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律师:重疾险拒赔“中度Ⅲ度”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3日,内蒙古扎兰屯市的赵女士在家使用液化气做饭时,突然发生煤气泄漏并爆炸,她全身多处被火焰烧伤,赶紧送往医院抢救,一进医院诊断为“65%周身多处火焰烧伤Ⅲ°”,还伴有低血容量性休克及吸入性损伤,一度情况十分危险,经过十多天在ICU治疗,赵女士脱离危险后出院。

事故发生前,半年之时,她给自己购置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其基本保额达7万元。在合同里清楚地写着“中度Ⅲ度烧伤”属于轻症赔付项目当中的一项。不过当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却收到了一份《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缘由是她的Ⅲ度烧伤面积未达到条款所规定的赔付标准。

近些年来这类案例并非稀罕之事,就因Ⅲ度烧伤未达“严重”程度便被拒赔的情况极为常见,尤其是在“中度Ⅲ度烧伤”方面保险公司常常以“面积不够”“计算方式有误”等缘由来拒赔,致使众多患者在身体受伤之后,还要在心理与经济上承受较大压力。

作为一名有基层法院员额法官经历且审理过百来起保险纠纷案件的律师,我十分清楚这类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裁判标准;正因如此,我更清楚地察觉到:众多被拒赔的情形,并非患者不符合医学上所说的“重伤”而是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设置障碍,将临床医学标准与保险合同的定义相分离,从而借此逃避赔付责任。

今天我们就以“中度Ⅲ度烧伤”为例深入剖析重疾险拒赔背后的法律真相。

二、保险合同如何定义“中度Ⅲ度烧伤”

我们先来看一份典型的重疾险合同中对“中度Ⅲ度烧伤”的定义: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或15%以上,且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Ⅲ度烧伤”的给付标准。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这看似清晰明了的一句话,实则暗藏玄机。

首先“Ⅲ度烧伤”,这是一个专业的医学术语,指的是皮肤全层——也就是包含表皮、真皮以及皮下组织均遭受了严重的损害。这种损伤,通常需要借助植皮手术来进行治疗。愈合之后,往往会遗留非常明显的疤痕;若情况更为严重的话,还可能引发功能方面的障碍。在保险条款中,不但对烧伤的“深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此同时还设定了另一项量化的标准,即“烧伤面积须达到15%”。

其次,《中国新九分法》作为国家卫生部门推荐的烧伤面积估算方法,在临床上广泛使用。

可问题是:这个办法主要是用来做急救评估的,不是能精确测量的工具。

比如说头颈部占9%,双上肢各自占9%,躯干前后部分都占18%,双下肢也各占18%啥的像这样大概的划分,在实际诊疗的时候常常得结合手掌法来做修正。

但当保险公司采用此策略时,其执行方式往往过于刻板和教条化。它完全忽略了个体差异以及医生的专业判断的合理性因素。

更为要紧的是,这类条款,是典型的由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十条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这就意味着,就算条款文字表面看着挺清楚,只要有两种合理的理解情况,法院就得倾向去保护弱势的那一方,也就是被保险人。

在我过去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原告虽经医院确诊为“Ⅲ度烧伤”,但病历记载的总面积为14.8%略低于15%的标准线。

保险公司据此拒赔。

不过在庭审的时候,主治医师出庭作证说:“因为烧伤边缘有过渡区域,实际清创之后确认的Ⅲ度创面都超过15%,就是一开始评估得比较保守。”最终法院采纳了有利于患者的解释,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这正是司法实践中对格式条款进行“不利解释原则”的体现。而这一点,恰恰是普通消费者难以察觉、却极为重要的法律武器。

值得一提的是,我在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参与过修订好几种健康险产品的条款设计,正因为这件事,我对那些“技术性门槛”背后的商业逻辑有很深的了解:它们不只是为了控制风险,大多时候是要在理赔方面设置一道“合法拒赔”的防火墙。

三、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中度Ⅲ度烧伤”理赔条件

碰到拒赔情况,头一件事儿不是发火或者妥协,而是平心静气分析自己的情况到底是不是真的属于保障范围之内,下面有三个关键的判断维度,建议一项一项去对照:

1.医学诊断是否明确标注“Ⅲ度烧伤”

如果病历记录是“深Ⅱ度”,或者“Ⅱ度、Ⅲ度混合烧伤”,保险公司或许会觉得不符合纯Ⅲ度烧伤的情形。需留意部分医院因为比较谨慎,在初期诊断时常常表述为“可疑Ⅲ度”,或是“拟作Ⅲ度”。此时应当请主治医师增添详细的说明,亦或开具正规的病情证明,以便明确确认烧伤深度。

特别需要注意:有些保险公司,会在条款里,较为着重地强调“需由三甲医院,出具正式诊断”。不过实际上,《保险法》并没有给保险公司,设定更多额外举证方面的门槛权限。只要是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所做出的诊断,皆具有法律层面的效力。

2.烧伤面积是否达到15%,如何计算

这里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其一为数据来源,病历里对烧伤面积的描述具不具体?有无《烧伤面积评估图》或者护理记录来作佐证?要是仅有像“大面积烧伤”这样笼统的说法,那就得去调取原始医疗档案,必要的时候还得申请医疗鉴定。

二是计算方式,虽说条款里写着“依照《中国新九分法》”,可这也不排除别的辅助办法能派上用场,

打个比方,“手掌法”的原理是,患者五指并拢后的手心面积大约相当于其体表总面积1%,这一方法在小范围烧伤评估中尤为精准。

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当事人双足底是Ⅲ度烧伤,总面积大概有14,3%不过用手掌法来测算的话,实际都快到15,2%。

我们以此提出异议,最终促成保险公司重新核定。

3.是否已被认定为“重度烧伤”,避免重复索赔陷阱

条款里特别写明:“并且没达到重大疾病‘严重Ⅲ度烧伤’的给付标准”,这就是说,要是你的Ⅲ度烧伤面积超过20%(普遍标准),按道理是得触发“重大疾病”赔付就不能再去要求“中度”赔付咯。

可这并不代表就只能二选一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适用条件,不同等级的疾病状态可以分别触发相应层级的赔付。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独立的诊断依据支持两个阶段的状态。

举个例子,一位患者一开始Ⅲ度烧伤面积是16%,符合“中度”这个标准;之后因为并发症做了截肢,出现了“多个肢体缺失”这类别的重疾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是能够先后申请两次理赔的。

所以可别随便就信了保险公司“只能赔一回”这话得具体瞅瞅条款结构,还有事故发展的过程,

四、保险公司常见的拒赔理由及专业反驳策略

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发现保险公司拒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每一点背后都有相应的法律应对路径:

拒赔理由一:“病历记载面积不足15%”

这是最常见也是最具迷惑性的抗辩。表面上看,数字差之毫厘,实则关乎数万元赔付。

反驳要点:

着重指出,医学诊断有着阶段性的特点,最初的评估或许会比较保守;

提供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换药记录等证据链,证明最终清创确认的Ⅲ度创面已达标准;

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要是保险公司对病历真实性有疑问,应该拿出反证来,不能光自己否定。

我在办理一起吉林地区的烧伤理赔案件时,客户的病历初诊写着“14%”,但我们调取了每日的护理记录,发现到了第七天,医生在查房记录中写道“焦痂脱落的区域变大,Ⅲ度创面大概有16%”,这个细节成为了翻盘的关键所在。

拒赔理由二:“未按《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保险公司常以此为由排除其他测算方式,制造技术壁垒。

反驳要点:

明确指出,《中国新九分法》仅仅只是当作参考的标准,不是唯一的法定计量办法;

引用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烧伤分册》中关于综合评估的规定,说明临床实践中允许结合多种方法;

着重指出,保险条款不能违背普遍的医学常识,不然就有可能成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得去履行提示说明的义务(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

值得一提的是,在黑龙江中级法院的一桩判例里,法院明明白白地说:“保险公司可不能死板地套用九分法,把临床实际情况给忽略了,不然就会让保险目的泡汤,”

拒赔理由三:“该条款不属于免责条款,无需特别提示”

这是保险公司常用的那类话术,就是想要躲开《保险法》第十七条里说的“明确说明义务”的管束

反驳要点:

就算“中度Ⅲ度烧伤”出现在“保险责任”里头其实它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赔付条件的限制,算得上是“藏着的免责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指出:凡实质上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论置于何处,均应视为免责条款;

要是在买保险的时候,没把“15%”这个关键数值好好地提醒(例如通过加粗、单独进行签字确认这类操作),这样就能够去要求这个条款不生效。

我在法院任职期间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保险公司虽提供了电子投保流程截图,显示客户点击了“已阅读条款”,但未能提供语音或视频证据证明其对“面积门槛”进行了通俗化解释。最终法院认定其未尽说明义务,判决赔付。

拒赔理由四:“客户存在虚假报案或故意揽责”

个别案件中,保险公司怀疑客户为获取赔偿虚构事故经过。

反驳要点: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仅凭主观推测不能推翻理赔权利;

要是涉及第三方责任,像别人的车着火把自己的车给引燃了这类情况,客户要是选择向自己车的保险公司去索赔,这可是合法的权利,就是代位追偿那个制度哈;

就算签了“放弃索赔申请书”,也得去瞅瞅是不是在被误导或者胁迫的情况下签的,而且内容得清清楚楚把这次事故的所有损失都涵盖进去。

正如宁夏中卫市法院判决所强调:“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公司制作的格式文书,若无显著提示,不能当然视为客户真实意思表示。”

结语

烧伤,是一种极为痛苦的身体创伤与深刻的人生经历。那些曾经经历过Ⅲ度严重程度的患者们不仅要忍受长达数月的换药、植皮及康复训练等治疗的艰辛过程和漫长恢复期外还需面临外貌改变带来心灵上负担甚至可能导致社交生活上的阻碍和社会歧视挑战的存在他们购买重疾险并非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希望在不幸降临之时能够拥有一份尊严的保障以及面对困境时的底气支持从而更好地应对身心双重压力渡过难关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信心

可实际的情况,有些保险公司,把“救命的钱”,弄成了“扯皮的破事”,他们用那些,难懂的专业术语,严格的量化标准,复杂的理赔流程,筑起一道道隐形的墙,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给挡在了外面。

身为一名毕业于985高校法学院、有着法官和法律顾问双重经历的执业律师,我一直坚信:法律的意义可不单单是去解释条文,更关键的是守护公平。

当我们面对一份拒赔通知时,不应只是被动接受,而应主动追问:这个标准是否合理?这个解释是否唯一?这家公司在销售时,有没有真正让我明白这意味着什么?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共担,而不是文字游戏。当一个人躺在病床上,看着自己裸露的肌腱和焦黑的皮肤,他不需要一个会计来核算他的伤有多“够格”他需要的是一个承诺兑现的社会契约。

所以,请记住,不要轻信保险公司的口头答复,不要放弃调取完整病历的权利,更不要因为一次拒赔就放弃维权。

你手里头的每一份医疗记录、每一回通话录音、每一张缴费凭证,都极有可能成为撬动公正的那个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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