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对公还是个人贷款,都涉及到期限问题。实际工作中,贷款期限如何定,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定得好,不仅可以减轻借款人负担,而且可以正常收回贷款本金;反之,不仅收不回贷款本金,而且把借款人也“害了”。
以建筑企业贷款为例,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流水都比较大,来往账目很多,在来往账存在时间差时,或者某一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建筑公司不能收到应收账,就出现短期资金紧张的局面。这个时候,到银行去贷款,很多客户经理见流水大,就给予高额度授信,这不是关键,关键是,等建筑公司开始用信时,就要设定用款期间。
在这个环节上,很多客户往往把贷款期间设定一年、两年或者三年,于是这笔贷款贷出去后,直到期限结束,一些客户主动还了贷款,但总是有一些还不上贷款。还不上贷款原因就是资金紧张,尤其是在短期内规划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对这类企业,确实很难。
像这种情况的建筑企业,对于贷款期限,最好方式是分期,分期有多种方式,比如等额本息、每月还小额本金,到期完本金等。因为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时,拿出几万、十万甚至更多点都不是问题,但将其一次性拿出几百万、几千万,那是很难的事情,很不符合企业实际,也不符合基本的逻辑。
因此,贷款期限设定要根据企业风险大小、资产负债情况、偿还能力,流水活跃度、留存度以及其他一些因素,设定较为灵活的期限,更符合企业实际,不仅能为企业减负,而且也大大降低贷款风险。