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早餐,多运动,不熬夜,常反思”我的台历上每一页都有这句警语。
除了“不熬夜”这一条经常违反之外,自认为其他条款都能做得到。
这不是吗?现在我还在反思昨晚的一幕,我是不是应该做得好一点?
昨天晚饭后与往常一样外出散步,由于是假期,广场的上的人比平时多了不少,特别是烧烤的摊位占了很多位置。
我和同伴边走边聊,正在广场上穿行时,突然从正前方不远处快速冲过来一大一小两辆并排而行的儿童车。
车上的两个男孩目中无人似的,边玩闹边歪歪斜斜地骑行而来。
我一时判断不了他们要朝哪个方向骑,好像我往左右哪个方向躲都不合适,只好站立不动,听之任之。
那时的我,仿佛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无奈又可笑。
我身边的同伴马上站到我前面,背到身后的手,在我的掌心里沁着冷汗。
还好,有惊无险,一大一小两辆车,灵活地分别从我们身旁两侧扬长而去。
我用双手捂着砰砰跳动的胸口,提到嗓子眼儿的那颗心终于放下。
这时,后面赶上来一位香气扑鼻的中年女士,满脸怒气地冲我们吼道:“你们没长眼睛啊,站在中间挡道!”
“这么大广场还装不下你们了?孩子横冲直撞你怎么不管一管?”我的同伴大声回道。
“真是找死!”那女人瞪大眼睛说着,竟然还扬起手奔我们而来。我哪会打架呀,拉起同伴就要跑。
说时迟那时快,一个执勤的民警跑来护住我们,并朝那个女人说:“嗨,你想干什么?是你的孩子不好好骑车,真要撞着她们你吃不了兜着走,还不快去追你那俩孩子?还有空在这耍威风!”
民警又转过头来告诉我们,尽量离骑行的孩子远点儿,对这样的家长,咱也敬而远之,惹不起躲得起。
想想真是后怕,现在的孩子多娇贵呀,真惹不起。他们背后的家长,肯定也是要护着孩子的,到哪儿说理去?
差点被撞着,还遭人白眼。民警说得对,惹不起躲得起。岁数大了,尽量靠边走吧,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少遭人白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