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目前流行版的道德经上第一句话便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大部分的理解是说,道如果可以被说出来,那么就不是我要说的道了,世间万物可以被命名,但是我说的这个道不好命名。

马王堆的道德经甲本中,这句话的原版是“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其中一个很明显的变化就是,“非常”变成了“非恒”。按史学家的推断是因为要避讳汉文帝刘恒,所以把“恒”字改成了“常”;

那安原版的道德经应该如何理解呢?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是断句,“也”字中马王堆版本的道德经中出现非常多,实际是可以作为断句助词使用,那么这句的其实也是可以转换为“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接下来,从比较好理解的“名可名,非恒名”下手,继续理解就是,世间万物的名字可以命名,但是所命的名并非是永恒不变的名字。第一个名其实是名词,指代有名字的世间万物,第二个“名”是动词,是命名的意思,第三个“名”是名词,是名字的意思;。那么再看古文讲究行文对帐整齐,“道可道,非恒道”,第一个应该是名词,第二个是动词,那么理解就是:道可以被讲解,但是所讲的道并非是永恒不变的道理。第一个“道”是指代老子要说的“天道”,第二个“道”,是讲解的意思,第三个是名词是道理的意思。

所以“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这句话我的理解是:道可以被讲解,但是这个道理并非是永恒不变的道理;世间万物的名字可以命名,但是这个名字并非是永恒不变的名字。

老子认为,万事万物都是可以会变化的,包括我们通常说的“道理”,但是这种变化背后本身变化的规律才是是真正的“道”;世间万物被认识了,被命名了,才有“被命名”的万物,而且被命的“名”也是随着认识不断深入和万物的变化️而变化道,所以“有名万物之母”且“名可名,非恒名”;而之没有命名前,这些万物本身就是存在的,所以“无名,万物之始”。那么“道”作为世间万物运行的规律,在被认识前,也是一直存在的,而且大家对它认知不同,对它的命名也各不一样,所以“道可道,非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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