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波先生说,他的写作追求的是‘有趣、性以及智慧’。
我是很认同的,这样显得我思想觉悟很高,至少跟王先生看齐。
”有趣”其实不必多说,假如作者写的东西乏味枯燥,不用说读者,就连作者自己在写作过程中也会打着呵欠。但是让作者和读者双方都觉着有趣,通常很难,就像人的口味,有咸有淡。所不同的是,是要让谁觉着“有趣”——作者觉着自得其乐,读者不一定这么觉得,作者可能因此出不了书,断了财路,弃笔从其它职业,这样我们就少了一个可能未来有机会冲击诺奖的潜力股,实在可惜;假如要使读者“有趣”,那作者可能不痛快了,“我非子安知子之乐”,至少在忖度读者喜好要花费大把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就没有一个两全方法么?
我想到了一个混账的方法,把一本书写的长一点,将其分成若干部分,这样,作者就可以把自己觉着有趣的东西插到读者觉得有趣的内容里,或者反过来,作者要是底气够足,觉着自己不能太委屈自己,太迁就读者,把读者觉着有趣的东西插到作者觉得有趣的内容里。如此,大家都觉得“有趣”。
这是有成功的案例的,《x时代》作者郭xx,硬是把几句话能讲清的事,揉进了悬疑,惊悚,推理,宫斗等各种元素,生生出了4本书,4部电影,这样,郭导,也没断了财路——为此他该觉着“有趣”,读者也觉着看着“有趣”——至少满足了不同元素口味偏爱的观众。这种局面算是理想的。不幸的是,一本书再厚,能涵盖的元素终究有限,所谓“众口难调”,总有些观众觉着自己受了冷落,这样的书和影视作品,没有符合他们的胃口,所以他们一边倒地批判如何如何。其实我倒觉得,跟着其他人一起吃瓜看热闹也挺好,至少有人觉着“有趣”,有人开心。那既然这种方法行不通,干脆我们作家破罐子破摔,撂挑子不干了。这种做法,我以为也是不可行的,负气一时爽,保不齐什么时候就又技痒难耐,那时重拾笔杆,多半要被人笑话。
我的意思是,“写自己的书,让别人去说”。身而为人,其实或大或小,都是有相似之处的。纵使肤色、国家、地域不同,总要解决吃、穿、住、行的切实问题——当然我不是说作家就去写这些东西。我的意思是,我们总是有共同之处和共通之处可以写的。
罗素说,艺术是没有国界的。文字作为艺术(我个人认为的)的一种,像电影一样,应该是能引得起共鸣的,哪怕语言不同。所以,我觉得,作家完全能够在这样一个层面上写让大家都觉着“有趣”的事情,而不只是在自己的“象牙塔”里,自娱自乐,作品一不被欣赏,便自怨自艾。既然所写的内容是基于我们整个社会或者说人类的共鸣,那自然不会有人觉着”无趣“。不过这对作家的写作功底和胸怀抱负有着绝高的要求。所以我常常认为,能称之为”作家“的人,必然有卓绝的才智,悲悯的胸怀,明锐的洞察力。那些快餐式文字作者,并不在我所说的”作家“范围之内,他们做到了使他们自己的粉丝觉着”有趣“,而他们自己收获了想要的名利,这会使他们从心里和实际收益觉着快活,于他们而言,这使他们觉着”有趣“。
所以,真正作家的主题往往是沉重而开阔的,满怀悲悯,推己及人。如是这样,作家们自然能够写着他们觉着”有趣“而别人也觉着”有趣的“的东西,不会有人来说三道四——至少不会说”无趣“。这样,目的便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