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待遇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生育医疗待遇,
一个是生育津贴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
累积交满一年的社保,即如果员工之前在其他单位交过社保,换工作后怀孕了的话,也就是说在怀孕前有累积交满够一年的社保且现在也在正常参保状态中,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产检、分娩、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二)生育津贴待遇
必须在一家单位连续交满一年社保且申请时在正常参保状态。即如果员工换新公司上班后才发现怀孕的,需要在此单位连续交满一年的社保,且在产假结束后,才能申请津贴。注意:在申请津贴前,需要先申请过生育医疗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都需要在生后一年内申请,过了时间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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