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四,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三年十一月
○乙未 朔。钦天监进《正德四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受之,赐亲王及文武群臣,颁行天下。
○户部议覆南京·工部·右·侍郎 毕亨 赈济湖广河南事宜:“一 湖广各项事例,纳银二十六万二百余两,浙江池州等府解银一十七万一千三百余两,已经题准通运来京,以补该省起运两京粮数,于内准量留一十万两赈济。一 湖广,今年漕运粮储二十五万石,已准留本处赈济,而岁荒不能徵完,饥民失望。宜将左·侍郎 韩福 徵完米七十七万八千二百余石,内先支二十五万石赈济,候秋粮徵完补还。一 河南南阳、汝宁等府灾伤,查得二府钱粮,粮足赈济,宜行本官就将仓库无碍钱米,酌量兼支。如果不敷,将灾轻别府各项纳银未解未纳者,具数上请。一 湖广并河南灾重府分,一应不急工程,杂泛差徭,尽行停止,以宽民力。其内府供应钱粮及紧急军需,通融改派无灾府县办纳。”俱准议。
○巡抚·辽东·都御史 刘瓛 等陈济边足饷六事:“一 本镇当差舍余十三万二千一百余名,内摘出十分之二,为二万六千四百人,各令出银一两五钱,岁可得三万九千六百余两。一 原佥金复盖并右屯四卫修边,丁夫一万四千三百余名,离边八百余,里往返艰苦,宜免其动调,亦各纳银如舍余,岁可得二万一千四百九十余两。一 先年,于各卫舍余三丁抽一分拨操守,又各与帮丁一名,共万有七千二百九十余名。今边事宁息,宜放回耕种,各纳银如丁夫。既省粮赏,岁可得二万五千九百余两。一 金复盖并右屯卫地方,旧设防倭守墩军五百余名。及金盖右屯三卫守城,虚占舍余五百四十余名,及所属二十五卫杂役舍余二千八百二十余名,俱可查革。令纳银如前数,岁可得五千八百余两。一 属卫轻差余丁二千八百八十余名,宜免其纳米、纳纸、纳草、纳柴等役,令纳银如前,岁可得四千三百二十余两。一 苑马寺养马军三百四十四人,无他重役,宜尽革其月粮。”事下,兵部议覆,得旨:“舍余出银供饷,仍令巡按御史会审可否,必人实乐从,乃以闻。养马军人,月支米五斗,余多从之。”
○户部言:“凤阳、淮安、扬庐等处灾荒重大,累经守臣奏请,简命大臣往理钱粮,以救饿莩。先已敕侍郎 王琼 赈济南京矣,南京离凤阳不远,宜命 琼 往来凤阳等府,会同镇巡官从长计处,设法赈恤。本部先运事例银十万两,前往接济,仍量支南京各卫仓粮三十万,委官搬运,验口给散,仍拨补未解事例银十五万两送南京户部,折放官军月粮。”上从之,仍令 琼 设法赈济,务使民沾实惠,若有救荒事宜,其悉以闻。
○大同·府蔚州地震,声如鼓。
○丙申 刑部·尚书 王鉴之 以疾乞休。诏褒慰,令善加调摄,以副委任,不允辞。
○夜大雾,次日卯时渐散。
○降礼科·给事中 曾大显 为浙江·布政司·照磨,贵州道·监察·御史 刘金 为直隶·桃源·县丞。大显 与 金 以查勘钱榖参官忤 瑾 意,系狱各杖二十,而降之。
○丁酉 命隆平侯 张祐 从弟 禄 袭爵。
○赏大同·小寺岭获功官旗军舍 姜义 等一百四十一人,银绢有差。
○户部言:“宣府缺乏粮草守臣,先已召商籴买,分拨各仓接济。宜以本部运去银十五万,内照数给还商人。余存银六万八千三百余两,令及时籴买粮料,于极边紧要缺粮仓场上纳。其腹里蔚州等处官军月料,姑照时折支。”上从之。
○管大汉将军·驸马·都尉 樊凯 题据管班,千户 孟文达 等呈称大汉百户 宋锦 病狂,易不受约束,乞下兵部审验而处之。锦 称无疾讯,诸其邻亦然。兵部覆:“请行法司鞫问。”得旨:“文达 等并 锦,锦衣卫俱执送镇抚司考讯,仍行缉事衙门访察,待得实并 凯 以闻。”既而,罢 凯 不用。
○戊戌 户部奏:“原任·户科·都给事中 韩智,河南·按察司·副使 韩普,各坐事,罚米输宣大。今 智、普 皆死,其子诉乞分豁。”诏:“以各官既死,令其家各输米百石于京仓。”
○命:“永兴·荣惠王 诚澜 再从侄奉国将军 秉榉,袭永兴王爵。”《祖训》及故事,无有以庶堂侄袭堂伯爵者。诚澜 薨无嗣,惟 秉榉 与之同出恭宪王后,先已命之主丧。至是,诚澜 妃杨氏以袭爵请。下礼部议之再三,乃许之。
○己亥 升南京·山东道·监察·御史 罗善,刑部·署员外郎 王金,临江府·同知 顾景祥,真定府·同知 陈暐,俱为按察司·佥事。善 狭西,金 浙江,景祥 湖广,暐 四川。
○夜,东方流星起自井宿,东北行至轩辕,青白色,发先如蓝,尾迹烟散。
○台州·临海县火焚毁县治,及军民庐舍三千余间,男女死者二十六人。
○庚子 镇守·延安、庆阳等处·太监 刘保 奏称:“榆林在库银两,并各营堡粮草,不勾主客兵马支用,乞要开中淮浙引盐,及催徵狭西地方递年拖欠税粮。”户部议覆:“该省见报灾伤,未经定有分数。其各处运司盐课,又经题差科道官定价变卖银两,有碍开中。宜转行巡按御史勘灾伤州县,从实定拟。仍通查一省每年该起运若干,本年除灾伤外该徵若干,生员上纳银两可勾若干,设使召商开中引盐每引定米若干或草若干。督同布政司掌印管粮官,不分延绥、甘肃、宁夏,通融会计,明白造册奏缴,以凭查议上请。”上是其言。
○赐襄垣王府·镇国将军 仕坏 《祖训条章》、《皇明典礼》、《洪武礼制》各一部,从其请也。
○吏科·给事中 何绍正,户科·给事中 卢纶 颁历导驾,俱以失仪为侍班御史所纠。下锦衣卫狱,绍正 杖二十,调海州判官;纶 杖二十,释之。
○辛丑 升广西·按察司·副使 陈崇德 为广西·布政司·左·参政。
○给事中 白思诚,监察·御史 储珊 查奏辽东仓库,自弘治十五年迄于正德三年,各年滥费那移等项银两,并劾:“都御史 王宗彝、陈珤、张鼐、马中锡、韩重,原任·兵部·尚书 马文升,侍郎 熊绣,原任·户部·尚书 佀钟、顾佐、韩文,侍郎 王俨、李孟旸、王佐、张缙,郎中 陈大章、刘鉴、王济、王荩、刘绎、罗荣、居达、杨志学,参政 缪昌、甯举、冒政,参议 方矩,佥事 王中,巡按·御史 王献臣、胡王□赞,盘粮·给事中 吴蕣,去任·太监 孙振,总兵官·定西侯 蒋骥,俱合提问。”户部议覆:“李孟晹、陈珤、刘鉴、王中 俱病故,其各官统,乞裁处。”上以“宗彝 等不以钱粮为重,巧取浪费,有负重托,各罚米赎罪。宗彝、重、济、昌、举、绎 各罚米一千石,献臣、蕣、王□赞、缙、荣、文升、绣、大章、钟、佐、佐、文、达、志学 五百石,俱输宣大仓,还令御史督限完足回。奏中 锡、鼐、荩、绎、政、矩 见缘事追陪粮草,待事完以闻。骥、振 非监管人员,不必究问。思诚、珊 查盘,允当各升俸一级。”时 刘瑾 用事,权倾中外。思诚、珊 承望风旨,以参官过当升级,士论鄙之。
○丁忧·参议 贾璇 坐监凉州粮草有亏折,为科道官所劾,责令倍偿。璇 奏:“亏折乃附余,况丁忧与去任同,乞原宥。”许之,仍罚赎罪米百石,输京仓。
○癸卯 撒马儿罕·番王 沙亦癿王 等各遣使 马黑麻火者 等贡马驼及方物,赐彩叚等物有差。
○致仕·南京·户部·尚书 郑纪 卒。纪,字廷纲,福建仙游人。天顺庚辰进士,改翰林庶吉士,授检讨。宪庙登极,献太平十二策,寻移疾归。踰二十年,再起供职。升浙江·副使,提督学校。弘治二年,召为国子祭酒。会万寿节修斋醮,礼部预取监生供事。纪 以为不可,上谏不听。踰年改南京·左·通政,升南京·太常寺·卿、南京·户部·右·侍郎。久之,进本部·尚书·致仕。至是卒年七十余,赐祭葬如例。纪,姿貌英特,气象方整,为文章明白条鬯,而尤以用世之学自许。其为提学时,正乐舞、行乡射、毁淫祠,皆有裨风教。既调官南京,犹数言事。上在东宫行冠礼,纪 采自周文王以来,嘉言善行凡百条,各绘图作赞,名曰《圣功图》以进。在户部尤多建明,皆关钱榖大计。中间屡被论劾,盖以其家食既久,一旦复出,而骤至通显,不免有积薪之议。然 纪 之才略实有过人者,大学士 刘健 以同年故知之最深,故浮言卒不能撼,而上亦任之不疑也。纪 次子 主敬 亦举进士,为户部主事卒。
○哈密卫·忠顺王 速坛拜牙 即遣使臣·都督 写亦虎仙 等贡驼马,赐彩叚等物有差。
○甲辰 升山西·按察司·佥事 萧渊 为福建·副使,广西·佥事 丁隆 为本司·副使。
○升顺天府尹 胡汝砺 为户部·左·侍郎。
○兵部奏:“西南捕盗·指挥 王英 日久无所获,其怠事可知,宜送原营收操。”得旨:“西南强贼累劫夺官银,英 乃坐视不理,仍降一级,送营操备。”
○河南卫·辉府地震。
○乙巳 赐仁和大长公主定兴、新安二县庄田三百七顷九十余亩,因其请也。
○户科·给事中 谢讷 等奏:“会同左·少监 韦霦 等盘过广东·布政司库藏,金一百五两,各项银二十六万一千一百三十六两,玻璃器一十九事。”诏:“送内承运库贮之。”
○丁未 暂免凤庐、淮扬四府,滁和徐三州,正德二年以前积欠马匹,以地方灾伤重大,故也。
○巡抚·延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杜忠 卒。忠,字世臣,河南河阴县人。成化戊戌进士,授山东·新城知县,历监察·御史、平阳府·知府、山西·左·参政、四川·右·布政使、山西·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忠醇笃谨,愿不事表暴,故所至虽无赫赫声,而克举厥职。在平阳治政不苛民,颇宜之。抚延绥甫一载,以老疾乞休,已得请矣,未受代而卒。
○戊申 夜,月犯六诸王东第三星。
○以驸马·都尉 游泰 管领大汉将军宿卫,兼率奉天门东西姜擦上侍卫带刀勋卫等官。
○致仕·工部·左·侍郎 潘礼 卒。礼,字嘉会,归德卫人。天顺庚辰进士,授给事中,转左给事中,擢通政司·参议、右·通政,以忧去。服阕,改南京,入为太仆寺卿,管易州山厂,迁工部·左·侍郎,任如故。厂有嬴利,礼 一无所取,由是以廉洁知名。弘治中,三请老,进资善大夫,给驿归归。十三年,为正德丙寅,于时年八十有一矣。草舍饭蔬,意恬如也。巡抚·河南·都御史 韩邦问 言于朝,诏:“有司月给米三石,以示优老养廉之意。”初,归德有河患,礼 归乃居乡。一日,寇至无可取物。礼 曰:“有酒可饮。”寇诺,群饮之去。礼 缘是复居城中,然简交际在城中,常徒步出城,乃御车其敦朴如此。既卒,其乡人愈益称之。
○己酉 礼部·左·侍郎·管国子祭酒事 谢铎 致仕。铎,素尚恬退。弘治间奏乞养病,奉孝宗旨,令病愈起用。至是年已七十有五矣,吏部因通查给假养病等官,言:“铎 已老,难复起用。”诏:“致仕,并谕今后养病踰年者并致仕,不必起用。”
○是夜,望月食。
○月犯井宿钺星。
○壬子 升河南·按察司·佥事 薛英 为福建·副使。
○升建宁府·同知 胡瑛、池州府·同知 刘宗儒、抚州府·同知 曹暠 为按察司·佥事。瑛 广西,宗儒 山西,暠 云南。
○癸丑 以明日冬至节,遣驸马·都尉 樊凯、黄镛、崔元 分祭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衙门各分官陪祭。
○遣仪宾 杨淳 祭恭仁康定景皇帝陵寝。
○遣内官祭 恭让章皇后陵寝。
○夜,月犯轩辕右角星。
○甲寅 冬至节。上诣奉先殿、奉慈殿,太皇太后、皇太后宫,行礼毕,出御奉天殿,文武群臣行庆贺礼。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宫,俱免命妇朝贺。
○免群臣宴赐,以节钱钞。
○命西安·左卫·署都指挥·佥事 任玺 守备潼关地方。
○乙卯 罚副使 高崇熙 米五百石,以尝监督固原州等仓场粮料,致浥烂亏折,故也。
○丙辰 罚给事中 王宸、主事 谢忠 米各三百石,坐奏支内库布疋,估计未当也。
○兵科·给事中 周钥 自刎于桃源舟中。钥,勘事淮安还,忽自刎。比舟人觉之,已不能言,取纸强书字,多糢糊,惟识赵知府误我,可怜十数字。时 瑾 用事,凡出使还者,皆索赂。钥 与淮安·知府 赵俊 有旧,许以千金贷之,竟食其言,故 钥 忧愤而死。事闻,系 俊 至京,按治 钥 死状,乃坐 俊 罪。巡按·御史 赵时中 以失于奏闻,亦罢为民。
○戊午 升翰林院·编修 吴一鹏 为本院·侍讲,以九年秩满也。
○工部·尚书 李鐩 以疾乞致仕。诏:“允之,赐敕给驿归。令有司给食米月四石,役夫岁四人,仍特与诰命。”
○天津卫·都指挥·佥事 纪钊 求复职。先是,钊 病,以子 璋 代为指挥使。至是,璋 卒,钊 病愈,求复职。兵部以 钊 都指挥升授,不由军功,准复原职指挥使。
○己未 罚已故·副都御史 汤全 家属米二百石,以 全 前在湖广管理粮储,督察欠严故也。
○总督·扬州·备倭·都指挥 袁杰,奏请兼管淮扬、常镇、苏松等府地方捕盗事。兵部覆奏谓:“事属纷更,且统治太广,亦难防范,宜令 杰 兼管常州孟渎河,至苏松通泰沿海地方捕盗事。如卒不足用,听量调民快,事毕勿得拘留。”从之。
○福建·按察司·副使 张罍 诬构泉州府·同知 于茂 赃罪,坐充军。茂 诉辩,因讦奏:“罍 故杀平人致死。”命大理寺·少卿 季春、锦衣卫·都指挥 杨玉 往勘,拟 罍 斩罪。茂 复职,并参先任泉州府·同知 梁纨、按察使 荆茂、副使 丁养浩、佥事 董豫、参政 刘孟、巡按·御史 陈玉、泉州府·知府 吴晟,俱宜逮问。诏:“是之,而宥 纨 等不问,各罚赎罪米五百石。”
○庚申 兵科·给事中 屈铨 等奏:“亲诣两淮运司,覆验在库引目八十万道,每引作价四钱,召商报卖,告报益少。每将淮南每引量减七八分,淮北每引量减五六分,庶事易集。”户部议覆:“盐课开中,未有四钱以下者。今召商日久,所卖不多。盖缘江南凶荒,食盐者少,织造等项夹带者多。私盐既行,官盐自贱,与其减价,孰若暂存。宜令科道各官回京,将前项引目,仍留在库,待时发卖。”从之,仍令行各处巡盐御史,究私鬻阻坏之弊。
○辛酉 降刑部·署员外郎事主事 唐欢 为谷城县·知县。时锦衣·千户 韦瑁 引工托疾不赴,为缉事者所发,欢 以失于拘审坐罪。
○工部·尚书缺,吏部推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吴文度 及南京·户部·右·侍郎 王珩 可补。诏:“升 文度 为户部·尚书,并 珩 俱致仕。”
○治甘肃地方官军失机罪:指挥 朱永 等十四人逮治,左·参将 苏泰 准以功赎,游击将军 徐谦 夺俸三月,守备·都指挥 陈铠 等五人、副·千户 萧瀚 俱降一级。
○兵科·都给事中 赵铎 等劾奏:“保国公 朱晖 久病旷职,乞推选谋略将臣代之。”上以 晖 大臣,待自陈。既而,晖 辞免营务,许之所役军伴听留五十名应用。
○壬戌 户部言:“浙江灾伤重大,已经守臣覆勘,宜于兑军米内量折三十万石,南京米内量折十万石石,徵银五钱,各差官解贮。俟米贱时月,依价收籴,或折放官军。其极贫应赈人户,准将贮库赃罚银两并预备仓粮兼支,务使饥民得沾实惠。”从之。
○癸亥 户部言:“宣府大同罚米官员,多已为民、致仕、病故,或入仕日浅,或家计贫窘。刑责虽严,无由完纳。宜行巡按御史,查照原行除见任四品以上,及米百石以下,仍纳本色;其五品以下为民、致仕并病故知府等官,照宣大上纳粮草价例,折收银两。”从之。
○加封周府·镇国将军 睦桎、睦楮、睦椔 为郡王。以周王复奏:其父安以世子薨,今既追封悼王。其庶弟 睦桎 等,当加封。故也。
○右·佥都御史 王一言 卒。一言,字行之,成都内江县人。成化辛丑进士,授监察·御史,升云南·按察司·副使,整饬兵备。再转为都察院·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偶渡河坠冰,众掖出之,以此致疾,卒于官。一言,体貌修伟,善谈笑,为御史颇有风采,所居官亦能尽职。
○南京·刑部·尚书 樊莹 卒。莹,字廷璧,浙江常山县人。天顺甲申进士,授行人。升监察御史,出知松江府,刬除积弊。诸赋役,类遵周文襄公旧法而行。弘治改元,诏举异才,工部侍郎 黄孔昭 以 莹 应吏部·尚书,王恕 闻而是之。时 莹 方以忧归起复改平阳,升河南·按察使,进应天府尹。守备 蒋琮 者恃宠,与言官奏讦,所蔓引多至罪黜。莹 承命推鞫,发其伤孝陵龙脉事,琮 以是得罪去。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寻改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兼赞理军务。值水旱,诸藩缮修颇繁。莹 奏:“通广盐收余利,以助工役。”又奏:“停缓纱纸价数万两。”民甚赖之,旋 养病去。辛酉,御史 石玠 等交荐,以旧官起抚郧阳,改南京·刑部·左·侍郎,寻兼左·佥都御史,巡视云贵,皆有治绩。入为南京·刑部·尚书,未几致仕。会逆 瑾 用事落职为民,仍责输米五百石,寻卒。莹,诚悫简易,介而有断,故所至辄有声誉。享年七十有五,瑾 败复其官,仍赠太子·少保,谥:“清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