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因乘客带白菜萝卜乘车被罚款引发热论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一大巴车因有乘客带了白菜萝卜大葱被荆岳大桥值班交警查处,并被罚款200元。后来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事发地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为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交警的严格执法态度值得肯定,但一定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既不能给乘客添堵,给运输秩序添乱,也不能以维护春运安全的名义滥施滥罚。就算萝卜青菜属于"货物",却也是衡量交警执法理念和民生观念的一杆秤。严禁"客货混装"主要是避免车辆发生紧急制动等情况时,车内所载货物容易向前挤压或者撒落,对乘客和驾驶员造成次生伤害或者影响驾驶员安全操作,或者车内所载货物过高,后视镜被遮挡,驾驶员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受到影响,不能采取有效地避让措施,往往出现不可知的严重后果。

乘车人在车内随身携带体积较小的物品或者是一个小菜篮,这些物品的长、宽、高应该不会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装载要求有非常明显的冲突吧?对车辆和乘客安全也不可能带来大的影响,从湖北高速交警撤销处罚决定来看,很明显乘客携带的应该是小菜篮一类的物品,那名交警以“客货混装”对大巴车进行处罚就显得执法不当了。为湖北高速交警不护短,勇于改正不当行为点赞,也希望随意执法的行为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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