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十余年无证,法律诉讼能否助老人圆梦房产证?

购房十余年无证,法律诉讼能否助老人圆梦房产证?

你是否有过满心欢喜买房,却遭遇各种糟心事的经历?想象一下,你辛苦攒钱买下一套房,住进去多年,却始终拿不到房产证,房子就像空中楼阁,缺乏实实在在的保障。这种不确定感,让生活充满担忧,房产交易、子女落户等诸多问题都成了无解的难题。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位老人,他在购房后的漫长岁月里,经历了怎样的坎坷,又是如何寻求解决之道的。

在宁静的滨海市,有一位和蔼可亲的老人叫陈德明。1999年4月30日,对陈德明来说是个充满希望的日子,他怀揣着多年的积蓄,从滨海市地产界小有名气的企业家林启文那里,购买了位于滨海市商业中心北侧综合楼西单元三楼的一套房子。当时,林启文可是滨海市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意气风发。陈德明和林启文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清晰写明“乙方付清购房款,甲方交付钥匙并办理房产证”。陈德明满心欢喜地付清了70964元房款,拿着钥匙搬进了新房,他以为从此有了安稳的家。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周围的邻居都陆续拿到了房产证,陈德明却始终等不到自己房子的房产证。他起初以为只是手续办理有些延迟,便耐心等待。可这一等就是11年,11年里,陈德明的生活发生了很多变化,但那本房产证却始终没有着落。2010年11月,陈德明再也坐不住了,他找到已经成为滨海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书记的林启文,希望能解决房产证的问题。没想到,林启文却推脱说让陈德明自己去办。陈德明无奈之下,跑到房管局咨询,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种情况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德明顿时陷入了绝望,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难道真的要和曾经信任的林启文对簿公堂吗?

就在陈德明一筹莫展的时候,他偶然在网上看到了有人分享解决法律文书难题的经历,其中提到了有个叫李秘书的专业写手,擅长代写各种文案,尤其是法律文书。陈德明一开始也有些怀疑,担心不靠谱,但想到自己实在没有其他办法,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联系上了李秘书。李秘书详细了解了陈德明的情况后,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陈德明量身打造了一份民事诉状。这份诉状条理清晰、有理有据,让陈德明看到了希望。

 

民 事 诉 状

原告:陈德明男,194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区东城办**巷41号,身份证号略;

被告:林启文男,原市地产开发公司(现已破产)法人代表,现为**区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书记,办公地点在该中心*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为原告办妥所购买的一套住房房产证;

    2、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9年4月30日,原告从被告在市**北侧所建综合楼中购得西单元三楼一套房屋,总金额为70964元,当日签有《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乙方付清购房款,甲方交付钥匙并办理房产证。”原告在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并搬进居住后直到现在,甲方尚未将此房的房产证办妥并交付给乙方。原告在得知其他住户都陆续已获房产证后曾找过原告,原告说等以后再办。可十一年过去了,原告虽住进此房,但却没有所有权证。2010年11月,原告又找被告催办,被告推说由原告自己去办,原告找房管局反映,局里说只有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为此,原告现起诉至人民法 院,恳请法 院依法裁决。

此 致:

**区人民法 院

具状人:陈德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文属真实案例,但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文中姓名与地名均为化名)

 


文章点评

这篇民事诉状整体逻辑清晰、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格式规范:严格遵循了民事诉状的标准格式,明确列出了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最后还写明了致送法 院和具状人、日期,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便于法 院受理和审理案件。

事实陈述清楚: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对购房的时间、地点、金额以及合同约定等关键信息进行了准确描述,清晰地呈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详细说明了原告为解决房产证问题所做的努力,包括多次找被告催办以及向房管局反映情况,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原告的诉求合理性。

诉求明确:诉讼请求简洁明了,直接提出要求被告办妥房产证并支付诉讼费用,让法 院能够迅速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提高审理效率。

不过,文章也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例如,在描述被告的推脱态度时,可以更加具体地说明被告的言辞和行为,增强说服力;在引用合同条款时,可以适当分析合同条款对原告权益的保障,进一步强化诉求的合法性。总体而言,这是一篇质量较高的民事诉状,能够有效地表达原告的诉求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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