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就是那么巧合,巧合的让人不得不去迷信,不得不相信冥冥之中的宿命。
接到开庭的通知,三月五日,我没有去多想,也没有认真的去准备,遇上这种躲也躲不掉的事情,只能随其自然了,相信公道自然在人间,只是今天是我的生日,很荣幸在坐在了被告席上,接到了一份特殊的祝福,不过也只有自己知道。
很想将事件的全过程叙述一下,然而,我也觉的很可笑,可笑的我都不好意思去描述事件的经过,然而是祸躲不过,只有坦然的去面对,也只有坦然的在法庭上,陈述事件的事实,让法官去评判去公正的判决。
的的确确,我成为了被告,也在今天坐在了被告席上,原告诉:生命权,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身体鉴定为十级伤残,腰部椎一压缩性骨折,要求赔偿,住院费48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通费650元,伤残补助费30000元,一只计44500元。
原告所诉状上所写的,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因为我对其殴打所至,这个如果事实成立,对人身体造成伤害,承担的不单纯是赔偿责任,而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第二次开庭了,第一次开庭,是因为老四,写的诉状不明白向法庭诉求什么,只是要求赔偿而赔偿的数额也说不清楚,很好,17年去一次法庭,18年又是一次法庭。
即然造成了十级伤残,为何不诉我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要求赔偿呢?
坐在法庭上,我平静了许多,面对着对面的两个六十多岁的人,我怎么也恨不起来,有什么可以去愤怒的呢?因为他们不顾事实的诬告?
坐在法庭上被告席上的我,如果事实真实存在那肯定不是一个“好人",别说其它的单纯对一个老太太出手伤害,那就应该严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怕是去坐牢。
然而事实真的不是这样,我在想人与人之间是怎么了,这两个老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也在正常的范围之内,不能用纯道德的标准去衡量。
"你如果解决了我的事,我就撤诉不告你了,咱们之间没有冤仇,我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这是他第二天上午过来和我说的话,然而用这样的手段,他提出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呀,他拿着民国的房产证,而房子已不再存在,怎么能给他确权呢?即使违规也无法去违呀,把那里的财产确权给他呀,他提出来的事情,是不是根夲就不存在,让去解决一个不存在事实的事,我也不知道如何解决。
法庭调查开始,而他的陈述相互之间又很矛盾,被告怎么殴打的,是被告推倒原告,将小腿压在了被告腹部上,那一腰椎怎么会骨折了,是被告用胳膊肘把原告腰压骨折了。
被告将三份证据提供给了法庭,公安笔录,2016年12月12日医院影像报告,和医院做的伤残报告。
“我不管你们怎么判,办不了我的事,我一头撞上他们单位,死了算了"
就这祥赤裸裸的言语,回荡在法庭的空间里,或许隔音做的好,否则会传遍这个小县城。
就这样,在极其平静中度过了,一天,脑子里空空的,再也没有思想产生出来,只是在这个生日中,在庄严的法庭度过了一个下午。
回头望望,那老俩远去的背影,我不知道此时想的是什么,连恨都丝毫没有。
这封礼物太珍贵了,我愉快地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