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读了一本书,《自由意志》。
这本小册子直接了当、斩钉截铁地否认自由意志的存在。作者萨姆. 哈里斯(Sam Harris)大名鼎鼎,是“无神论四骑士”之一。坦率地说,我很多年没读过这么让我有吐槽冲动的书了,几乎每读一页都如骨鲠在喉。上一本让我有这种感觉的书,名叫《秦始皇是说蒙古话的女真人》,你们感受下。
对自由意志的讨论,可以上升到哲学或神学的层面,那是我没有能力介入的。甚至“自由意志”这个概念,我也不也敢说我完全掌握。我只能从朴素的常识出发,谈谈我的想法。
根据生理学家班杰明.李贝特(Benjamin Libet)等人在一九八〇年代早期所进行的著名实验,受试者在知道自己做出决定之前300毫秒,观测者就已经能观察到受试者所做出的决定。其他类似实验也证实了,大脑的决定在进入意识层面之前就已产生了。作者据此即宣称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在我看来,这中间的逻辑链条还缺得太多。的确,实验结果对人是如何做出决定的原有观念是个很大冲击,但还不足以推翻人能做出自主决定这一结论。最初人们还认为是人体里做决定的器官是心脏呢,后来才认识到是大脑。无论做决定的机制如何,决定始终是在头脑里产生,尽管我们还不确定是在哪里。
本书一开始,作者就描述了两名罪犯的残忍罪行。在叙述了一番其中一名罪犯童年的不幸经历之后,作者说,如果他与罪犯具有相同的基因、相同的生活经历、相同状态的大脑,他在当晚也会犯下与罪犯相同的罪行。我们且放下“相同状态的大脑”不论,因为就算你自己也没法保证你大脑的状态与过去某个时刻相同——希腊先哲关于人无法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的格言,作者是忘了个干净。作者还说,已经有充足的理由证明,一个人的生理基因和成长环境决定了他的性格特征。如此说来,双胞胎一定是性格相同了。好吧,为了比作者更严谨一点,我重新表述一次,共同生活的同卵生双胞胎一定是性格相同了,因为他们具有完全相同的基因和成长环境。作者怎么解释性格迥异的双胞胎比比皆是呢。
作者断言,无论从何种角度考察人类行为,决定论的观点都是无可争辩的。好像从来没有非决定论这种观点似的。然后在这个决定论的前提下开始讨论,作者就是以这种诡辩论的手法来兜售其观点的。倘若一个人经过深思熟虑,听取亲友意见,做过SWOT分析,来决定是移民还是考公务员,当他做出最终决定时,这是否他的自主决定呢?就算你通过仪器观测,提供10秒钟就知道了他的决定,这仍然是他的决定呀。对这样的问题,作者不敢正面回答,只能不停强调,人是无法解释清楚为何做出决定的,也无法解释考研究生这个念头为何没有进入他的考虑范围。这就好像,当一个小孩问你天为什么是蓝色的,你给出一个答案之后,小孩继续不停追问,总有一个问题你就算google遍了也答不上来,于是那小孩就得出结论:天根本不是蓝色的,一切都是幻觉!
既然人没有自由意志,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道德臧否也就失去了依据,人类社会的司法体系也失去存在的理由。一个自然而然的担忧是,否认自由意志的存在之后,社会的道德水准会下降。作者看到了这一点,却只能虚弱无力地辩护,说为了防止他人受到伤害,必须将某些罪犯投入监狱。而按照作者的理论,一个人的行为完全由他的基因、成长环境、生活经历决定,那么我们很容易得出推论,某些人必将会伤害他人,那么何不在他伤害他人之前就将其投入监狱呢?那可真是一个美丽新世界啊。
总之,这是一本宣教布道式的书,它不是在坚实科学实验基础上,以严密逻辑演绎来得出结论,而是用诡辩论的技巧来灌输其可疑的观点。我的经验是,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如果反问句太多,往往看似咄咄逼人,气势如虹,其实色厉内荏,外强中干。所以,反问句太多的书,你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