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驾车将一妇女撞伤,伤者将朋友和朋友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了调解,调解内容是伤者诉讼请求少几万元,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伤者。朋友己支付给伤者的几万元费用,由朋友向保险公司索赔。案子到此应该算是圆满解决。
但接下来的事情却让朋友气愤不已。朋友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人员却告诉朋友,他支付给伤者的几万元医疗费当中,有一部分是自费药费用,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条款扣减8000元,朋友不同意,问我怎么办?
我觉得这保险公司做法不合理的。我认为朋友先行付给伤者的钱,只是一个预付的赔偿款,即便伤者用有自费药,也是保险公司向伤者主张减免,不应向我这朋友主张扣减。况且,三方己达成的调解,伤者有让步,这让步等同对自费药费用的放弃,怎么能够在调解之后,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也即是我的朋友主张减免赔偿呢。
朋友让我帮忙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理赔的人员说说,我只好以律师的身份,耐心向该理赔人员,表达我方的观点,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但该理赔人员根本不理会。一句话:保险公司就这样做的,不服,你可以起诉去。
听到理赔人员的表态我心真的有点气,就回复朋友说,保险公司这样蛮不讲理,起诉她,就是要出这口气。
朋友问,那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我说应该是胜诉的。朋友又问?那时间多长才结案?律师费要多少?我迟疑了一下,说时间可能半年左右,最长可能有一年多,另律师费,说这最少也要几千元呵!
朋友听到我的解答,说:哦这样啊,我现在急着用钱,不太想打官司,我考虑一下。
我知道,他考虑的意思可能是不想起诉了。
我知道,其实保险公司也清楚,客户打官司也要花上半年多的时间,律师费也要付,客户经过这样考虑,打官司的机会就很少了。真的要打官司,那我保险公司就照给呗,反正律师费也不用我付,诉讼费也不多,说不定你客户还不一定能打得赢,然后还可以和解,迫使你让步。因此,保险公司就对客户坚持每个案件扣下几千块钱,这种做法也就有持无恐了。
现实确实如此啊,法院极少会判定被告方支付原告的律师费,即便原告胜诉。因此的造成很多案件的欠债人明明是有履行能力,就是故意拖欠,他们的想法是,你去告吧,告我也不怕,告了我再给钱。
普遍的不诚信就是这样产生的。
我们要引入西方诉讼中的惩罚金制度、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转付制度。就如本案。朋友起诉保险公司,只要胜诉,法院就应该判令保险公司给付朋友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利息,以及时间成本等其他间接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的就会考虑。扣下朋友的8千元赔偿款,如果扣减不合理,可能要承担8万元的损失,还是依法守信为好。只有这样,保险公司也许就会谨慎对待,正义就可以更容易实现。
一句话,实现正义的成本应当由不正义方承担。
随想随写,晚安!
二零一八零三月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