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安提戈涅》
俄狄浦斯的女儿安提戈涅不顾国王克瑞翁的禁令,将自己的兄长——反叛城邦的波吕尼刻斯安葬,而被国王处死,而一意孤行的国王也遭到了妻离子散的命运。
家庭(血缘、家族)与国家(社会、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安提戈涅的悲剧。它们之间会存在矛盾,可是我们不该坐视悲剧的发生,而是应该运用价值组合的原理,妥协折中地处理冲突。
比如作为统治者的父亲私下里不公开地让女儿去为她的国家叛徒兄长祭奠。这样能减少公众舆论的冲击,也能让家庭伦理自然传统得以实现。后世的学者说这讨论的是作为“人类对自然的控制力、自决力和创造力以及对宏观秩序的合理构建”的“理性”的限度,它认为理性是有限度的,受自然力、亲属义务和宗教义务的约束。
可是我认为我们的理性不是线性的,而是抛物线型的,我们应该追求的就是理性抛物线的最高点——有弹性空间和破立程序的法则。如果我们去接近理性抛物线的最高点,我们就会适应价值多元化和道德多元化,在这些诸善之间妥协到一个精准度,之后在有机组合方法论,并且每一次历史进步时势前趋时空变化产生的新法则诉求都能通过破立程序革新原来的法则。而直线型的理性则象征着一种极端、死板、固着的特点,是不可取的。
《政治哲学•苏格拉底》
看了这章之后,主要把握住了它讲的几个问题:
①苏格拉底向人们宣扬要过经过省察的生活,没有经过省察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
②苏格拉底所宣扬的生活方式和思考方式是批判式的,目的是为了取代某种社会共同信念或信仰。
③苏格拉底拒绝帮助他逃出监狱的人的帮助的理由是“不能破坏规则不遵从法律”,与他之前在法庭上提出的“坚守个人理智中的原则从而避让拒绝法律权威的可能的非正义命令”相矛盾,体现了法律权威和个人理智两个道德准则之间的张力和冲突。
④民众通过民主程序处死苏格拉底引申出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我们重视对言论的宽容的限度问题,因为过度的宽容和不加批判的接受容易拉低观点的质量,形成没有正确判断标准的虚无主义式理智消极。
我的答案是,一定限度的言论自由是可取的。我们不必害怕对言论过度宽容的前提是,社会要形成一种以自由为基础的对各种多元观点的“宣扬,竞争,批判,整合”—— 一个系列下来就形成了一个筛选机制,把经过多元竞争和批判反驳和联系整合后最终胜出的几个高质量观点广为宣扬被人接受后进入规则的破立程序。只是这个筛选机制的速度和效率必须通过技术性手段保障,比如通讯传播技术和作为多元化观点的呈现和相互交流的载体的网络信息技术。如果善用技术和多元碰撞的规则和技巧,是可以动态化地迅速地将低质量的观点淘汰掉,并筛选出优质的观点的。
现在的互联网远远没有达到技术要求和多元碰撞的规则的共识,现在的互联网是一块一块不相连的,人们只坚持固有的认知和信念,不愿接触和正视观点不同的信息,要不就是不知道如何与人辩论,要不就是直接网络暴力摧毁多元碰撞,要不就是没有在网络上结合技术构建高效的多元碰撞机制。
说了那么多次多元碰撞,其实都属于价值组合里的知识,完整版的是“单项深钻,多项(元)碰撞,汰项生项”——即宣扬、竞争、批判、整合的一系列过程。就拿苏格拉底的宣扬来说,他宣扬未经省察的人生不值得过,他宣扬是一回事,得不得到广泛认同又是另一回事,他的宣扬也许就竞争不过“我要自我实现,我要吃饱穿暖,我要抵御外敌爱国身体力行”进而退居到边缘化的位置,这个时候又何必去在意他的观点的质量呢?这种观点存在,但是没有影响力,又怎么会对社会造成什么损害呢?即便有一小部分人追随苏格拉底,那也是这小部分人存在的方式,或许他们还在宣扬想推广,也或许他们知道自己改变不了他人,坚持做独特小众的自己,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很坏的影响。
再说了,观点的社会认同度是随时空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说不定在未来某地这种思潮又会占据主流地位也说不定。我们没有必要把另类的小众的奇异的观点视为洪水猛兽,纠结宽容度的问题,当然前提是,我们已经把观点的筛选机制做得很成熟了。
《政治哲学·柏拉图·理想国》
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值得探讨的问题小集:
1.正义的目的:以某种正义观念为基础,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城邦,这种正义观念使个人和社会都能变得和谐。
2.哲人王理念:要想社会和谐长治久安免于冲突,就需要王成为哲人,或哲人成为王。但是哲人也有可能会滥用权力,也有可能不具备治理城邦的专业知识。而且哲学是批判性的活动,不应沦为统治的工具。
3.公民教育的目的:最佳城邦必然致力于造就最好或最高的个人类型。
4.民主与科学(或哲学)之间能达成妥协吗:表达多数人意愿的民主制,能够与要求只尊崇理性和更好的论证的哲学相一致吗?
5.一些常见的正义观:正义就是欠债还钱、正义就是对某个团体的忠诚感、正义就是强者的私利。
6.正义的悖论:追求正义是为了一个好的利己结果,还是正义是一种高于私利的美好价值观和追求。
7.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塑造了个人,个人也塑造了社会。
8.个人的治理和城邦的治理:自制和自我监督。
9.基本生理利益和尊重利益:衣食住行的欲望和荣誉地位的血气构成了城邦的工匠和护卫者。而统治者是充满理性的哲人。
10.个人与城邦的利益冲突:当个人利益与城邦利益发生冲突,《理想国》的答案是牺牲个人利益维护城邦利益。
1.正义的目的:以某种正义观念为基础,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城邦,这种正义观念使个人和社会都能变得和谐。
我的思考:即用何种方式协调群体间的利益,我认为这个正义观念是“惩恶扬善”。惩恶扬善的载体是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以及科学方法论。也就是说,这里的“善”和“恶”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也是指把事情和任务目标完成得善好或恶坏的方法。然而,每个人因为价值观的不同,他们定义的善恶也有差异,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文明的进步,人们对善恶的判断还会升级和细化,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多元化的善恶判断标准之中竞争、批判、整合、妥协,不断破立,不断完善,动态更新社会共识,致力于形成既稳定又有弹性的道德规范、法律制度、科学方法论。如果说注重“动态”、“多元”、“弹性”、“破立”需要什么前提,那应该就是透明方便的信息渠道,网络给了我们希望,我们现在对信息网络的开发还在初级阶段,它的功能和作用远远不止娱乐和垃圾信息。它还有把个体与个体联系起来,构成一个信息通达广泛传播紧密相连的集体的使命。
2.哲人王理念:要想社会和谐长治久安免于冲突,就需要王成为哲人,或哲人成为王。但是哲人也有可能会滥用权力,也有可能不具备治理城邦的专业知识。而且哲学是批判性的活动,不应沦为统治的工具。
我的思考:古往今来,政治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谁应该统治。我在这里提出一个合理又合意的方法:定立科学民主的选拔合格评价指标体系和选拔程序,然后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据指标进行竞争、考核和选拔。其中有4大阻碍,一个是世袭风俗难移,一个是走后门的关系型社会,一个是出身、身份地位偏见,一个是底层人由于支付不起教育成本而失去参与选拔的素质的机会。这些说难克服也不难,说容易也不易,就看社会的信息透明通达度是否便于第三方监督,以及公民在选拔统治者上的共识与信念的坚定程度了。
3.公民教育的目的:最佳城邦必然致力于造就最好或最高的个人类型。
我的思考:公民教育的目的应当是培养兼顾共性与个性的健全人格。首先公民必须能做到不损害别人的利益,或者就利益冲突部分与他人协商协调解决,甚至用创造性的方法与智慧解决利益冲突。其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去勇敢做自己,实现自己的个性,践行自己的价值观,一方面争取别人的认同,决定争取多大范围内的认同,一方面如果争取失败,权衡要不要坚持。总之就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和有限度的自由。
4.民主与科学(或哲学)之间能达成妥协吗:表达多数人意愿的民主制,能够与要求只尊崇理性和更好的论证的哲学相一致吗?
我的思考:我认为实际上当今社会应是“民主-科学-权力”构成稳固的三角。其中的民主是指决策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其中的科学是指决策依据专业的科学知识;其中的权力是指保障决策实施的暴力和统治的权术。民主掌握在大多数人手里,而科学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就有了联系民主与科学的方法“专家对大众的通俗化阐释”与“大众对专家的反对投票与提案”。至于专家大众和统治者应该是怎样的关系,由于现实状况太复杂和违背理想,所以这个问题这里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