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木材加工老板,有一笔近40万的承揽合同款项,已经拖了几年,通过各种途径,始终未能达成目的。
2017年通过好友推荐找到了陈博扬律师,陈博扬律师深入浅出分析案情,整理证据材料,收集起诉的各项有力证据,提前做了对方的财产保全,对方在庭审中一次次为自己的行为狡辩,不参加庭审,在陈律师的激烈辩论下,通过三次庭审终达成当事人的最终目的,获得胜诉判决,刘先生激动不已,非常认可陈律师的工作。
后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某继续委托陈律师代理二审,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对方诉请,维持原判决。
附:
1.二审判决
2、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