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钱的一二事。你不知道的CTR, STR, 以及KYC, 给要在美国买房或投资的你解惑。
最近几天各大媒体都报导了英达涉及洗钱被抓的事: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期间,英达居住在康州法明顿,据称他将总计464,400美元的存款,结构性拆分为50笔小于10,000.01美元的现金存款,存入他和他妻子在康州的4个银行中的6个银行账户。或在同一日频繁的在不同银行存入,或连续几日在同一银行或不同银行存入。那这些存款行为到底犯了啥罪?不就分开几次存钱嘛?为何会被抓呢?
不像在国内,在美国正常的银行转帐,金额大小和次数其实都不受限制的。 这里的关键词是 “现金”以及“结构性拆分”。
洗钱,亦称清洗黑钱,指的是将非法所得收入经合法金融作业流程,“洗净”为看似合法的资金。这些钱有共通特征,例如高额(正好低于1万美元)、不明来历,在关联账户中间流动,以便清洗或含糊资金的来源地。
那问题来了, 这个跟英达分次储存现金有毛线关系?因为美国的反洗钱法实在是非常地齐全,且详细到各类涉嫌洗钱的手法也会是犯法的。
根据美国财政部的规定,金融机构发生1万美元零1美分或以上的现金交易时,要提交“现金交易报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s,简称CTRs),该报告要提交给IRS (国税局),若FBI (联邦执法部门) 要求,也必须提供给执法部门。而为了避免上报这个大家都熟悉的CTR,人们通常会 “结构性拆分” 他们的现金交易,以避免单笔交易超过1万美元。结构性拆分包括重复存、取多笔小于10,000.01限额的现金。即使所涉存款来源于合法途径,涉及以上所述的金融交易操作仍是触犯联邦刑法的。也就是说,英达出的问题是故意多次以多笔小额现金存银行,导致有洗钱嫌疑。
法院的指控书指出,英达和太太在美国至少在四个银行开有六个银行账号,其中美国银行一个、大通银行一个、韦伯斯特银行(Webster Bank)一个、富国银行三个。英达在中国换了大量面额为100美元的现钞,然后在美国分50次存入银行。在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间,英达共在六个银行账户上分50次存入了46万4,400美元,法庭文件显示,有49次存款的金额在9,000美元至1万美元之间,仅有一次是4,000美元。检方控英达违反《美国法典》31章5324(a)(3)条和5324(d)(2)条,即“设计交易以规避申报要求”(Structuring transactions to evade reporting requirement prohibited)。 结构性拆分,是洗钱的方式之一。
那美国政府为何会有这么变态的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的用户隐私又在哪儿?这个规定其实可以从9.11恐怖事件说起。美国在"2002年国家反洗钱战略”中提出了反洗钱作为反恐怖的重要战略。理由很简单,你没有钱买炮弹了,还怎么搞恐怖袭击?反洗钱的重心就是不让恐怖组织进入国际金融体系,进而摧毁恐怖分子融资的能力。后来一连串新出台的法案又扩大了关于“金融机构”的定义,将汽车、飞机、轮船的经销商以及从事房地产、邮政服务的人员也列入金融机构的范畴。
所以,带着大把现金移民美国的人们,为了避免被银行提交现金交易报告给美国政府,就自以为聪明地分次存。把每次存款定在恰好一万以下,殊不知这其实会trigger 另外一个报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有嫌疑的交易报告)。以下称 “STR”。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必须KYC (know your client), 如果发现或怀疑客户在30天内加起来超过1万元的交易是有嫌疑的,银行也必须提交STR。所以,不是你每次存低于1万就可以逃避监视了的。 如果你在30天内,分5次存款,每次存2000-2100 的话,这30天内的交易就超过一万,也会被银行告知给美国政府的。
据说,洗钱高手们是这样洗钱的。。。
一般来说,洗钱分为存放、离析和融合三个步骤。
Placement:处置也就是存放:即把非法收入放进金融体系内, 这是最容易被发现的环节。当现金第一次进入银行体系的时候,洗钱分子使用各种手段,把现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一般来说,洗钱者首先存入一小部分钱,当他们对银行比较满意的时候,尤其是银行没有做出询问的时候,他们就会不断增加存入的金额,甚至开更多不同的账户。
Layering:离析,俗称掩藏:将非法收入转换成另一种形式,就是挪动存进银行的资金,并完成一系列的交易。例如从现金换成房地产物业,赌场筹码,艺术品,支票、贵重金属、股票、保险储蓄、六合彩彩票(中了奖的)等。经过转账的钱看起来就有合法的来源了。
Integration:归并也就是融合,经过不同层次的掩饰后,将清洗后的财产如合法财产般融入经济体系。使其看起来像是来自于合法的渠道。在美国,企业如果使用很多的现金,那么就等于是在告诉银行,他们是密集使用现金的企业,比如餐厅,洗车房,按摩店,赌场等。
如果你是一个洗钱高手,你会重叠以上三个步骤, 多重处置,离析,融合。这就像设置了一层又一层的密码,让人根本查不到源头在哪里。
为了逃避监视,其中一种手段是将大笔的金钱分开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账户,这些账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透过汇款,开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另一种方式是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例如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将金钱购买美术品、古董、不记名债券等高价商品,转移到犯罪者手上后再伺机脱手换取金钱。
以上所述纯属YY. 大家切勿模仿。
看到这里,你就明白英达为何被抓了。他做的是洗钱方式里最 low 的事情,看起来很聪明,其实极度可疑。 所以不被美国政府盯上才怪。
一般在美国消费超过100刀的, 大多数人用的都是信用卡。 超过一千元的,大多数用的是支票。所以,现金交易本身就不像国内这么常见。而美国的房地产交易即使是cash transaction (现金支付),买方也要透露现金的正常来源,不然很可能无法过户,即使你有钱买。建议各位如果要在美国买房子,别向英达这样贪方便分次存钱。有很多正常的避税方法可以使用。关键的时候请教一下专业人员很重要的。比如找一些靠谱的律师或者CPA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