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消费者反映通讯运营商在话费套餐升级与降级上存在“双标”操作。套餐升级往往一个电话就能办理,而套餐降级却频频遭遇运营商客服人员“技术劝退”,如需本人持身份证去营业厅办理、解除合约要缴纳违约金、48小时内专人联系、解除套餐要先找回服务密码等。这样的“套餐变套路”现象亟待关注。
一是背离国家“提速降费”要求。提速降费是在2015年国家提出的对三大运营商提高网速、降低资费的改革要求。而不少消费者反映,具体到话费套餐方面,通讯运营商实际上在不断削减低价套餐。如目前在通讯运营商的网上营业厅,不少低价的4G套餐已经下架或被隐藏,用户办理时只能选择价格较高的5G套餐,而目前全国在售的5G套餐售价起步多超过了100元,想办理低价4G套餐,如移动最低的8元套餐,则需要前往营业厅办理。这种做法使不少消费者被动接受高于自己所需价格的套餐。运营商的这种做法背离了“提速降费”的要求。
二是侵犯消费者消费选择权。限制消费者变更套餐实际上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犯。华东政法大学的学生小陈准备携号转网,却被告知之前通过电话推介订购的1元套餐还未到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当时推介时,客服对合约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格式条款有故意模糊和隐去之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中国移动提起了诉讼。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用户选择降级套餐应该享受与升级套餐同等的便利。“升级容易降级难”的现象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实际上关于消费选择权的规定其实早已有之。工信部在2006年就下发了《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2008年,工信部在《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指出,用户对资费方案享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企业应给予充分尊重。2017年10月,工信部约谈三家运营商,要求企业不得限制用户的资费选择权。因此,目前来看,运营商对工信部的规定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三是影响消费者使用体验。目前由于业绩压力,通讯运营商花费时间和精力用在设计和包装套餐,设计复杂的降低套餐档次流程,实际上是一种营销手段。由于通讯行业并非是一个完圈竞争的市场,因此,在发展客户的时候,运营商会降低门槛,让消费者操作起来简单,但要退出则设置了一定的壁垒,如要求消费者降低套餐档次时只能前往营业厅办理,或需缴纳当前合约业务的违约金等。然而这种以利益为目标导向的做法,忽视了用户的感受,不利于积累良好的用户口碑。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检索关键词“话费套餐”,发现截至3月22日,关于通讯套餐的投诉条数高达12397条,反映出消费者目前对运营商的这种“双标操作”意见较为强烈。
建议:一是确保通讯运营商落实国家“提速降费”要求,套餐费用档次应具有梯度性,同时不得限制消费者选择低价位套餐。二是落实工信部规定,监管部门加大对运营商设定套餐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用制度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套餐消费选择权。三是推进携号转网,同时引导通信运营商通过创新和优化服务的方式提升口碑,优化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