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社群电商的商务模式业务系统应该是一个拓扑的网络结构,其中所有的参与者都涉及社群电商交易过程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也牵涉了全力治理,它包含了控制权、收益权、资源权。上述全力配置角色扮演者最终构成了社群电商的业务系统,它包含了意见领袖、社群中受众成员(终端消费者)、社群电商企业、社群OTO支付平台、第三方物流、电商企业的线下实体店等,所有这些是商业模式中体系架构下社群电商业务系统的组成形式,这里我就主要对以下三点做出观点阐述以供更多朋友参考。
社群电商的消费受众
作为构成社群基础的普通消费受众成员,应该是整个社群商务模式业务系统的最基础组成单元,在此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的简单公式来阐述这一现象:社群能量=产品质量*受众成员数量*连接系数²。
虽然社群成员数量的绝对值增大无形当中会使社群的体量获得相应数量级的增加,但是代表活跃度程度的成员间连接系数可以按倍增模式上升。可见一旦这种销售是一次性买卖的普通顾客关系,这在社群中所体现出的能量,只能是一个又一个的简单叠加,如果这种连接上升到粉丝的层面,那么销售的效果所带来的社群能量将会翻倍,这正是刚刚我们所指的公式中连接系数上标成平方的含义。
用户的重复购买率、推荐率等指标都和连接系数有关系,好多产品的产出、销售额、利润、市值等指标都会影响到社群产品质量,作为社群电商来说,既可以从产品着手也可以从社群着手来探讨提高社群能量的途径,但是不可否认一旦考虑到连接系数,社群产生巨大能量的可能性将加大。大部分传统企业有销量而无粉丝,企业和顾客仅仅连接一次,作为简单的顾客关系,这些受众消费者将不会再来购买二次或多次,在自己关系圈中推荐企业产品更是无从谈起。
即使可以投入广告展开宣传,但是这种无感情的产品信息传播并不能建立企业和顾客间牢固的连接关系。要将以事物为主的模式转化为关系连接为主,让社群能量获得倍增效应,必须基于互联网思维在这一商业模式下将顾客转化为粉丝,将社群电商企业与受众成员构建的这种粉丝般连接关系上升到不能用金钱和利益来衡量的高纯度忠诚。
意见领袖
意见领袖是对社群产生影响且具备强有力的传播力量,所以在社群建立之初,企业主应在社群成员中悉心培养忠诚度的意见领袖,这些意见领袖成为社群网络中的传播节点,成员的引入及信息扩散都以此节点为中心,众多社群成员因意见领袖的指导和帮助,增强了对社群依附的信心,同时共享并占有知识的互动使得电商可以在最初的品牌雏形形成中逐步向社群的“长尾”扩散,使社群经营更具品牌效应。
意见领袖之所以在社群中能够担任重要的角色,还是应该从互联网社群虚拟的身份、情感、互动中脱离出来,虽然处于这种虚拟语境下消费信息的交流表面上具备真实性,但是意见领袖的价值正是体现在产品制造和消费体验上具备接近现实的价值表达能力,这正是普通社群成员默认的意见领袖身份的前提,而意见领袖本身丰富知识的自信和熟练的技术更使得他们在和其他成员互动中获得成就感,这种现实的“似真性”在构成意见领袖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社群的活跃和名望,让虚拟的社群能够获得长足的进步。
意见领袖在社群中虽然能够形成“灯塔”效应,但是我们不能迷信意见领袖的个人魅力,毕竟在社群环境下他们所获取的能能应该取自于普通的社群受众成员,一旦不获得成员的认可或支持,这些意见领袖个人的功能将减弱或消失。所以我们应该通过意见领袖的引领让潜在的消费成员逐步认识并接触社群,最终形成有效的关系系统,让在此系统内的每个成员顾客能够觉察到其让渡价值的高附加。
社群电商OTO平台
社群电商OTO支付平台的两端利益相关者分别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和电商企业的线下实体店。有的社群电商将支付系统直接依托在企业本身所在的网络平台内,例如微商企业借助微信支付系统,这两者都是腾讯旗下的服务单元。还有的将支付交易系统和企业所在平台分开,通过网络链接来完成支付系统的执行。究竟采取哪一种形式应当视企业具体情况来定,只是我们应该注意一点,过于追求交易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而忽视了同一平台的沟通方便和成本低廉的方法肯定是你不可取的。
社群电商企业主
社群电商的业主类型可以多种多样,无论线上线下只要建立了一定的受众人群,并以此为基础展开社群的互动,通过夯实连接的效应,进而获得盈利的电商企业都可以视作社群电商类的企业主。有实体店的商业企业,具备一定网络影响力的自媒体人主持人,更多由团购网站衍生出来的电商实体都逐步演变为以社群模式运营的企业组织,传统电商流量为王的经营策略已经不再适应当下互联网经济的运营思维,电商企业之所以向社群过渡,根本原因在于社群的“强连接”会使得利润倍增。
对于传统电商企业来说成为社群电商的操作并不大,最简单的可以在过往客户中直接发展为微信公众号的成员,企业主不再简单地以纯广告的形式不断推送促销信息,而是在公众号中从社群受众的消费成员潜在需求出发,解决受众的日常问题;提供消费者良好的服务;传播和成员价值观、生活理想和消费观相近的话题,荡过去的商品客户成为了你社群的忠诚粉丝后,这种牢固的连接使得你构建有价值创造能力的社群应该是顺利展开社群电商活动的基础,因为一个商业模式的成功主要判别因素离不开价值的创造能力,一个又价值的社群不是一个简单的乌合之众,更不应该强求成员越多越好,他追求的是成员对社群的强粘性。
如果再抱着传统的观点拼命追求传播效应已不合时宜,与其集聚粘性欠佳的社群成员,还不如凝结一些对社群绝对忠诚的铁杆。因为一个队成员具有强大吸引力的社群才能具备任何时候举办活动都能获得社群受众强烈支持的巨大能量,唯其如此方可利今后商业活动的顺利展开,并可有预期的经济效益。
所以,社群电商的开展前,我们必须要正确理解其商业运营的机理,他不是传统电商的社会化营销渠道的简单转化,也不是在社交媒体朋友圈获得大量转发率和刷屏的微商,更不能理解为社交媒体内做营销的电商。最后欢迎大家与我一起交流(杜一笑 V信:yserve)社群电商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