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5


本题综合考查一审、二审和回避制度。

A项,解题关键词是“甲可继续”。案件被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证明一审法院审理出现错误,为了公正起见,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本题中,案件由某省高级法院发回某市中级法院重审的,甲不能再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工作,A项错误。


B项,解题关键词是“事实不清”“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在我国,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具有被动性和中立性的审判特征,仅就检察院起诉的内容进行裁判,即便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法院也是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而不可直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B项说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是错误的。


C项,解题关键词是“新的事实”“过失致人死亡”“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在我国,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具有被动性和中立性特征,若发现新的事实会影响定罪量刑,只能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如何处理,比如是否补充侦查或者需要补充、变更、追加起诉。若检察院拒绝改变或者未回复,法院只能就检察院的指控是否成立作出判决。换言之,法院不可直接将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审理。因此,C项说某市中级法院可以指令下级法院进行一审是错误的。有同学会想,好像在哪里学过上级法院若认为被告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审理啊?是在管辖那章,若下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审理,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若认为被告人无需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以不同意移送。请做好区分。


D项,解题关键词是“再上诉”“仍可由”“乙、丙、丁”。在我国的回避制度中,根据“曾参前,不参后”的要求,参与过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同一案件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但是“发回重来的例外”,即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无需回避。本题中,某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发回某市中级法院重审后,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三不服再上诉,某省高级法院仍可由乙、丙、丁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乙、丙、丁3名法官无需回避,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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