的可能性,即是,或不是。现在,我们假设瓶中液体是助燃物。
【假设】
受害人被泼不明液体是在餐桌前。
受害人和凶手因事争执的不可开交,最后双方没有妥协,谈不下去了, 并且此行来谈话的主题也许就是以后不要再见面了,因此被对桌的凶手直接泼了事先准备好的不明液体。受害人当即站起身穿起羽绒服,背了包直接走人(受害人当时可能已经感觉不妙)。
这也可以联想到为什么受害者火势最旺的是上半身甚至头发,因为是坐着被对面凶手泼,桌面挡住了腿,但依然有流到腿上。
还有,请注意受害者的左腿(人体自然方向)是最没有被烧到的部位,为什么?因为对桌的凶手是用左手泼向受害者的。请回忆一下平时我们喝饮料瓶都是右手拧瓶盖,左手举着喝的吧(请注意在你最渴最急迫想要喝水的时候,你绝不会把右手的瓶盖交换到左手,再把左手的瓶子交换到用右手喝,因为这不顺手)。那么,凶手左手泼向对面的受害人,便是受害人为什么流下右腿的可燃液体多于左腿。
我不知道那个打火机究竟是在地上还是桌上被发现的,这对于第一火源点很关键,也不排除事后被凶手放回桌上。若是在楼梯上被警方捡到,那么推测很可能凶手追出来直接把打火机向受害者扔去(有那种按一下可以持续供火,无需手一直按着的打火机)。由于受害者已经下了2个台阶,由高往下,最先被扔到打火机火源的是受害人的头发。于是刚刚被泼到液体的部分瞬间点燃。
但请注意!为什么目击者强调一开始火并不大!因为羽绒服上没有被泼到液体!真正的火是从里面那件衣服烧出来的!几秒内火从里面把外面的羽绒服烧穿才有了目击者看到的突然大起来一说。还有受害者背的斜背包在离人体最外层,可以看到衣服已经烧穿,但包还清晰可见,也能证明火是从里面烧。
有网友说受害人当时有翻包动作,我想说那不是翻包,而是她当时拼了命想把包取下来脱衣服,因为那个斜背包阻碍了她解开外套。
我认为受害人在餐桌前被泼的第一时间已经感觉不妙,什么都没有说起身快速穿衣离开。凶手甚至还来不及把手中的瓶子藏进大衣中,就追了上去,朝受害者扔了打火机,这个过程可能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为什么目击者能拍到凶手手里还拿着瓶子,是因为在扔出打火机后,可能瓶盖掉了,凶手不能马上把瓶子藏进大衣中。那么怎么办,不能就这样拿在手中,思考了一下,凶手把没有瓶盖的瓶子垂直塞在了大衣内口袋中,并且人是保持直立不动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奇怪她不脱下大衣施救,而是冷漠的站着,因为她的大衣里有东西!而且液体会翻出。
也许瓶盖没有掉,但在盖上瓶盖将瓶子塞入大衣之前,手拿瓶子的画面却恰巧被过路人拍到。凶手右手拿瓶,左手似乎还用手刻意压低了一下帽檐,压帽檐这个动作后画面中的瓶子也立即不见,而是换做凶手腾出两手撑在栏杆上(可以去看目击者最新发出的清晰视频,这一细微的动作之前的动图看不清),猜测是顺手藏进了大衣口袋中。
也有一种说法,此时的二楼除了女伴之外,绿衣男子也是帮凶。在绿衣男子走过女伴身后时,女伴手中的瓶子也不见了,转而代之的是两手扶栏杆,瓶子极有可能是在这个时候交接给了身后的绿衣男子,藏起了瓶子并事后将之处理掉。
其实,受害人真正接触到火源的地方是在逃离凶手走到楼梯上的这个过程,而不是在二楼着了火从楼梯上奔下来,这把火是在楼梯上补的。这也是为什么受害者着火时会站在楼梯当中那么尴尬的位置进退两难,当整个人被火吞噬后,看不清脚下的台阶加上剧烈疼痛,使她第一时间挣扎着想把包取下脱外套,却已经来不及。如果像传说中是自己玩打火机,应该是翘着二郎腿一种漫不经心的心态吧,在开着暖气的咖啡店里穿着羽绒外套背着包玩?很明显,受害者是已经准备离开了,并且可能说了以后再也不要见面此类话。
所谓的女伴第一时间到底是去了警局还是医院,这个我们不得而知。但在这一片混乱中,足够有时间把那个瓶子处理掉。打火机的留下,也许并不是凶手忘了拿,而是要造成这是一起自己玩打火机的意外事故,所以,必须把“火源”留下,让打火机背黑锅。还有,有人说为什么要选在这家咖啡店,也不为什么,就是碰巧选这家了。为什么要在咖啡店里行凶,因为也许受害人摊牌这是最后一次见面,也是凶手最后一次机会。若出了咖啡店,路上行人那么多便无从下手,并且谈话中凶手对受害人威胁的意愿已暴露,受害者今后更不会被凶手约出来单独见面。凶手起初是抱着还想以后继续见面的心态去谈话,所以最初买吃的还打圆场在店家面前表现的如同好友般,但话入正题受害者还是坚定以后不要再见面,于是凶手恼羞成怒,也就发生了之后的事。
另外关于“第一盆水”究竟来自何方,应该是来自咖啡店的。动图也很明显有店员端着水盆一闪奔入镜头的画面,虽然只是微小的一霎那捕捉到,但也是当时火最旺时。泼完第一盆水的咖啡店员迅速去接第二盆水。这时赶来的奶茶店老板泼了“第二盆水”。因为第一盆水下去火根本没有灭,咖啡店员又去接水了,当中有一个不连贯性。导致被正好过路的目击者把奶茶店老板的“第二盆水”当作了“第一盆水”。只是大家相对看那盆水的时间点不同。无论如何,救人的都是英雄。
以上推测纯属个人观点,只是在现有证据的范围内进行事发经过的推理,不代表任何立场。希望警方能够公正的将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将事情水落石出。关于女伴,你也许能够站出来发博澄清告诉大家一切事情的经过,但你选择了躲避。那么社会大众对于你的言论猜测就不会停止。
最后希望唐安琪小姐能尽快好起来,希望能有奇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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