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齐邦媛先生的巨流河,感觉消耗了我好多精力,还好还有一本书,叫《寻路阿富汗》可以轻松地阅读。对于作者那是非常不轻松的经历,只是发生的地方离我远一些;更进一步对于那里的人而言,和70年前的中国一样,是一场不能忘却的噩梦。
找到这本书是因为看的另外一本书,叫《从元都到大都》,也是作者徒步的故事。我看了所有我找到的关于徒步的畅销书,最近的有走出荒野。最近两年也参加了少许的徒步活动,在尼泊尔带儿子两天半的徒步、在泰国半天的徒步、最近假期在腾格里沙漠的徒步。其实现在想起来,我是从小就开始徒步的,不过那时候,不叫徒步,叫步行,与之相对比的是更洋气的自驾。
我记得小时候爸爸带我去南山,从歇台子走过去,出发前我们一人揣了一只红薯。再往后的就是各种旅行了,大学三年级的时候,在巫溪一定是有一段徒步的,现在甚至看来可以叫时髦的溪降了,因为那一段路我和另外一个女生、一个男生穿行在峡谷了,我们甚至还浸泡在一个汩汩激流而下,造成泡泡浴效果的溪流中度过一个炎热的中午。在英国第一次一个人出行,在瑞士,除了搭乘铁路外,全程徒步。我记得在第一天背着包走过伯尔尼的大街小巷后,我的肩膀炙热的疼痛感。从那以后,再要在城市中穿行时,有条件的时候,我会将背包寄存在火车站。那次背的包,和我这次腾格里55公里背的包是一个,我也多次把它放在后勤车里,让它坐车前进。在瑞士,我还在去少女峰的路上有一段徒步,不过不久就放弃了。也许正是那样的旅行让我爱上了用脚去丈量。去年在曼谷,我们也有很多徒步,其实不是为了徒步而徒步,而是我和儿子选择了用公共的交通工具和脚去探索这个城市。
去腾格里是一个不一样的体验,因为这样的徒步,其实更多的是和自己较真,在沙漠里走,需要克服的除了体力,还有就是自己的退缩。第一天走了16、7公里,在走到后面的一个多小时时,由于沙漠的地形,不停的上坡下坡,下坡的时候大脚趾头会抵在地面上,虽然沙子松软,但这样抵上几个小时,脚趾头的疼痛不亚于灰姑娘姐姐被割掉脚后跟的感觉。我当时心里最大的渴望就是放弃,满脑子是后悔为什么不给自己买一双更好的鞋子,所有的注意力都在大脚趾头上,想的都是还能坚持到什么时候。这其实还不是一次完全意义的沙漠徒步,因为有许多同伴,所以一定程度上冲淡了沙漠徒步的意义,但即便是这样,徒步的这十几个小时,因为环境的单一,所以大多数时候是专注在脚步中,在感受自己迈出的的腿、脚踩上沙的棉里带刚(因为下过雨,所以沙漠是比较结实的),下坡时陷入沙中的温暖;是走过一个沙丘往回望,或登上一个巨高的沙丘往下望的感觉。我觉得这样的行走,不是在沙漠中的移动,而是在走向自己心的深处。罗瑞斯图尔特在《寻路阿富汗》中说,他钟情于肌肉的运动,我虽然没有那么钟情,但觉得那也是转移脚趾疼痛的一种方法,有点类似于冥想。他在书中写了一段关于徒步的理论,找到进化论派历史学家的观念,说步行是进化为人类的最为关键的一环,解放了上肢,进而使人类可以使用工具(这个也是在唯物主义的教材中的)。他还引用另外一个人的话,说在地球表面持续的步行,我们将会想得更全面,活得更精彩,也更接近我们作为人类的目标。我没有思考到人类目标,但我也对行走中的那种心无旁骛有所体验,那是一种在日常活动中难以感受到的平静。我觉得行走,虽然是在平面空间上的移动,但从感受来讲,更多的是向深度的移动,行走的过程中会有很多体验,带着这些体验去察觉自己,走向心的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