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鹊巢》

“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维鹊有巢,维鸠方之。之子于归,百两将之。维鹊有巢,维鸠盈之。之子于归,百两成之。”

喜鹊喜欢筑巢,斑鸠要来同住,这是两种鸟的天性。作者的意思是姑娘出嫁住进夫家,这种男娶女嫁就如鸠居鹊巢一般,是自然属性,也是人的天性,是值得恭祝和庆贺的。“鸠占鹊巢”现在通常比喻抢占别人的住屋或占据别人的位置,含有贬义,古时候,鸠居鹊巢并非贬义。

男人娶妻,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家族,对个人,都是件大事,因而自古以来人们对婚礼都给予相当的重视。诗中这场婚礼举办的十分隆重,“之子于归“,点明这名女子出嫁的主题。”百两御之“,是婚礼的开端,这是新郎家来接亲,车辆来了多;”百两将之“,接到新娘之后,人群车辆热热闹闹簇拥着婚车回男方家;“百两成之”,大家护着新娘到了男方家,举行了众人欢聚瞩目、热烈盛大的婚礼,礼毕而婚即成。

虽仅是“御”、“将”、“成”三个字的递进变换,却将成婚的整个过程烘托的热烈而隆重,让读者感同身受,如处其中。“御之”指迎接她,“将之”迎来她而回还,“成之”指成全,引申为护送成婚。这位姑娘的婚礼了不起,百辆的车和众多的人来接、来送、来保护她成婚。从字面来看,这样盛大的迎送婚宴,其主人一定是贵族。

喜鹊是世上最爱助人的鸟,七月七日鹊桥会,喜鹊以身体搭建起连接织女和牛郎的天河之桥,它们是在牺牲身体为爱奉献。鹊巢,恐怕是人间最美好的爱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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