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土地承包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权利!

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权是农村户籍人口最重要的权利,由于中国实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土地承包权成为农村户籍人口最重要的“资产”。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些农村土地被征用,根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征用土地时,需要向土地承包权人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款,有些时候,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巨大。

那么,女性拥有土地承包权吗?

答案是肯定的。

200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了女性的土地承包权。

其中第六条在原则上确定了女性与男性平等权利。第三十一条则明确了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

具体法条如下: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具体来说就是,妇女在婚后迁移了户籍,在新的居住地未能获得承包地时,发包方(主要是村集体)无权收回她原在老家的承包地;

当女性婚姻出现破裂或者离世,无论她是否还留在原先的住处继续生活亦或已经离开去到新的住所,只要她没有在新的居住地上拥有承包地,那么发包方)主要是村集体也不能随意撤回她原有的那部分承包地。

也就是女性婚后离开了娘家,到婆家后,如果没分到地,那么,原来在娘家的地还归她所有。

实践中,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公布了女性土地维权的典型案例,正是针对在现实中许多村集体侵害女性权益的广泛情况。

广大农村户口女性要关注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即使是嫁到别地,仍拥有权利,并且得到国家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的支持和保护。可以拨打检察院服务热线12309申请法律救助。

女性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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