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门前,枪杀律师?!消息一出一时让人感到恍惚。
而随后官方的发文,印证了确有此事!
网上陆续有人惋惜发言,遇害的薛律师出生于1991年,年仅30岁,算起来刚而立之年,已经买了婚房,和女友准备结婚,且薛律师生前曾参与多个地区的普法宣传,是一个很负责任、正义感很强的律师,也是律所的核心骨干成员,业务能力很强。对于薛律师年轻的生命以这样悲痛的方式离去,令人痛惜不已。
悲剧的起因是行凶者雷某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强制拍卖心生不满,故在酗酒后持枪行凶,2021年9月13日,三十多岁的薛律师幸就这样成为了他的枪下亡魂。
雷某,名下有4家公司,并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该两家公司均不在正常存续状态。2017年4月以后,雷某还曾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2020年11月12日,法院对雷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其名下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一起持枪杀人的重大刑事案件,雷某的多处行为情节严重,并涉嫌了多个罪名,最终可能被数罪并罚、从重处罚、甚至判处死刑。雷某“复仇”成功了,他不仅毁灭了别人,同样也毁灭了自己。
近年来我们听过太多这样事,似乎坐实了律师是高危职业的形容。
主任律师被当事人刀架脖子险丧生。广州一男子王某因不服一审败诉判决,要求代理其案件的律师对其进行赔偿,在沟通过程中,丧失理智的王某将事先准备的尖刀架在了刘律师的脖子上,好在刘律师机智应对,才得以逃生。
湖南衡阳金律师被杀一案。据行凶者交代熊某交代,他因为法院认定自己不构成伤残,且赔偿没达到自己的要求,便带刀要去找律师讨说法。等其他人下班离开后,办公室只剩金律师时,他进去质问金律师并行凶,金律师反抗自卫,熊随即抽出刀向金律师捅去,连捅数刀,致金律师当场死亡。
本案中,与上诉案例不同的地方在于,薛律师事实上并不是雷某的代理律师,而是对方聘请的律师。(2020)鄂0111财保57-60号民事裁定书显示,薛律师曾接受四位申请人的委托,向法院请求查封、冻结雷某所在公司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某名下银行存款40万余元、21万余元、21万余元及42万余元。
这四位申请人是谁?是拿不到血汗钱的农民工。想必此刻他们的心情也是悲痛万分。
算上前段时间辽宁某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被自己的当事人杀害的案件,让很多律师的感叹:律师打输了官司被自己当事人杀,打赢了官司被对方当事人杀,律师,何其无辜也!
时至今日,我们坚定的认为不应当将所有的司法行业风险全部转嫁给律师,各方面的司法主体全部应当承担起自己的法律责任,依法保障各方面当事人的权利,尤其是保障律师的人权。
以本案而言,薛律师忠于职守,给自己的当事人维护权益,并成功执行了对方的财产,可谓一个优秀的律师,为当事人称道。但是对方当事人,因为自己的唯一房产被执行了,就对律师产生了杀意,进而实施了谋杀。那么在这个案件中首先,凶手的房产就该当执行,其次在整个执行程序中有律师只是依法走程序。
律师是个特殊职业,民事诉讼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利益之争,刑事诉讼涉及到当事人自由甚至生命的得失,行政诉讼涉及到政府与百姓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冲突,各种诉讼中双方矛盾冲突中,不排除有的人把各种不理解、不满意的情绪转化到律师头上。
对于绝大多数诉讼案件来说,法律的规定和老百姓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定往往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形,律师关注的焦点,当事人可能觉得不关紧要,而当事人关注的,可能在律师眼里又不是主要问题。双方对案件的不同看法,往往是矛盾的根源。
此外很多人不了解这个行业,认为律师高薪体面,却不知道很多律师还徘徊于温饱线上。而那些能够赚取高收入的律师群体,谁不是一路摸爬滚打,熬过多少通宵,咽下多少心酸苦楚才能获取成就。
律师经常还会收到恶意中伤和贬损,认为我们动动嘴却要收钱,忽视了律师的几十年在专业上的付出和积累,甚至有人称律师为“讼棍”,上下一张嘴,吃了原告吃被告。案子赢了是他应该,案子输了是你律师不行。案件最终是胜诉还是败诉,律师并不能给当事人一个保证的回答,一切都依赖于法律和事实。
薛律师这样的悲剧能避免吗?我思前想后得出结果是“不能”,有心算无心,真的是防不胜防!当一个人对法律、对生命失去敬畏之心的时候,其早已经化身为恶魔,等待它的也必然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作为律师,需要和各行各业,各种素质的人打交道,律师是一群帮人解决问题的人,我们一直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行事准则,追求法律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为生者权,为逝者言。
正是有无数的律师群体,通过一个个案件的承办,推动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一步步向前,使国家对法律予以调整和修正。因为我们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和法律信仰。
我始终相信,只要和当事人做好沟通交流,明白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并尽力帮其解决,不做虚假、夸大承诺,这不止是律师的一种职业操守,更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我们在强烈呼吁惩罚罪犯的同时,还要重视当前中国司法报复针对律师的明显特征,为律师的人身安全建立保障制度。任何人都不能因在公正司法活动中的得失向律师实施暴力。任何律师都不能因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遭受侵害。
中国律师绝不向恐怖邪恶势力低头!将不畏艰难,秉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与社会公平正义之初心,为当事人利益奋战到底绝不动摇,勇踏征程,中国律师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