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分析的结论是,社会秩序中的正义问题在相当广泛的程度上可以进行理性讨论和公正思考;当然,这是以理性这一术语并不局限于那些表达逻辑必然性或不言自明的事实的判断为条件的。因此,凯尔森和罗斯有关正义观念必须被视为是非理性的理想的观点,乃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然而,事实也的确如此,在需要人们于终极价值之间进行选择或对其进行先后排序的棘手情形中,非理性的剩余影响在人们作最终决定的过程中往往无法被完全排除掉。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之 正义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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