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该不该举报[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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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事该不该举报[22-10-21]

    一)讨论范围

    前两天,我的小区业主群,有个邻居在群里发了一张图,质问物业管家“这块草皮被人扒了种上了菜,早已给你们说过为什么现在还这样?”群里热闹了起来,有人认为被某个业主用来种菜不合适,也有人觉得无所谓因为不影响走路。

    这件事情本身不复杂,我能区分和判断。但我想到一个问题,如果以后,不是我,而是我的子女遇到这种情况,他该如何区分和判断。

    我该如何教育他、指导他做出选择,还是单单告诉他诉诸于“自己的感觉”。

    作为父母,除了替子女解决温饱,还要给他教育。

    教育是读文识字、背唐诗宋词吗?

    不是,是教他逻辑,教他方法,教他社会的真相。

    有些路,父母替子女走了,子女就可以更早的走在正确的方向,节省下更多的时间、精力,去投入那些必须他靠自己的未知区域。

    积累和传承,这也是本公众号的初衷。


    回到话题来:哪些事我们可以举报,哪些事我们不该举报,我们的判断规则是什么?

    今天这篇我们来理一理。


    二)几个案例

    我列了一些案例:

  • 你发现有人把小区里自己门口的草坪铲掉了一块,种了菜

  • 你发现有人把小区里自己门口的草坪铲掉了一块,种了花

  • 你发现有人在小区公共区域抽大麻

  • 你发现有人在人家自己家里抽大麻

  • 你发现有人在KTV聚众抽大麻

  • 你发现人家在家里骂她自己老公

  • 你发现人家在家里揍她自己老公

  • 你发现人家在家里打她自己老公,马上打si了

  • 你发现小区外围的两边道上停满了私家车,路变窄了,通行变慢

  • 你发现小区外围的道上多了个推车,烧烤摊,你正好喜欢吃烧烤

  • 你发现烧烤摊的烟熏味隔着小区护栏飘到了你房间里,屋里都有味了

  • 你发现小区外多了个推车,烧烤摊,但它占了你的车位

  • 你发现你朋友和一个陌生人打架,你朋友把人家打si了

  • 你发现你朋友和一个陌生人打架,人家把你朋友打si了

  • 你发现一个同事偷拿公司物资

  • 你发现一个同事偷拿公司物资,如果不管,公司将会倒闭

  • 作为员工,你发现所在的企业存在偷税漏税

  • 进地铁站时,你看到一个人的提包里有一把刀

  • 进地铁站时,你看到一个人的提包里有一把刀,但他只是个5岁的小朋友

  • 你现在是小学三年级,英语考试中,发现有两个男生作弊

  • 你得知你孩子的班级里,有人私自请了老师做辅导,而国家禁止课外补习

  • ——OVER,到这里,建议你暂停下来想一想,这些事是否该举报?



    三)第一条准则


    举报准则一:非暴力,不举报。

    这里的暴力,特指针对“你”的暴力,是你,而不是别人,即,本处限定当“暴力”的施与对象是你时,你才可举报。

    这里的暴力,也不局限于身体上的暴力,还包含了欺骗、恐吓等一切非正常手段造就的一方得益、一方受损的局面。

    对了,“举报”也是暴力的一种。

    “暴力”是对一方所有权的侵犯,是对自由市场之破坏,是我们所不鼓励的。

    有人会说,自由市场活力高,你为什么反倒鼓励“举报”这种暴力的介入?

    ——对,“暴力”是对自由市场之破坏,但在“举报”介入之前,市场上已经出现暴力了,而暴力,靠自由之市场无法消除,所以,需要通过举报,引入更高的暴力,“以暴制暴”。

    有人会说,更大的暴力岂不是更破坏市场?

    ——更大的暴力的极限是最终暴力,最终暴力的存在是必要的,是合适的,参见欧神的R≠0。

    我们回看一下案例:

    你发现小区外围的道上多了个推车,烧烤摊,你正好喜欢吃烧烤

    你发现小区外多了个推车,烧烤摊,但它占了你的车位

    ——后者可以举报,因为你有车位的所属权,别人的侵占,属于暴力。


    四)第二条准则


    举报准则二:弱相关,可建言但不举报。


    准则一限定了“与我相关”和“暴力”,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

  • 这件事于我无关;

  • 这件事于我有益;

  • 这件事于我弱相关,弱相关是指轻微或间接影响,比如可能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可能挤压了我的名次、导致社会风气不好等。


  • 这里为什么我用了建言,而没有用举报一词,因为这个概念随不同人理解可能存在歧义:

  • 举报,即我的诉求是要你们帮我解决暴力,是一定,是必须;


  • 而建言,即我的诉求是希望你们帮我解决诉求,但我没有强制要求;


  • 面对举报,如果你们不解决,我可能追究你们的失职,甚至告知到更高一级,被迫执法。

    而建言不会。建言,是尊重“产权”、尊重“所有权”。


    你在我的车位上摆摊,对不起,我不允许,举报;

    你在你的家里,与我不相关、或者仅弱相关,我只能建言;


    我们回看一下案例:

    A→N,它们都属于准则二的范畴,字太多就不复制了:

  • 事情发生在你家里,产权在你;

  • 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产权在小区业主,总体决策,比如业委会;

  • KTV,产权在KTV老板,KTV老板最终决定权

  • 企业,产权在董事长和股东们

  • 周围的化工厂污染了空气,你的举报更应该叫“建言”,交由市政府决定,是选择关厂子保环境,还是开厂子保就业、保经济。

  • 污染了空气、噪音、风气等,对不起,这些的产权不在于你我,我们有的仅仅是建言权,国家决策。


  • 建言,是将诉求的决策权,交回给产权人,谁有产权,谁说了算。

    轻相关,请仅建言。


    五)第三条准则

    举报准则三:“小圈子”利益优先,除非——为了“更小的圈子”。


    自古以来,圈子的划分都不被明说,但它却如潜规则,扎根存在于社会中、我们的生活习惯中,这个无法明说,也造就了很多观念上的冲突。




    我们处于社会中,跟其他人有着形形色色的联系,关系交织:

  • 首先,你是你自己;

  • 其次,你是你家庭的一员;

  • 再大一级,你是你所在小区的一员;

  • 你跟小王,同属于一个公司的一员,却又是很好的朋友;

  • 你跟小李,同属于一个公司的一个team;

  • 你是杭州市的人;

  • 你是中华名族的一员;

  • 你是地球上人类的一员。


  • 这构成了一个个圈子,大圈套小圈,圈圈有交叠。这里的推导省略部分,只讲一个定义说明——“亲亲相隐不为罪”。

    亲亲相隐不为罪,是一条刑法原则。

    所谓亲亲相隐不为罪,即法律规定近亲之间相互隐瞒某些法定罪行而不构成犯罪,其立法目的旨在平衡个案追究与人伦常情之间的价值。作为一条古老的刑法原则,亲亲相隐不为罪迄今仍为中外刑事立法所沿用,只是适用的罪种范围不一而已。比如,改开后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即免除了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强制作证义务。再如,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也肯认被告有权拒绝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只有夫妻之间才相互知道的信息。又比如,欧陆法系的《德国刑法典》和《日本刑法典》都规定被告可拒绝作出不利于自己亲人的陈述,其窝藏行为应减轻或免除刑罚。


    现在我们来回看第二节的举例:

    你发现你朋友和一个陌生人打架,你朋友把人家打si了

    你发现你朋友和一个陌生人打架,人家把你朋友打si了

    ——前者不举报,后者举报,因为相比与陌生人的圈子,你的朋友在你更小的圈子里。


    你发现一个同事偷拿公司物资

    你发现一个同事偷拿公司物资,如果不管,公司将会倒闭

    ——前者不举报,后者举报,因为如果公司倒闭,将导致你的失业,相比于你的同事圈,“你自己”属于更小的圈子,你更小的圈子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作为员工,你发现所在的企业存在偷税漏税

    ——结果省略。标准还是参见圈子。


    意识到圈子的存在,对你所在的圈子进行识别,认清远近亲疏,以及对圈子的更多理解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一课。


    六)准则一之扩充

    讲完准则三的“小圈子”,我们回看一下:

    准则一:非暴力,不举报。

    这里的暴力,特指针对“你”的暴力,是你,而不是别人,即,本处限定当“暴力”的施与对象是你时,你才可举报。

    准则一的“你”,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你的圈子”,

    准则一的扩充版:

    准则一:非暴力,不举报。

    这里的暴力,特指针对“你的圈子”的暴力,是你的圈子,而不是别人的圈子,即,本处限定当“暴力”的施与对象是你的圈子时,你才可举报。


    为什么这样说,举一个例子:

    你所在的团队去参加竞标,同时竞标的还有别的多家公司。过程中,你发现了小C有违规操作。

    ——小C是你们团队的竞争对手,你可以举报,因为他的违规属于暴力,目标虽然不是你,但是“你的圈子”。

    至此,举报的准则一、二、三已经告一段落。


    七)应该举报≠会去举报

    再继续往下看看。

    我们也许能判断出原事件应该举报/建言,但在实际行动上却往往选择性忽略,没有去举报,知与行出现了偏差,是为什么?

    因为,应该举报≠ 会去举报。


    是否会去举报,这涉及到一个概念,“举报”这个动作的成本与收益。

    成本=时间成本+可选项的失去+小圈子的损伤+风险(被报复)的增加

    收益=改变后的增益/不改变的损伤+奖励

    当举报/建言的收益,小于成本时,一个人可能就会选择不去处理。而其中很关键的一个因子是“时间成本”,我们稍微谈一谈

  • 比如同样是被骗100块,我可能会去举报,但马云大概率不会;

  • 比如同样是我被骗100块,如果举报电话打了2次都没接通,嫌耽误时间,我也就放弃了。

  • 因为成本的差别,造就了不同的结果。

    为什么讲这个,因为下一节。


    八)对策

    举报的成本=时间成本+可选项的失去+关系的损伤+风险(被报复)的增加

    举报的收益=改变后的增益/不改变的损伤+举报奖励

    说完了举报成本、举报收益的逻辑,对我们有什么用呢?因为从这里可以试着找些对策,落实到后续。

    作为政策制定者:

  • 对于恶性事件,我们希望促进举报时,可以对举报便捷性、隐秘性,举报奖励进行提高;
  • 对于正义事件,因为要求zz正确,或被舆论裹挟,但我们不鼓励举报时,比如老师给学生培训事件,可以通过增大举报的时间成本来降低举报可能,比如增加步骤和复杂度、不予举报奖励等。

  • 于细微处,多一点守护“善良”和“正义”。


    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国家管理者、企业主毕竟是少数,大部分的我们,只是一个普通人,并不过多涉及到政策制定,往往是政策的“被施与者”。

    作为一个普通人:

  • 守住自己的准则,不去恶意举报。

  • 同时为了避免被处心举报,“增加圈子隐秘性,处事低调,善用奖励,增加圈内黏度,利己利人,与人为善”,这是我们能改善的。

  • 人人守住自己,就能守出一份自在和清明。

    世道维艰,请读者和网管大大高抬贵手。


    九)结语

    判断是否应举报:

    准则一:非暴力,不举报。

    准则二:弱相关,可建言但不举报。交由产权人决策,不越权。

    准则三:“小圈子”利益优先,除非——为了“更小的圈子”。


    意识到圈子的存在,认清远近亲疏,以及对圈子的更多理解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一课。

    应该举报≠会去举报,因为成本和收益。

    成本和收益,对不同角色而言,是不同的。

    可通过调整成本/收益的左右参数,以促进/降低举报,或者用来避免被举报。




    本号用以记录可以“传承”给下一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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