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这么一段话。
“爱你才是最重要的事,莱斯特小姐。有些人觉得爱就是性,是婚姻,是清晨六点的吻和一堆孩子,或许爱就是这样,莱斯特小姐,但你知道我怎么想吗?我觉得爱是想要触碰却又收回手。”
我小时候。每次开学,我爸爸的司机开车到奶奶家来接我,我会哭,会闹,会找各种理由拖着不走,因为我舍不得离开我奶奶。
然而到最后还是要被带走,被连哄带骗的被抱到车上,最后还是要开学,要离开奶奶家。所以长大以后就不哭闹了,顶多在车上默默流眼泪,因为多赖一会儿又有什么用呢?
然后一样的道理。在爱情当中,如果说一个理性的人痛苦主要源于自己的理性无法战胜爱情的非理性,最终出于理性及时止损。
那不够理智不能及时止损的,就会心生怨念纠缠不休,置对方于地狱,用歇斯底里的脆弱折磨彼此。像这样因喜欢或爱而诞生的痛苦,以及发展到极致后的残忍。米兰昆德拉小说里把他们称为“抒情式的残忍”。
在成年人的恋情里,我们司空见惯了这种因爱而起的折磨。大约是出于不舍的不甘心吧。毛姆说,人们在爱上一个人却得不到回报时,往往会感到伤心失望,继而变成愤怒和尖刻。
而培根则说:爱情的代价就是如此,不能得到回报,就会得到一种深藏于爱的轻蔑,这是一条永恒的定律。这就是世界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愚蠢的女人。
伤心失望是正常,尖刻愤怒是低等人的表现吧。不能征服爱情而失去的自尊,还可以通过征服其它有存在感的事情弥补。但伤心和痛苦是不爱以外任何事都不能缓解的。在不爱面前,任何情绪都不值一提。
假如说地狱不过是思维价值观冲突带来的痛苦的话,那分道扬镳就是,你回到鲁迅小说里继续做你的看客,而我继续挣扎,过我的存在主义之河。
就像我小时候,明知道最后总归要被抱走,多赖一会儿也没有什么用,所以为什么要继续做无谓挣扎呢?
就像我们总以为爱是炙烈,是索取,是利益交换,是彼此占有。而实际上,爱是自尊,是温和平等,是希望对方过得好一样。
所以,假如让一个人开心就这么简单的话,那为什么不呢?
by 一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