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听到很多人说起,他们在大学里的师兄师弟是谁,还有什么师门师承之类的说法,其实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与师傅和徒弟的关系,是完全不一样的。本科生阶段,一个老师教一大群学生,确实是师生关系而非师徒关系,但是比如博士生导师,一个老师带几个徒弟,有口传心授的味道,能不能是师徒关系了呢?恐怕也还是不行。
中国传统的师承关系比较复杂,也有比如一些名士间的师徒关系可能是一种尊重和名分,并无师徒关系之实。而绝大多数的师徒关系,是有金钱交易的,学生的学费不是直接交给博士生导师,而师傅是直接向学生收学费的。区别于私塾先生,就算没有学费,师傅和徒弟之间的金钱关系的表现形式,基本上是雇佣关系。换句话说,不论是做买卖的学徒还是做艺的,师傅就是徒弟的雇主,徒弟就是雇员。
实际上,律师事务所里面,律师师傅和律师徒弟之间的关系,就很像过去传统的师徒关系。律师师傅带徒弟,一边教徒,一边用人,徒弟一边学习受益,一边为师傅贡献力量。过去的学徒学艺三年,基本没有收入,现在不能那样,现在有劳动法为劳动者做保障,至少有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律师学徒也有一年的实习期才能出师,至少在这一年里是不能想着分多少成的,因为这一年,徒弟就是徒弟,就是实习人员,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怎么能堂而皇之的挣很多律师费呢。
在律师行业,选择一个师傅可能比选择一个律师事务所更为重要,因为师傅的思维方式和办案风格会足足影响徒弟很多。一个律师如果成功做好了某一个类型的案件,那么他就会被深深的打上相关烙印,由于他在这个方面的成功,他在其他方面的优势就会被忽略掉。这不仅是外界对于他的看法,而在于他的内心,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常常做某一类的事情,那么他大约就会有某种心里暗示,他只能做这些,他的天花板就会被设定下来,从此定型。
有的律师事务所已经看起来规模不小,但是其实还是会被分解成很多个小的单位和组合。最小的组合其实就是律师里的师徒。师徒之间除了相互帮助和共同进步,还有一定的竞争关系,所谓教会徒弟饿死师傅,这样的事情其实很少发生。但也还是会偶尔发生,很多徒弟背叛了师傅,忘了初心,也有的情况是,师傅压制徒弟的成长,师傅多虑了。
人生太难,不多想,也不安全。想的太多,伤害自己也伤害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