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非常沉重的心情写这个话题,在一个家庭中,男人要对女人动手,女人基本没有胜算,如果女人事后生恨报复,等待她的大概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关于这个案子,据说两人的子女曾希望被害人家属谅解犯罪嫌疑人,有人由此推论出被害人也许有未曾言说的过错,换句话说,就是被家暴情有可原,这种罔顾事实的受害者有罪论让人不寒而栗。家暴发生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打得过,而且没什么后果。
举个例子,之前有两个男人因会车引发矛盾,A气愤地扇了B一耳光,B当即报警,A被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还赔偿了检查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大概五千多,如果赔偿款不及时支付,则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A以后跟人发生矛盾,动手之前肯定会掂量掂量成本,应该不会再随意暴力泄愤了。
对于家暴,国家专门出台了《反家暴法》,但是要怎么预防呢。家暴不像普通的冲突,它发生在亲密关系中,更为隐蔽,即使有异常,也容易被人以为是夫妻间的日常摩擦。而身旁的人,不管是调解员,还是亲友,受“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思想影响,大都是以“家和万事兴”的说辞劝解。
真要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如果情节较轻,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也许能管一段时间,也许当即就激发起了加害人更大的情绪,因而实施更大的暴力;如果情节较重,加害人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往往是一败多伤,作为女人,既要担心男人是否会报复,还要担心可能对子女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可能就忍了,导致一些家暴案件被发现时,就已经很晚了。
但向外求助真的至关重要,隐忍只能换来变本加厉。
人们都知道因家暴起诉离婚,应当被准予,但还是有一些人失望而归,就因为不知道要提供被家暴的依据,警方的处警记录、调解书、告诫书都算,证人证言也算,也就是要用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家暴确实发生过,这些都是要向外求助才会留下痕迹。
结婚前难道没发现他有家暴倾向吗?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命,人在年轻时难免恋爱脑,抑或被各种现实因素裹挟,不必追究过去的对错。但还未步入婚姻的人,可以多关注他的家庭相处模式,爱情的发生靠感性,但婚姻的维系靠的是本性。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暴戾的人,就竭力渡劫,充分利用自己的嘴巴和双手,勇敢向外求助,才有机会获得帮助。家暴的发生通常是多次,大多并不是第一次就要致人于死地,我猜想大概也有个试探过程,第一次巴掌,第二次拳头,第三次拳脚相加......
当他伸出巴掌的时候,不要祈求他良心发现,恃强凌弱是人类的劣根性,只要有机会就还回去,但需要量力而行,力气悬殊太大的最好智取。个人就不要去谈宏观层面的预防机制,或是怪罪社会,先保命再说其他。
每每见到迎亲队伍,就会不由自主的头皮发麻,感念又一姑娘踏入婚姻的漫漫修行路。相比离婚,更需要冷静期的是结婚,冷静地看清他那“对你好”外衣下的本性,再决定是否结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