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杠杆政策频出,保增长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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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月17日(上周五)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国内资管行业进行史无前例的全面统一规范和监管,与此同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件。通知明确提出要总额控制,一是科学决策:强调经济性,不得不计成本回报盲目上报项目;在通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中,优先选择阀盖、财政入库项目。二是控制规模投资不允许超过上年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央企PPP负债需要有地方政府运营收益收益保证无保障项目可能面临退出或重新设计,不得只融资、不建设运营。三是落实融资:资本金可以引入资管、保险和养老金,但是要同股同权,不得担保、名股实债或劣后。四是严格并表。五是坚决整改:不具备经济性或存在重大问题的,该停就停,未开工的不开通。等一些列严监管政策。

通过这两个指导意见,其实可以明确的看出,中国的“去杠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虽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给了18个月的缓冲期(至2019年6月),但很明显,最高层去杠杆的决心是非常坚定的。

央企作为第三轮PPP项目的主要参与方,对推动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此次下发的意见无疑为央企参与地方建设加了诸多紧箍咒。最严格的就是并表和资本金方面。如果将央企参与的全部PPP项目都并表体现的话,资产负债率会高到难以接受的地步,进而限制了央企继续承揽PPP项目的能力。资本金要求全部是自有资金的话,PPP项目普遍具有投资大的特点,即使是财大气粗的央企,也很难全部用自有资金充当资本金。

在此强监管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再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呢?严格限制了高杠杆,严格限制了央企参与地方政府建设,地方政府的建设资金从何处募集呢?

中国持续多年的高速发展后,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发展的惯性和对“不发展”的恐慌,同时“不作为”被严格问责,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将何去何从呢?我将拭目以待,同时将积极参与到中国此轮的“去杠杆”浪潮中去,亲身感受,体验,总结,并深感幸运,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这个机会去参与这么一个充满变数的时代。这是一种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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