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手不再等于互殴

可喜可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以立法形式确立正当防卫制度,彻底终结“被打不能还手,还手即互殴”的执法惯性。这一变革并非简单调整条款,而是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精神的制度性确认,邪不能压正。


以前关于被打后还手绝大多数都被定为互殴,“各打五十大板”,“谁受伤谁有理”,主打的就是为了息事宁人,就算你说自己是正当防卫还得自己举证,现在则是“谁不法谁担责”,公安机关负有调查侵害事实的法定职责。不让守法的人流血又流泪。


典型案例如“山东淄博张女士案”曾因反击醉汉殴打被认定为互殴,历经五年司法抗争,最终由山东省高院再审改判为正当防卫,判决书明确指出:“和稀泥式执法模糊了正与不正的界限”。新法正是对这类司法实践的立法回应。


那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场景,公安部与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双方因琐事争执引发打斗,若一方先动手,另一方为制止侵害而还击,不应简单认定为互殴;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结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人数、环境,以及防卫人的恐慌、激愤等心理状态综合判断;禁止以“事后理性”苛责防卫人,反对“唯结果论”和“死伤即有理”的错误倾向。

可以说,咱们普通人在面对突发暴力时,不再因“怕被处罚”而选择忍让,法律为正当防卫撑腰;也有效地震慑不法之徒,施暴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追责,不再能以“对方也动手”为借口逃避惩罚;最好的效应就是鼓励见义勇为,推动社会形成“支持正当防卫、谴责无理施暴”的公共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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