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但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这后一过程同前一过程相比,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更高的发展。
要使生产部门相同、种类相同、质量也接近相同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一个社会价值,即上述市场价值,为此就需要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有一种竞争,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他们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为了使种类相同,但各自在不同的带有个别色彩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相一致,而不是市场价值相偏离,即既不高于也不低于市场价值,这就要求各个卖者互相施加足够大的压力,以便把社会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会能够按市场价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场上来。如果产品量超过这种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就是说,如果卖者之间的竞争压力没有大到足以迫使他们把这个商品量带到市场上来,商品就必然会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市场价值发生了变化,总商品量得以出售的条件就会发生变化。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在这里总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就只能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就只能吸收较小的商品量。因此,如果供求调节市场价格,或者确切地说,调节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那么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供求关系,或者说,调节一个中心,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这个中心发生波动。
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关系借以作用的基础得以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虽然商品和货币这二者都是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但我们已经看到,在买和卖的行为上,这两个规定分别处在两端,商品(卖者)代表使用价值,货币(买者)代表交换价值。商品要有使用价值,因而要满足社会需要,这是卖的一个前提。另一个前提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要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在这里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价格)要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