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梦》下
九、润饰作用
有这些一些梦例,其中梦者感觉惊奇、痛苦或厌恶,而且是由梦内容本身的某一片断引起的。当梦中出现“这不过是一个梦而己”的想法时,它的目的是减低刚刚体验到的情感的重要性,以使之可以忍受。这只是精神稽查作用的马后炮式的表现。
梦者对这些内容的报告往往迟疑不决或说成是“好像什么什么”;这些内容本也并不特别鲜明、生动,并且往往作为联结成分介于梦内容的两个部分之间,或用来填补梦的两个部分之间的空当。与梦念材料的派生成分相比,这些内容不易记忆;在梦的遗忘过程中,这一部分最先消失。
这些类型的梦经受了与清醒思维十分类似的精神活动的广泛修正;它们似乎具有意思,但这种意义却与梦的真实意义相去甚远。正是在这些梦中,润饰作用最为随心所欲地对梦的村料加以润饰,并使其关系丧失殆尽。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梦在做清醒解释之前,在梦中已被解释过一次了。
关于梦的构建的第四种力量,是我们唯一熟知的一个,和其它几种力量一样,他也主要是通过对梦念中已经形成的精神材料的偏好和选择而发挥作用的。有一种情况,即梦的门面工作已在很大程度上被省去了,因为这种工作在梦念材料中已被完成而只待使用。作者习惯将这种梦念成分看作“想象构成物”。清醒生活中的“白日梦”与此相类似。精神神经症研究的一个惊人发现是,这些幻想或白日梦是癔症症状的直接前兆。癔症症状虽然不依附于真实的记忆,但却依附于以真实记忆为基础的想象构成物。
我们把润饰作用作为形成梦的内容的第四个因素,它在不受任何抑制地创造白日梦的活动中亦发挥作用。它把那些提供给它的材料塑造成类似白日梦的东西。但是,如果这种白日梦在梦念范围内已经形成,那么,梦的工作的第四个因素便直接采用现成的白日梦,并试图使之进入梦的内容。
梦宁愿采用现成的想象物,而不从梦念材料中重新拼凑。文中回头再来看默里睡梦中被一块木板击到后颈的轶事。这里所提到的假设,也是我在看到这个事例时所想的,梦是在木板击中他的颈椎和他由此惊醒这一短暂时间内制作并表现的。而作者对此梦做出这样的分析:默里的梦表现了多年来他的记忆中形成并保存的幻想。 这一幻想在他被木板惊醒的那一刻被重新唤起来——或者说被“暗示”了。
现成的幻想作为一个整体被唤醒刺激所激所——也适用于其他一些集中于唤醒刺激的梦。观念加速流动的梦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与其他梦相比,它们显得特别紧凑,而且对这种梦的回忆是概括的而不是细节的。
对构的内容进行润饰作用的精神功能很可能与清醒的思维活动是同一码事。正是我们正常的思维活动,才是对梦的内容提出必须是可以理解这个要求的精神动因,这使梦的内容服从于最初的一种解释,并因而导致了对梦的内容的彻底误解。对我们的解释目的而言,必须坚持一个不变的原则,即不把梦的表面连续性视做可疑性的起因,而是沿着同样的途径追溯到梦念材料,不管梦本身是清晰还是混乱。对一个梦而言,凡润饰作用影响所及的部分是清晰的,不及的部分则是混乱的。
西尔伯勒主要是在入睡和觉醒两种情况下观察到所谓“机能”现象的,亦即“是状态不是对象的表现”。西尔伯勒提供的例征有力地表明,对多数梦而言,显梦的最后一幕所表现的正是觉醒的意向或过程,随后便是从睡梦中醒来。
在梦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精神活动,即产生梦念的精神活动和将梦念转换为显梦的精神活动。梦念完全是合理的,其建构使用于我们能够使用的所有精神能量。梦的建构过程中的第二种精神功能,即将潜意识思想转换为显梦的活动,是梦生活所独有的特性。它的结果就是梦,首先必须逃脱稽查作用,还要利用各种精神强度的移置作用,达到了对所有精神价值加以转换的程度。梦念必须完全地或主要地以作为视听记忆痕迹的材料加以再现,这就要求梦的工作在进行新的置换时做出具有表现力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